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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

(主張美國領有福爾摩沙的19世紀美國海軍白理准將)

(圖片取自網路,著作權為原創者所有)

《本頁目錄》

3A台灣建州運動簡介

3A-01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領導人

3A-02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

3B網路資訊連結

3C台灣建州運動對「中華民國」的立場

3D美國政府與台灣建州運動

3E為何台灣應該加入美國?

3F台灣建州運動的承諾

3G台美整合的初步方案

3H-20190609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

3A 台灣建州運動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創立於1994年。它的第一個組織是眾所周知的「51俱樂部」(The 51st Club of Taiwan),它是一個由51名台灣人(認同台灣的人)與台美人(從台灣移民到美國,但仍然關切台灣人民的命運的人)所組成的、鬆散的、聯誼性質的團體,其代表人是曾經留學美國、也在美國生活與工作了一段時間的周威霖(David C. Chou),它的主要宗旨是要透過一些努力,希望在未來的台灣前途公投中,至少有51%的台灣公民願意把「台灣成為美國的一州」做為唯一選項或第一選項,讓台灣成為美國的第51州。

 不過,在建州運動創立後不久,由於一位來台擔任某國立大學客座教授的思想注入與建議,台灣建州運動從那時起,就開始使用「台灣加入美國」這項主張與口號,原因是它可以含蓋台灣建州運動的「兩個階段」目標,也就是說,它可以包含「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與「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兩個階段。
 
 對台灣的「維持現狀派」與台灣的「獨派」而言,它同時也是一個比較能被接受的方案與策略,因為台灣在做為美國的領地之後,雖然美國已擁有台灣的主權,且台灣已經在開始與美國本土進行正式整合,但是台灣的「獨立建國派」與「台灣與中國進行政治聯合派」仍可在「台灣領地憲法」與美國憲法保護下,繼續推動它們的政治主張與議程。
 
 在國際法之下,台灣人民就台灣的前途,擁有自決與公投的權利,這是無庸置疑的。此外,由於台灣的法律地位與主權歸屬尚未確立,所以台灣人民欲透過自決與公投,來讓台灣加入美國,都不會侵犯或危害任何國家的領土與主權完整。
 
 現在倘若有任何人或任何國家的政府宣稱「某國擁有台灣的主權」或者宣稱「台灣人民要讓台灣加入美國之舉,侵犯或危害了某國領土與主權完整」,那若不是台灣政治小丑,荒唐可笑的囈語,就是中國帝國主義者的狂言。
 
 美國獨立建國後,就陸陸續續出現一些很有遠見與智慧的先賢(特別是在1850年代,以海軍准將Matthew C. Perry為代表的先賢),慧眼獨具的他們,早就看到福爾摩沙得天獨厚以及獨特的戰略地位,所以,先後向美國政府建議「領有」或「購買」福爾摩沙。
 
 根據台灣人所熟悉的一本書--- George H. Kerr寫的“Formosa Betrayed”---裡頭的一段,Perry准將是這樣想的:"In 1853-1854 Commodore Perry wanted to annex Formosa, but knowing that Washington would not approve, suggested a joint Sino-American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program, indicating that he thought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 would in due course petition for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Americans in Hawaii were then proposing to do. He envisioned Formosa as an American outpost guaranteeing peace and order along the Western Pacific rim.?"
 
 台灣建州運動今天就是要高舉Perry准將等美國先賢的大旗,來完成他們的未竟之志,以便為最大多數的台灣住民,創造最大的利益與福祉,也要為美利堅合眾國創造最長遠的國家利益。
 
 由於對台灣懷有領土野心的「北京流氓政權」與「支那邪惡帝國」竄起,「華府所定義的”台海現狀”」或「台灣人所理解的”台海現狀”」已有被北京片面改變之虞。台灣人民舉辦「台灣加入美國的公投」適當時機,或者被迫舉辦「防禦性公投」的日子,看起來已為時不遠。
 
 為了替「台灣加入美國公投」做好準備,台灣建州運動決定現在正式推出,多年前就已做好的「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計劃」,而其第一階段工作就是網路連署行動,我們期盼台灣鄉親熱烈地支持並踴躍地參加連署,這是自救救人、利己利人的行動。

3A-01 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領導人

 

Dr. Chung-mo Cheng(城仲模博士)

Current Positions:

Chairman, Taiwan Law & Policy Research Foundation

Chairman, Taiwan Administrative Law Association

Chairman, European Union Study Association-Taiwan

Chairman, Formosa Territory Commission(福爾摩沙領地籌建委員會主席,尚未正式發佈)

 

Education:

Post-doctoral Research Scholar,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U.S.A., 1971

LL.D., University of Vienna, Austria, 1970

Research Scholar, University of Tokyo, Japan, 1967

LL.M., Waseda University, Japan, 1966

LL.B., Soochow University, 1962

 

Experience:

Chairman, Formosa National Legal strategy Association (Party), 2009-2012;

Chairman, Friends of Lee Teng-Hui Association Formosa, 2008-;

Chairman, European Union Study Association-Taiwan, 2008-;

Chairman, Taiwan Law & Policy Research Foundation, 2007-;

Chairman, Taiwan Administrative Law Association, 2005-2011;

Vice-President, Judicial Yuan (司法院副院長), 1999-2007;

Minister, Ministry of Justice (法務部長), 1998-99;

Grand Justice, Judicial Yuan (司法院大法官), 1994-98;

Commissioner, Examination Yuan, 1990-94;

Commissioner,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1982-90;

Guest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Vienna, Austria, 1980-81;

Professor and Dean, Graduate School of Law, National Chunghsing University, 1979-82;

Professor and Chairman,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Chunghsing University, 1977-79;

Professor and Chairman, Department of Law, Fuhsingkang College, 1973-77;

Section Chief, Senior Specialist, and Advisor, Executive Yuan, 1971-73

 

Publications:

Basic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Law (1991);

Essay of Compensational Law System (1986);

Coll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s I (1990);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Past 40 Years (1990);

The General Legal Principl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ditor, 2 vols.) (1994,1997);

Selected Hundred Sentenc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ditor) (1997);

New Tendency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in 21th Century(2001)

 

 

3A-02 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
 

Mr. David C. Chou (周威霖)
 

Education: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ormerly National Chunghsi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and Commerce, Dept. of Law, LLB;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Dickinson Law School, LLM;

Advanced Research Program,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School

 

Careers:

General Manager, Chenchang Plastic Co.;

General Manager & President, Flywitch Co. (Taiwan & California);

Assistant to Legislator Kang Ninghsiang;

Executive Secretary, Yunlin County Committee, DPP;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Coordinator, The Task Force on Plebiscite Petition Signatures Collection for a Formosa Territory in the American Union (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行動委員會召集人)

 

Publications:

Say Yes to America (與美國有約, 1998);

American Dream (to be published);

The Education of David Chou (to be published);

Collections of Papers and Documents (to be published)

3B 網路資訊連結
 台灣建州運動在2013年6月設立了兩個臉書網頁,歡迎鄉親與朋友們使用下面兩個連結,前往訪問與閱覽,以便對建州運動有更深入的了解:
https://www.facebook.com/Formosa-Statehood-Movement-台灣建州運動-1374416149448954/
https://www.facebook.com/The-Formosa-Statehood-Movement-486092558141250/

3C 台灣建州運動對「中華民國」的立場
 
  「台灣建州運動」對「中華民國」(「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在台灣的
  治理當局」)的立場、觀點與態度 (12/15/2017發表)

 
---我們今天發表這篇文章,部分的目的是要釐清「台灣建州運動」與在「台灣關係法」中已不被承認、但至今實際仍存在於台灣,且實際還在台灣運作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關係,而其主要的目的,是要正告任何政黨所組建的「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包括它的司法與行政機關,特別是情報機構、特工機構、警察機構、檢察機構、法院系統、調查機構--------等等): 即便是透過大選、擁有民意基礎的政黨所組建的政府,對台灣與澎湖也僅有「施政權或治權」,而沒有「主權」,因而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包括法律行動,它又包括「憲法」與法律層次的行動),對介入台灣前途解決的「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提案、組織、行動、領導層、工作者與支持者加以禁止、阻撓、騷擾、分化、滲透、威脅、恐嚇、破壞或迫害。倘若有上述情事發生,我們一定會將此等情事反映到華府,以便讓華府來協助追究加害者及其上司的罪責,絕不縱容與寬貸。
 
 「台灣建州運動」將於2018年1月啟動「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的第一階段網路連署行動」,所以現在必須再度釐清它與「中華民國」(「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在台灣的治理當局」)之關係,且表明它對「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觀點與態度。
 
(1) 「台灣關係法」(TRA)已不承認「中華民國」("ROC"),在TRA中,也已不存在"ROC",它已被"Taiwan(台灣)"一詞取代,
  但"ROC"卻至今實際仍存在於台灣且實際還在台灣運作。

 
(2) TRA也已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ROC Government"),在TRA中,也已不存在"ROC政府",它已被"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GAT,在台灣的治理當局)"一詞取代,但"ROC政府"卻至今實際仍存在於台灣且實際還在台灣運作。

 
(3) 在TRA生效前,美國只承認"ROC政府",卻從來沒有在法律上承認它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主張,美國只承認並給予它對台澎的
  施政權(authority, jurisdiction, 治權)。在TRA這個體制下,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卻是一個被TRA所創設或擬制的、
 「被視為國家」的政治實體(準國家, 類國家, semi-state, quasi-state),TRA也沒有承認與接受GAT對台澎的主權主張,但卻給予
 GAT對台澎的施政權。

 
 「台灣建州運動」(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FSM)承認與接受「台灣關係法體制」(TRA Regime),所以,如同美國
 政府,它沒有承認也沒有接受「台灣」("ROC")、GAT("ROC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只承認與接受「台灣」("ROC")、
 GAT("ROC政府")對台澎的施政權。

 
(4) 台灣(包括澎湖)國際法律地位未定,台灣的主權現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它不屬於中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它們對台澎的
主權主張是非法的),也不屬於台灣人民(未經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
 或美國(美國尚未對台灣主張主權)。
FSM沒有接受「『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種說法或主張。

 
(5) 台灣主權的最終歸屬,必須在未來的適當時機(這個時機由美國政府與台灣人民共同決定),透過台灣人民的自決與公投來解決。
 
FSM主張:台灣人民透過自決與公投,將「歸屬尚未確立,且尚在美國政府監護之中」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先讓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unincorporated, organized territory),經過一段時期整合後,再進行
第二階段的公投或複決,最終成為
 美國一州。

 
(6) FSM樂見或不反對,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台灣人民即透過和平手段,將至今仍殘留在台灣的、且仍在運作的「ROC建制」
 (包括所謂的「ROC憲法」)加以移除,但新的建制必須建築在
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開放社會、多元價值與文化、市場經
 濟、權力分立與制衡、階級自由流動與機會均等、多元種族、種族或族裔平等、扶持弱勢等進步與普世的價值
之上。
(附註:我們主張自由與民主要有”保衛機制”,以防止內外部敵人假藉自由與民主,來顛覆自由與民主體制與機制,帶領或迫使
​    台灣人民,走上被奴役之路或被中國併吞之路)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an organization calling for incorporation of Taiwan into the American Union as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leading to statehood)

3D 美國政府與台灣建州運動
 
美國政府與「台灣建州運動」 (3/28/2011發表)


 1999年七月上旬,時任總統的李登輝,為阻止中國汪道涵來台,以及為阻止因汪來台,對台灣造成災難性後果,他借德國媒體
發表了「特殊兩國論」(這是蔡英文等人奉李登輝之命,進行研究並做出的結論與建議,獲得李登輝採納)。此論一出,北京十分
憤怒,華府十分緊張,「太平洋兩岸三地」雞飛狗跳,北京開始在中國東南地區調動部隊,意圖威脅台灣,並給華盛頓造成壓力。

 
 在那段風聲鶴唳的期間,「台灣建州運動」兩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進行請願,一次在那年七月下旬,一次在八月中旬。
 

 八月中旬那次請願,因為台海情勢緊張,因此幾乎所有主流的平面與電子媒體均到場採訪,可惜(事後輾轉得知)媒體受到新聞局長胡志強的關照,所以對建州派的請願活動及訴求,一律冷處理及噤聲。建州派向美國政府請願,呼籲及請求美國海軍前來台灣周邊海域巡弋,以嚇阻共軍的軍事冒險,並安撫台灣浮動的人心。
 
建州派那一次在AIT請願,幾乎同時,美國一個航空母艦戰鬥群,在東南亞地區進行演習。指揮官召開記者會,表示美國海軍將隨時奉命回到台灣海域,以維護此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這位指揮官的發言,在建州派請願翌日,在台灣所有主流平面媒體上,成為最重要的新聞報導,有的登在頭版,附上巨幅美國航空母艦照片,有的是頭版頭條,有的是頭版就這麼一條,只有一個主流報紙把這則新聞放在第二版,但佔了幾乎半個版面。
 
從建州派的活動不被報導及美國海軍航空母艦戰鬥群指揮官的發言兩件事兜攏來看,台灣與台美鄉親們就很容易能猜到李登輝與胡志強為什麼不讓建州派的請願活動與訴求被台灣媒體報導。

 

 建州派在該年七月份的請願,獲得英文「台北時報」重視,這篇報導(1999年7月24日)又得到日本媒體及美國,英國及加拿大等國的主流媒體派駐在東京,廣州,香港,北京或上海特派員的注意,他們紛紛前來台灣,訪問建州派,日本「東京廣播公司」更來台拍攝了一部30分鐘的影片,在電視台播放。
 

 英文「台北時報」記者與其他記者都知道,建州派在台灣出現重大的事件,就會到AIT去辦活動,去向美國政府請願,去遞聲明及其他文件。
 這些記者朋友心中難免有一個疑問:AIT及美國政府,真的會收下及閱讀建州派的請願與聲明文件嗎?
可能在台北媒體記者圈中,普遍都有這個疑惑,他們甚至可能在私下交談時,都會表示質疑。
 
因此,在那一天(7/23/1999),英文「台北時報」記者終於向代表AIT,出面接受建州派的請願書與聲明的AIT官員Susan Stahl(她後來曾擔任美國國務卿Condi Rice的發言人)問了一個問題:請問,AIT將會如何處理「台灣建州運動」的請願書與聲明?
 
在這時,媒體都讓錄音機靠近蘇珊,大家都要仔細聽她怎麼答覆。Susan的回覆很長,但英文「台北時報」有關那一段的談話,只有短短幾個字:「我們會把文件轉交給華盛頓」。(我們將會把建州運動遞給我們的文件送到華盛頓)。蘇珊這項談話為台灣媒體記者朋友們解了心中疑惑。建州派很希望當年蘇珊那項錄音談話能被媒體保留,我們也希望有一天,能借來聽到全部的談話內容,因為蘇珊的談話十分精彩,讓建州派受寵若驚,覺得十分受用,雖然我們不敢說我們深受鼓舞。

 

 建州派為什麼會獲得這樣的待遇?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老老實實地從事政治工作,我們正派經營,我們不會去編織謊言,我們不會當「薩哈夫」,我們不會去假造聖旨與假傳聖旨,我們不會去偽造與散播「我們與華府有什麼官方聯繫管道」,我們控制嘴巴,謹守分寸,我們謹言慎行,我們不當政治小丑與政治神棍,我們不會裝神弄鬼,不會招搖撞騙。
 我們寧可走得慢,但希望走得遠,我們的領導層有一定的學養與堅持,因而在長久的互動中,累積了一定程度的可信度。

 

 前一陣子,建州派在一篇文章中,提及這一段往事,那篇文章得到南部一名鄉親(他曾在2009年南部大水災之後,打電話建議周威霖,要周先生試著利用既有管道,向華府建議,請美軍排除困難,前來台灣協助救災)注意。
 他在前一陣子,曾再度與我們聯繫,他問了一個問題:Susan的發言內容是否代表「美國政府公開支持,或認可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他指的是「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

 
 這個問題很敏感,很大,很重要,相信也是很多台灣人,台美人及一些政治觀察家心中另一個疑惑。
 

 建州派今天要公開來答覆這位南部鄉親的問題。
 我們的答案是:Susan那句話並不能被解讀為「美國政府(或AIT)公開支持,或認可「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若有人做相反的解讀,那就是擴張解讀。Susan那句話僅說明了AIT對「台灣建州運動」有善意,AIT願意克盡職責,幫我們把文件,訴求與心聲,轉達或反映給美國政府若干機構與它們的首長。
 AIT願意幫「台灣建州運動」轉達訴求與請願,建州派對AIT的善意與協助十分珍惜,也十分感激,這是建州派的榮耀,也是支持「台灣建州」的鄉親們的福氣。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an organization calling for incorporation of Taiwan into the American Union as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leading to statehood)

3E 為何台灣應該加入美國?

亞美利加母親的呼喚:台灣建州的59項理由
1999年10月8日出版
1999年11月15日第一次增訂
2005年5月20日第二次增訂
2009年2月22日第三次增訂


  統和獨是目前台灣的兩個最大(前途解決)選項,然而它們雖各自擁有數量龐大的支持者,卻都走不出死胡同。


  如果對台灣民眾做一個民意調查,選項包括:加入美國,加入日本,與中國統一,獨立,維持現狀,其結果可能大出統獨支持者的預料,加入美國可能高居前二名之列。


----錄自媒體聞人卜大中先生為周威霖所著「與美國有約」一書所寫的序文


  現在的台灣,為了安全與發展,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 -----第二條路,是徹底外化的「美國第51州」路線,因為,李(登輝)彭(明敏)兩型台獨路線有兩大毛病;一是不安全,受中共威脅炮打;二是做美帝走狗,沒有尊嚴


----錄自自派派學者侯立朝先生「美帝漢奸台獨反華」一書


1.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是因為我們堅信及服從美國獨立宣言中,所揭示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
  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的真理。美國自由,民主,富裕,強大(美國即使會遭遇經濟,金融,政治,
  社會等各種問題的挑戰,但它均有能力克服,並維持超強之地位),進步,繁榮,政治清明,司法獨立,官吏清廉,社會充滿
 朝氣活力,生活環境好,社會安全及社會福利制度相對比較好,台灣人民為了追求幸福,有權以個別或集體的方式,拋棄「沒
 有美國保護即無法存活」的「中華民國」(不被美國等大國承認,但事實上仍存在)或暫時擱置「台灣共和國」(沒有或尚未
 正式被建立),認同美國。


   以馬英九為例,他的家族號稱「忠黨愛國」,但他們跟其他國民黨權貴,與台灣社會的上層階級一樣,都在國民黨政權及
 「中華民國」風雨飄搖的1970年代,暗地申請移民美國,連馬英九夫婦都偷偷申請美國的永久居留權,他們都為了追求安全
 與幸福
而認同美國;

   再以宋楚瑜為例,他的父親隨蔣介石來台,成為蔣氏家臣。蔣家政權強迫台灣人接受「中華民國」,但是宋楚瑜卻很聰明

 地為他的兒孫,去拿那令台灣一般平民百姓嫉羨的美國護照

   國民黨權貴,台灣統派及獨派的領導人與菁英層家庭,包括孫中山的後人、蔣介石的後人、連戰的家人,都是一手拿美國

 護照,另一手高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

 

   日本領台初始,台灣大哲李春生即告訴我們,國家認同是可以轉移的,而轉移認同的標準是:文明進步、富強繁榮
   我們要採納台灣先賢李春生的進步理念,追隨孫中山家後人與蔣介石後人的腳步,認同民主自由、文明進步、富強繁榮
 美國,我們絕不可傻傻地再被那些政客欺騙。


2. 台灣建州是台灣前途解決最可行的方案。


3.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是因為它可行!台灣建州若要成功,基本上它必須有三個前提和條件:

 (A)台灣人民願意。這一點沒有疑問;

 (B)美國願意接納台灣。這一點也不用懷疑,因為台灣會是美國的資產而不是負債,美國也有意永遠保有台灣,只要台灣
     人民表達了意願,美國自然就會擁抱台灣;

 (C)中國沒有力能阻撓。這一點也沒有問題。中國當然不會同意,但它同意不同意無關宏旨,它沒有反對美國的立場和實力。

 

  由於

 (1)美國經濟發展將維持榮景(中間當然有時會有不景氣,或出現什麼問題,或甚至再出現大蕭條),軍力將持續壯大,

     21世紀仍將是美國世紀;

 (2)中國在可預見的將來,仍將無法民主化,或不願意被和平演變,它仍將繼續壓制自由、摧殘人權,它在軍力、科技及綜合

            國力上,仍將無法超越美國;

 (3)台灣政府(不管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執政)仍將無法排除中國威脅,仍將無法突破外交困境,仍將無法使內政修明。

            台灣甚至還可能出現親北京或與北京勾結的賣台政權;因此,台灣人民必將會選擇建州。


       未來某一個時刻,台灣建州的主張已經深入人心,再加上中國對台灣威脅,孤立或壓迫達於頂峰,台灣統派政權不斷

           向中國傾斜或投降,台灣人民深感恐懼或忍無可忍,或者傾向台獨建國的台灣人,認為台獨無望時,台灣人民被迫選擇
      建州的時機即會成熟。如果中國對台進行軍事冒險,台灣建州的步調更會加速。


4.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是因為美國是一個先進、民主、自由、富裕、強大、生活品質高的國家。

 

          有美國聯繫或美國經驗的人,若非早已認同了美國,就是會欣然接受美國;而沒有美國聯繫或美國經驗的一般基層民眾,經過說明之後,也能接受美國。 美國對台灣人而言,是有強大吸引力,台灣人只怕美國人不願接納台灣人,而非不願成為美國公民。


   中國口口聲聲說:「寄希望於台灣人民」,這真是「寡婦死了兒子──沒了指望」。美國根本不需要說「寄希望於台灣
 人民」,就已能擄獲台灣人民的心。

 

          在爭取台灣人心的戰爭中,頑劣、愚昧、霸道、黷武、貪腐、威權、專制的中國,是注定失敗的,而美國則是穩操勝券的。


5. 台灣建州,是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


6. 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關切,是台灣的安全、社會安定、政治民主、自由與人權確保、法治建立與司法風紀改善、經濟繁榮、 

    生活水準與品質提高、生活環境與品質改善、政治修明、自主與尊嚴。台灣建州,最能滿足上述的關切與需求。

    台灣建州,上述關切最易取得、確保、維持或達成。

    台灣建州,美國提供了完全的軍事保護傘,台灣人徹底解決了中國威脅這個心腹大患。

    台灣建州,美國提供了進步而完善的大架構,讓台灣在制度、文化、公民道德等方面得以快速提升。


7. 台灣建州,是台灣前途解決方案最中理想的一種方案,因為它最具可行性,也最具前瞻性。

    台灣建州,不僅是台灣前途最佳的解決方案,也是改造、提升及建設台灣的最佳方案。

    台灣建州,做為目標來追求十分理想,若被台灣獨派做為手段來進行也不錯,雖然我們堅持建州。

    台灣建州,是台灣前途解決方案中, 「成本最小、風險最低、效益最大」的方案,也是讓台灣人可進可退、可攻可守的方案。
 

8. 個人、家庭及企業在台灣永續發展,是我們的願望。

 

    如果台灣無法排除中國威脅,我們人口將外移、資金將外流。

    如果台灣建州,我們可在台灣安居樂業,生根發展;企業會根留台灣,在台灣永續經營。


9. 台灣建州,不會危害或減損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反而會鞏固並擴大他們的利益。

    另外,台灣建州,不但不會給一般民眾帶來生活上的不適應或不方便,反而會因為引進美國的社會安全及社會福利制度,

    為他們帶來更多更大的利益和好處。


10. 台灣建州,不會危害「統派」(包括親中反美的惡性統派)的生命、財產及利益。

      「統派」有選擇國籍的自由,他們的生命、自由、利益、財產都會依法得到保障。


    台灣建州,台灣擁有民主、自由、法治。聯邦及台灣的憲法與法律、聯邦及台灣的法院會保障「統派」的生命、財產、
  自由和利益。


    台灣建州,台灣的「統派」不僅可以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或在台灣的永久居留權,也會被給予自行選擇國籍之權。
  中國人爬都要爬到美國去了,何況是台灣的「統派」!


    台灣建州,不但不會損害在中國投資的台商及在中國謀生或求學的兩百萬台灣人的利益,反而會給他們帶來更多與更大
  的優勢、利益與保障。


11.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建州不但不會危害台裔美國人及華裔美國人的利益,反而可以鞏固及擴大他們的利益。


    台灣建州後,美國的台裔及華裔,加起來可達兩千七百萬人,這使台裔加華裔構成美國第四大族裔,列在歐洲裔、非洲裔及
    西班牙裔(包括墨西哥裔)之後。

      台裔加上華裔做為美國第四大族裔,雄厚的經濟實力,加上重視子女教育的傳統,將把台裔及華裔推進美國政經的主流。

      台裔及華裔不但將掌握美國可觀的資源,也可以在台裔及華裔活躍的東亞及東南亞「新金山」縱橫揮灑,並藉著美國的行政、

      立法管道,加深對世界各地的影響力,這將是台裔與華裔美國人的偉大世紀之來臨!


12. 台灣成為亞太經貿、金融及營運中心,是台灣經貿發展的里程碑,也是本世紀我們台灣人必須完成的目標。

      但我們外有中國併吞之威脅,因此,在國家安全與經貿發展之間,難以取得平衡點。

      台灣建州,中國威脅完全解除,台灣即可毫無顧忌,毫無牽扯地朝向「亞太營運中心」目標前進。


13. 台灣建州,為數龐大的台灣企業族群,立即享受最大的利益。

      他們在台灣生產的商品,可以貼著 「美國製」標籤,身價立刻飛漲。

      他們在台灣生產的商品,無需繳納關稅,不受配額限制,以州際貨物流通的方式進入美國。

      他們在台灣或其他各地生產的商品,可以借美國政府的外交壓力,而打進世界市場。

      台灣建州,台灣就是美國、加拿大及西歐國家在亞太的營運中心,台灣企業族群以台灣為總部,建構全球性企業的偉大夢想

      立刻實現。


14. 台灣人靠經貿發展及實力而立足於世界,而經貿發展必須有和平之環境。

      台灣建州,台灣受美國完全之保護,台海和平獲得確保,台灣人就擁有了發展經貿的絕佳環境。


15. 台灣建州,符合台灣本土人士的利益,也符合「外省籍」新住民的利益。

      「外省籍」新住民一向是台灣外移美國人口的主力,因為他們了解,如果擁有美國籍,他們可以獲得美國的保護,也可以繼續

      享受先前在台灣取得的各項退休金及福利,更可以頂著「高等華人」的光環,在中國享受優惠與禮遇,並獲取政治及經濟利益。

      台灣建州,全體台灣住民都可以享受到從台灣移民去美國的「外省籍」人士的好處。


16. 台灣建州,台灣立即進入歐美文化圈中,亦即進入世界主流文明及文化圈中。

      台灣人將真正學習到西方先進文明、文化精髓,成為受世界敬重的族類。


17. 我們主張建州,因為台灣人民可以打入美國政治及經濟的主流,不會淪為邊緣人及二等公民。

      台灣人口多,未來台灣建州,將在國會中擁有百分之九的眾議員,為台灣人民爭取權益。

      台灣經濟規模大,經濟力量強,台灣建州,台灣之經貿實力將與加州及紐約州相伯仲。

      台灣人勤奮工作並重視子女教育,台灣人在美國社會必可出人頭地,台灣族裔將會與猶太裔,歐洲裔,日本裔一樣,成為

      模範族裔及強勢族裔。


18. 擺脫中國及中國人,不再被其糾纏,台灣及台灣人才有光明的前景,否則是死路一條,至少會是走回頭路,貽害子孫。
  要徹底擺脫中國的陰影,排除中國惡靈的糾纏,只有台灣建州一途!


19. 台灣建州,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加州一位鄧姓退休工程師(中國移民)說,贊成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的理由,可以寫一百個;反對的理由,大概只有一個,

      那就是:「中國五千年的傳統中,最受人鄙視的就是投敵賣國」。

      不過,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而是被美國監護及保護的一塊國際法律地位未定的土地。

      台灣建州,台灣人不是投敵,而是投向我們的守護神。

      台灣建州不是賣國,而是讓做為美國保護地的台灣,名正言順地成為美國領土的一部份。


20. 台灣事實上是美國的保護地、勢力範圍、準託管地、附庸,而台灣人事實上是美國人的工具、跟班、棋子、籌碼。


    台灣建州,我們台灣的地位躍升,成為與紐約、德克薩斯、加利福尼亞地位平等的州,而台灣人民則一躍成為美國公民,
    享受大國國民的光榮與尊嚴,我們將不再是「美帝走狗」,也不用再受美國人的壓抑,而是美國的主人。

      我們在日本人面前,不會再矮人一截,反而會被日本人尊重。

      我們不再受中國人的氣,反而會被中國人恭維、巴結、畏懼和羨慕。


    台灣目前的狀況最無尊嚴,我們沒有國際地位,想打開國際空間,也不受世界主要國家接納,因為他們都因國家利益而
  忌憚中國,台灣只好委屈地被推到世界牆角。

             在此情形下,台灣人在世界各地所受到的待遇,當然毫無尊嚴而言,這從台灣人在世界各地旅遊,進入它國國境時,

       即可知道。如果台灣人在任何一國受到歧視或出事,台灣因缺乏正常外交管道,因而受氣,這種事經常發生,忍氣吞聲是

       台灣人的唯一處理方式。


    更糟的是,求助無門的台灣人,有時必須臨時申請中國的身份證件,才能順利緊急逃難。

       當年科威特被伊拉克侵占,台灣人緊急撤離,靠的就是中國簽發的旅行文件。

       台灣沒有國格,台灣人沒有尊嚴,於此可見一斑。


21. 台灣內部有「聯共制台 」的國民黨人及左翼統派、有搞「化獨漸統」及「終極統一」的國民黨政權、有不斷將台灣經濟
  鎖入中國,及將台灣的政治關入「一中牢籠」的右翼統派、有中國的第五縱隊、也有中國在台吸收及布建的代言人及細胞。
  他們非常囂張猖狂,並隨時準備與中國裡應外合,奪取台灣。

       台灣建州,美國的海岸防衛隊、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及國土安全部等,將有能力掌握、監控這些壞份子,

       讓台灣更加安全。


22. 中國雖然尚無能力登陸及佔領台灣,但是它已有能力攻占外島或對台灣進行封鎖,至少它已有能力對台灣不斷進行神經戰、
  心理戰、法律戰、外交戰、經濟戰、「超限戰」及騷擾,讓台灣人永無寧日,寢食難安。

       台灣建州,中國的騷擾立即可以排除,台灣人從此過著太平安穩、安和樂利的日子。


    國家建立及政府設立的目的,是要保障人民或納稅人的生命與財產的安全。但台灣若沒有美國保護,就無法在中國
  的武裝攻擊下存活,因此「中華民國」及其「政府」或存於台灣人心中的「台灣共和國」及其「政府」都沒有存在的意義
  與價值。


23.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是因為台灣社會各界的中上層人士,特別是政界、軍方、情治機關、媒體界、企業界、醫界、文教界、
    影藝娛樂界的精英階層,幾乎都已移民或準備移民。

      台灣社會中,不分台灣本地人或「外省籍人士 」,年齡在四十至七十之間的人,只要是留美的,他們的子女大多在美國出生,

      並仍保留美國籍。

      我們為了讓台灣社會的一般中層與基層人士,也一樣能擁有美國籍,因此主張台灣建州,這樣大家都有機會受到美國保護。


24. 台灣建州,對台灣人而言,才是萬全之策。

      台獨人士中有不少人認為,如果中共武力犯台,美國必不會坐視。

      不少人也認為,中國有一天終究會民主化,民主化的中國,會同意以和平手段來解決「台灣問題」。

      不過,我們認為,台灣的前途,不應建築在這兩個樂觀假設上面。

      把台灣前途及子孫的幸福,建築在這兩個假設之上,是危險而且是不負責任的。


25. 美國在軍事上保護台灣的安全,可是在政治及外交上卻姑息中國,打壓台灣。

      台灣人在外交上完全沒有施展的空間,到處受打壓,完全沒有尊嚴。

      由於美國在政治及外交上,姑息及討好中國,致令台灣處境艱難。

      美國不斷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三不政策」及「台灣不得獨立,中國不得對台動武,台海兩岸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

      現狀」(這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新包裝)政策,使台灣沒有國際空間,也使台灣問題久懸不決,台灣人因而活在高度

      不確定狀態之中,備受煎熬。


    唯有推動台灣建州,才能鼓勵美國解決台灣問題。美國目前仍有單獨解決台灣前途的實力,但他卻沒有意願,台灣建州
  會給美國一個強烈的動機,來解決台灣前途。


    美國不解決台灣前途,台灣人永遠處於不進不退、不上不下、不死不活的焦慮、尷尬、曖昧、渾沌狀態之中,這樣的
  台灣人沒有方向,也沒有前途。


26. 中國在數十年後民主化的可能性雖小但不能排除。一旦中國民主化,美國要維持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台灣」意願會減弱,
  而台灣人民與中國合併的意願也可能增強,在此情形下,台灣極可能會再度落入一個相對落後的國家控制,這對台灣人
  極為不利。


    要把中國和平演變,實在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如果中國真能被和平演變,起碼也得等上五十年,這之後,也還會有一
  段很長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失序時期,不特此也,邊疆少數民族的分離運動,還會風起雲湧,中國將遍地烽火。


    台灣人若不建州,則必被混亂、失序、戰禍頻仍、相對落後的中國牽連拖累。也就是說,反對建州的份子就跟1945年
  那些懷有「祖國情結」的台灣人一樣,看不清事實真相,一味浪漫憧憬。

             當年那些眼光短淺、識見不足、思想偏差、歡迎「祖國」的台灣「菁英階層」,終因他們蔽塞愚鈍,而把台灣人帶上絕路,

      而且自己也賠上生命。我們必須從這些天真愚昧的台灣先人的遭遇,及我們上一代的不幸中,汲取教訓。


27. 中國軍力雖然落後美國一大截,但它畢竟仍擁有一支小規模的戰略嚇阻或攻擊武力,倘若台海發生戰爭,美國政府也可能
  投鼠忌器。唯有台灣建州,美國才會不惜一切代價,以武力保台。


28. 美國是世界的憲兵、世界和平的守護神,但是如果世界上同時出現兩場以上的區域性戰爭,而且都需要美軍介入,此時若共軍
    乘機進行挑釁,則台灣必將震動,因為此時美軍可能無法或來不及抽調,馳援台灣。

      台灣建州,中國不敢動美軍一根汗毛,即使共軍發狂,攻擊台灣,美國必以舉國之力,優先處理台海戰事,共軍必遭擊敗。


29. 中國的綜合國力與軍力的確在上升,侵略和併吞台灣的企圖心也極旺盛。

      台灣建州,則台灣即能以美國超強的國力為後盾,這是台灣唯一而且是最有力的後盾。

      沒有美國整體國力為後盾,台灣必無法面對中國的侵略而存活。


30. 中國的綜合國力、軍力的確在成長,有一天可能跨越了美國,能夠介入台海戰爭的門檻,一旦美國必須要付出極大代價時,
  對美國武力保台的意志,必將形成極大考驗。萬一美國猶豫或抽腿,則台灣必立即陷入絕境。

       唯有台灣建州,美國人民才會願意以子弟之鮮血,為了國家的尊嚴,為了保衛領土而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坐視台灣

       遭受中國之侵略。


31. 台灣建州,是美國最大且最長久的利益。


32. 美國在台灣的確存在戰略利益,但是戰略利益的概念,會以時推移。

      亦即是說,即使今日美國把台灣視為戰略要地,但仍難保未來他不會出賣或放棄台灣。

      因此,台灣建州,才能徹底排除美國出賣或放棄台灣的可能性。

      就某種意義而言,台灣事實上只是美國的工具、籌碼、棋子、扈從,這就難保台灣哪一天不會被美國出賣或拋棄。


33. 在美國國內,也有若干極力打壓台灣或試圖跟中國妥協、出賣台灣的姑息份子。

      這些人有的廁身於智庫,有的廁身於學界,有的廁身於國務院,有的廁身於白宮國家安全會議。

      相反地,在美國國會、美國國防部、美國國安局、美國中情局、美國媒體中有許多力挺台灣的人士。

      為了給這個力挺台灣的親台勢力更強而有力的理由、動機,讓他們戰勝那一小撮姑息份子,台灣建州的方案,必須被提出

      而且極力被推動。

      台灣人民推動建州,將給親台人士有力的籌碼,讓他們有強大的發言力量去反制姑息份子。


34. 在美國政界、學術界、智庫界、商界及媒體界,有少數習於把美中關係的位階,置於美台關係的位階之上的人;有一些認為
  美國在中國的戰略、安全、經濟利益大於美國在台灣的戰略、安全、經濟及政治利益的人;也有一些歐洲裔及猶太裔陷溺
  於「反俄」思維,並認為為了與中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因而可以壓抑甚至出賣台灣的人。

      為了不讓這些與魔鬼共舞或思想偏差的人詭計得逞,我們必須推動台灣建州,讓美國國內的愛國力量,有足夠的能量反制

      這些親共份子、姑息份子。


35. 美國的確有武力保台的承諾和意志,但是我們卻不能把台灣的安全,構築在美國的善意之上。

      台灣建州,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土,美國保衛台灣,即是保衛其國家利益。

      亦即台灣成為美國領土,美國才會在任何情況下,不惜任何代價,保衛台灣。

      這樣台灣人民才會真正獲得安全。


    美國目前即使對台灣安全的承諾很強,但台灣人民仍無安全感,所以,台灣建州,具有絕對必要性。


36. 台海戰爭,是一場”新興強權挑戰老牌強權”的百年戰爭,是一場惡霸要把美國這個世界和平及秩序的守護神,逐出東亞的

  爭霸戰。


  台灣建州,有足夠的力量和理由,去說服及動員美國人民,讓他們支持美國國會和政府,來與中國進行一場百年戰爭。

  台灣建州,會強化實力超強的美國,去面對中國挑戰的意志。

  美國有保護台灣的堅強意志和強大實力,台灣才能免於被中國併吞。


37. 中國在整體國力和軍力上與美國仍有差距,因此,它不敢為了台灣而與美軍起衝突。

      亦即是說,台灣建州,不會危害東亞及東南亞和平。

      不但不會危害東亞及東南亞和平,美軍在台灣取得一個永久的前進基地,更可確保東亞的和平及維護東亞的穩定與繁榮,

      這是東亞各國人民的利益。


38. 台灣人民一般生活還過得去,所以害怕戰爭。因為害怕戰爭,所以得過且過,被迫「維持現狀」,但維持現狀卻是等死,
  等著以後被北京來收拾。

      台灣建州,不會有戰爭,至少可以說,戰爭發生的概率微乎其微,因為實力與美國存有差距的中國,不敢在軍事上挑戰美國。

      如果中國膽敢挑戰美國,它獲勝的機率也微乎其微。


39. 美國政府不但不斷重申「一個中國 」政策,也將「三不政策」明文化,美方還有人進一步試探性地推出 「中程協議」,
    台灣人只有端出「台灣建州」這道菜,才有足夠的反制力量。

      台灣人若不端出「台灣建州」這道菜,若中國總體國力持續增強,再加上一味向中國傾斜、屈服、投降的國民黨政權的配合,

      有可能迫使美國兌現「一個中國」這張 「遠期支票」,屆時台灣人民就陷入萬劫不復了。
 

40.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不屬於中國。


    我們都知道,台灣是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解放的。終戰後,台灣的主權,由盟國經由默示的方式,付託給美國監護

      (這是經由推論得到的結論,此項結論不但符合法理,也與日後美國的實踐吻合),至今沒有改變。


  既然台灣在美國的「政治監護」或「準託管」之下,台灣人民當然有權透過公決,援引北馬里亞納群島人民公決之前例,

       把台灣的主權交給美國。


  台灣加入美國,是台灣人民智慧的展現,我們主張台灣建州,是愛台的最高表現與形式,而非「賣台」。
 

41.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建州,我們不會背祖。

      台灣建州,我們成為美國公民,我們的祖先還是我們的祖先,我們的父母還是我們的父母,我們仍然可以祭拜我們的祖先,

      我們仍然可以維持原來姓氏,既然如此,何來背祖?


  孫文當年曾以偽造夏威夷出生證明的方式,取得美國屬地(夏威夷)的護照,亦即孫文曾是美國人(他的假身份後來被
  識破或被舉發,因而被迫放棄),他是背祖忘宗嗎?

 

       在台灣,數也數不清的所謂「外省籍」新住民(許多台灣本土人士亦然),不管他是黨、政、軍、特也好,不管他是統治

       階級抑或一般平民,他們要不是已經移民美國,就是以移民美國為第一要務,他們是背祖忘宗嗎?

 

       不是!他們都是為了追求幸福、快樂、安全和理想。

 

       諷刺的是,偏巧多半都是這些聰明的「外省籍」新住民說我們「背祖忘宗」。

      親愛的台灣父老兄弟姊妹們,大家不要被他們的妖言或莠言迷惑或蒙蔽了。


42.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建州,我們即成為美國公民及美國主人,而不是做「美國人的兒子」。

 

      在美國民主的體制下,我們是一名美國的納稅人,我們以稅金僱請包括美國總統在內的聯邦、州及地方政府官員,來為我們

      服務,我們與其他美國公民一樣,共同參與管理美國。

      我們的兒子是美國人,我們就是美國人的父親;我們的孫子是美國人,我們就是美國人的爺爺


    陳水扁執政的時代,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及親民黨發言人黃義交,均曾發言,表示「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也可做為台灣

     前途解決之選項,而做為國民黨主席兼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訪美時,也有相同的談話。

             這些談話都表示,那些政黨也還有一點良心,也還能表面上尊重「台灣建州」這個選項,即便它們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甚至為它們的黨派利益而反對我們這個「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利益」的選項。


43.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建州,台灣將在美國聯邦體制下,擁有相當的內政自主權,而不會淪為政治及經濟殖民地。


  台灣人會與美國大陸本土人在文化及制度上逐步整合,但在美國多元體制及文化之下,台灣本土的文化語言及習俗,也會
  受到尊重,而不會淪為文化殖民地。


  台灣不建州,台灣才會永遠淪為美國的殖民地;

       台灣不建州,台灣人即是自甘於永遠做為美國人的扈從或小老弟。


44.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美國距離台灣並不遠。

      台灣從1950年開始就是美國的保護地,「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美國在兵荒馬亂中締造的。


   「中華民國在台灣」與美國有極密切的關係,是真正的「不統不獨」,台灣人口中有極大的一部分,在美國建立了緊密的
  聯繫,台灣人與美國在心理上幾乎沒有距離。

          以空間距離而言,台灣距離美國極西的屬地關島,才只有三小時的空中航程,亦即是說,台灣與美國在空間上的距離很近。


45.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


    1945年,美日太平洋戰爭,美國擊敗日本後,台灣從日本控制中加以解放。

      美日戰爭期間,美國對中國做出一個政策性承諾,要在戰後將台灣「歸還」中國。不過,這並非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承諾。


    1945年10月,中國的蔣介石政權接受盟軍指令,代表盟軍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並接管台灣,但在法律上說,它只是一
  種託管行為,而無法構成主權之轉移。


  1949年12月,在中國內戰中被中共擊敗的蔣介石,流亡台灣,在台灣重建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這是蔣家在一塊
  主權不屬於中國或中華民國的土地上,建立一個流亡政權。


  1950年6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爾後盟國與日本締結的和約,蔣政權與日本的和約,均沒有將台澎的
  主權,交予中國或中華民國。


  美國參議院於批准蔣政權與美國簽訂的共同防衛條約時,亦特別聲明該條約之批准,並非意味台澎之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1979年,美國國會制訂「台灣關係法」,台灣被視同為國家,但非「國家」,而台灣歸屬則未定。


  美國與中國共同發表的若干公報中,美國僅在這些不具法律拘束力的政策性聲明中,「認知」了中國對台灣之主權主張

      及立場,但精明的美國政府,在任何法律文件上,從未正式「承認」台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


  有人主張台灣現在已是獨立主權國家,關於這點,我們無意也不必要挑戰。

      我們認為,對「台灣是否已獨立」這個問題,進行論辯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認為唯一有意義的問題是「台灣在沒有美國軍事保護的情況下,是否有能力獨自面對一個崛起中的中國的軍事威脅或侵略

      而存活」。我們認為,台灣沒有美國完全的保護,無法在軍事上存活,因此,我們主張台灣建州。


46.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台灣並非自古屬於中國。

 

      這項歷史事實,美國政府在與中國的官方交涉談判中,曾對中方嚴正表示過。
    1624年,荷蘭佔領及統治台灣;1662年,鄭成功擊敗荷蘭,佔領台灣;1683年,滿洲人擊敗鄭氏,佔領台灣。
  1895年,日本擊敗滿清帝國,合法擁有台灣的主權;1945年,美國擊敗日本,日本退出及割讓台灣。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台灣自古並非屬於中國。


  台灣並非自古屬於中國,或者台灣並非中國固有之領土,連中國人自己都不得不承認。

       在台裔美國人王桂榮的回憶錄中,有一段文字非常精彩,我們要特別加以引述,以澄清疑惑:


  王桂榮於1988年12月31日拜訪廈門台灣研究所,他問所長陳孔立:「中國說,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根據在哪裡?所謂
  自古,應該是盤古開天。」

       根據王桂榮的描述,「陳所長很坦然地說,他曾去美國,在芝加哥參加台灣問題討論會,遇到台獨聯盟副主席洪哲勝先生。

       洪先生交給他一本他所著「台灣自救」小冊子,拿回中國研究。陳所長認為「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的說法正確,就向中共

       提出糾正過兩次,所以中共中央已不再提「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說法。

  就算你要相信「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說法是正確的,那中國也討不到便宜,因為這一來:

       外蒙古,也可以主張中國是它的固有領土;

       荷蘭及日本,也均可主張台灣是它們的固有領土;不特此也,

       德國,可以主張山東是他們的固有領土;

       滿洲人,將來有朝一日建國,可以主張中國是他們的固有領土;

       高麗人,可以主張滿洲是他們的固有領土;

       法國人及越南人,可以主張雲南、兩廣是他們固有領土;

       日本人也可以主張中國的大部份是他們固有領土;…

       總之,「固有領土說」或「歷史主權論」,對中國人只有百害而無一利,最好別提。


47. 台灣建州,台灣才能得到美國的核子保護傘。

      美國與日本的軍方、戰略專家均不能排除中國對台灣進行核武攻擊之可能性,甚至傾向於肯定北京會這麼做。

      台灣加入美國,才能免除中國對台灣的核武敲詐及攻擊。

      北京領導人色厲內荏,欺善怕惡,他們只敢在台灣人面前張牙舞爪,但碰到美國人只有當縮頭烏龜。


48. 台灣建州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幸福。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如此可以把天災人禍及其影響,控制到最低的範圍。
  台灣面臨的最大人禍,是因中國對台具有領土野心,而極可能引發台海戰爭。

       如前所述,台灣建州,中國敢挑戰美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台海戰爭,這個最大的人禍,因而可以較有效地避免。


  台灣由於制度不完善、法令不進步、官員專業訓練不足、科技設備相對落後、人謀不臧、官商勾結、施工偷工減料、人民

       公德心缺乏、交通倫理淪喪,導致在工程施工、公共衛生及交通等各方面,造成諸多意外事件,使台灣人因各種意外死亡
  的比例高居世界第一。

 

      如果台灣建州,台灣在先進的美國體制、政策及文化下,上述這些造成意外事件的原因可以大幅度地改善或革除。


  台灣最大的天災,來自地震和颱風。在美國先進的體制、制度、法令、施政及科技之下,關於天災預報、預防及善後處理,

       可以較為完善、有效,因而可以減少生命及財產之損失,災民也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救濟。


49. 我們主張及推動台灣建州,因為這是對台灣住民的大愛的最高表現。


  如前所述,台灣建州是台灣最大多數住民的最大利益,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幸福,所以推動台灣建州,乃是體現了我們對
  台灣人民的大愛。

 

50. 台灣已被准許以獨立的「台澎金馬關稅領域」(經濟實體)的名義,進入世界貿易組織。雖然台灣入會後,不會排除適用

      保衛台灣安全的條款的可能性,但是「安全例外條款」的援用,卻極可能引起中國方面的抗議、杯葛及控訴,所以「安全例外
  條款」的援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為了防堵及克服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台灣在安全上所可能產生的漏洞和隱憂,台灣必須加速及完成建州的政治
  工程。台灣依附在強大的美國之上,安全才能獲得確保。


51.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換人換黨」來經營台灣,根本無法解決台灣的困境及問題,只有「換國」才能從根及全盤解決

      台灣所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包括安全、人的素質、文化、生活環境、司法風氣等等結構性的問題,及難以超越的障礙。


    不同的人、政黨、政府來「統治」同一個民族,其結果會有很大的不同,這一點大家都不難理解,如果是不同的國家
  來「統治」同一個民族,其所產生的差異那可就更大。


    位處加勒比海的美國屬地波多黎各,1997年,其人均所得為美金8,000元,雖然尚不及美國最貧窮的州的人均所得的
  半數,但是它在加勒比海地區,卻已是生活水準最高的地方。如果波多黎各不是由美國統治,它現在應該可能還是另一個貧
  窮而專制的古巴,也可能是另一個落後而動亂的海地。


    太平洋中的薩摩亞,可能是一個更好的例子。西薩摩亞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但是到1995年,它的人均所得才達到
  美金1,120元,而被美國「統治」的美屬薩摩亞,1992年,它的人均所得即已達到8,000美元,這真是天壤之別。


    到底是做為獨立主權國家的西薩摩亞國民幸福呢?還是做為美屬薩摩亞的美國屬地公民較為幸福?答案當然是後者。


52.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這樣才能排除中國的國家恐怖主義。


    有些人擔心,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會遭到"伊斯蘭基本教義派"恐怖份子的攻擊。
    但是,我們要提醒大家,在美國遭受恐怖攻擊後,美國政府即採取有效的對策,對恐怖份子進行有效的反擊,美國政府
  並派兵推翻庇護恐怖份子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及伊拉克海珊政權。

             美國「先制攻擊」的策略對全世界反美的流氓政權及恐怖組織,形成了有效壓制,我們很難想像會再有什麼恐怖組織或

       流氓政權,敢再愚蠢地對美國進行挑戰。


    中國,是現今世界最大的"國家級恐怖組織"。它對內鎮壓及踐踏人民,對外則採取擴張政策,它磨刀霍霍,隨時要進犯
  台灣。唯有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土,我們才能有效壓制中國國家恐怖主義,對台灣人民的威脅或侵略。


53.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這樣才能有效排除中國對台灣的統戰、滲透、顛覆、分化。


  中國對台灣,有和戰兩手,而和平也是戰爭的一種型式。


  在現階段,由於美國仍然能夠有效執行「台灣不獨」及「中國不武」的政策,所以中國必須以統戰的方式,來和平併吞台灣。
  台灣的親共統派政黨及派系十分猖狂,他們公然「聯共制台」,而台灣的國會、軍隊、情治系統、媒體中也都充滿親北京人
  士或中共布建的細胞,準備與中共裡應外合,讓中國併吞台灣。


  說坦白些,台灣已到了幾乎不設防、共軍兵臨城下、即將覆亡的地步。
  只有台灣建州,才能扭轉台灣即將覆亡的悲慘命運。


54. 台灣建州,台灣才不會成為亞洲的孤兒。


    最近這幾年,中國國勢崛起,大國的地位已然確立,它在亞洲及世界對台灣進行孤立,台灣被排除在亞洲的各種政治
  或經濟整合安排之外,已成定局。


    在台灣成為亞洲孤兒之外,台灣在周邊的權益也被排除,台灣無法保護釣魚台的主權主張,無法保護台海及東海海底
  油源,將來也無法捍衛在南海的島嶼主權及南海海域的資源。


    我們若想不成為亞洲孤兒,我們若想捍衛我們在台灣周邊的巨大利益,除了「台灣加入美國」這條路之外,沒有其他
  路可走。

 

55.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根據美國憲法,台灣可以申請加入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明訂,新的州得被美國國會許可加入聯邦。


  台灣人民若在公民投票中,決定要讓台灣加入美國,則台灣政府或台灣議會,應將申請案送至美國國會。

       若多數國會議員同意台灣的申請案,則在美國總統簽署後,台灣即可成為美國一州。


  我們來看看夏威夷建州的過程:


  1819年,「美國海外福音委員會」派遣賓漢,前往異教土著群居的夏威夷傳播福音。
  1886年,兩名傳教士之子,即杜爾及塞斯頓創立「改革黨」,並於翌年即在夏威夷選舉中獲勝。
  1892年,塞斯頓與律師古柏創建了「歸併俱樂部」,主張將夏威夷群島併入美國,他們獲得傳教士史帝文、國務卿布來恩、
       馬漢海軍上校及老羅斯福等人的支持。
  1898年6月15日,美國眾議院以209對91票,通過將夏威夷納為領地的共同決議案;同年7月6日,參議院以三分之二之多數
      (42比21票,26人棄權)通過。
  1903年開始,夏威夷的各界領袖不斷從事請願,要夏威夷正式加入美國;1940年代,夏威夷居民即有多數贊成夏威夷成為
      美國一州;1945年年杜魯門總統並公開支持,而美國民意也顯示,每三、四名美國人即有一人同意接納夏威夷人。
  1959年8月21日,夏威夷成為美國一州;8月24日,夏威夷選出一名聯邦眾議員,他是日裔,也選出兩名聯邦參議員,其中
      一名為華裔。


  我們再來看看德克薩斯立州的例子:


  德克薩斯原被墨西哥統治。

      1836年,德克薩斯人經過多年血戰之後宣布獨立。但由於當年墨西哥也算強大,弱小的德克薩斯共和國深感難以抵抗專制而

      腐敗的墨西哥的威脅,也深覺難以擺脫野心勃勃的墨西哥的糾纏,乃決定一本初衷,申請加入美國,並於1845年年獲准加入

      美國聯邦(雖然從美國憲法程序的角度看,有瑕疵)。


  德克薩斯人放棄獨立建國,對台灣人民而言,是一個很好的啟示,而具有濃厚亞太文化及傳統的美國海外屬地夏威夷,成為
  美國聯邦家族成員一事,一樣值得台灣人民參考及效法。


  台灣從1950年起就被納入美國政治,經濟及文化的勢力範圍;1979年,美國更進一步以「台灣關係法」一部國內法,把台灣
  收為「沒有屬地之名的屬地」,台灣與美國早已建立了特殊而緊密的關係,台灣要成為美國一州,事實上並沒有像有些人想像
  地那麼遙遠與困難。

 

56. 我們主張建州,因為這樣台灣與中國才能維持健康的與有建設性的「政經分離」關係。


  台灣與中國比鄰,在中國崛起之時,台灣如何與中國維持或加強經貿往來但又不被中國併吞,這對台灣的統派或獨派政府
  或勢力而言,均是高難度的挑戰,或甚至是不可能的任務。

      對獨派政權或勢力而言,它們無法突破中國對台灣的孤立與邊緣化,也無法擺脫中國對台灣的威脅;

      對統派政權或勢力而言,它們無法擺脫台灣被中國逐步併吞的命運,台灣終必在「一中架構」下自取滅亡。


  但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台灣卻能左右逢源,魚與熊掌兼得。

       台灣人民可以得到在美國保護下的熊掌(安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政治清明)與(台灣人因在美國、中國、全世界

       從事經貿活動,而帶來的經濟利益,以及美國在台灣從事各種建設,所帶來的龐大經濟利益),我們不會因為獨派執政,而看

       到台海緊張與台灣在世界上的孤立,也不會因為統派執政,而每天擔心隔天一早醒來,五星旗已被和中共合作的國民黨人,

       插在總統府,或看到與國民黨哥倆好的共軍,在台北街頭「掃地」。
 

57. 我們主張建州,因為只有「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才能在台灣前途解決一事上,做出突破。


  根據過去歷次的民調(那些民調沒有把「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列為選項),台灣的民眾多數均傾向於贊成「維持現狀」,
  亦即不贊成現在來解決台灣主權之歸屬,這是因為台灣人不願統也不敢獨,因此只有維持目前這種國不成國(不管這個國家
  是美國等大國,不在法律上承認的「中華民國」,或是台灣人無法宣布成立的「台灣共和國」 )現狀,雖然台灣人都知道

       維持現狀就是在等死


  無獨有偶,美國在現階段也主張「維持現狀」(這個現狀是它所定義的現狀),它有能力與意願維持這個「台海現狀」,
  因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出現另一種具有強大民意基礎而且又能給美國帶來更大或最大利益的選項,所以美國現在持「台灣
  不許獨立,中國不許對台動武,台海任何一邊均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它就可以用最低的代價,維護美國在台海
  所建立的秩序與和平,維護了美國在台海及西太平洋的利益。


  但台灣人民處在這種台澎主權無法確立的狀態下,其實十分無奈,有許多人其實更是十分焦慮與不安,可是面對崛起的中國
  與超強的美國,台灣人顯得無助與無力,在李登輝與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領導人喊出「特殊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或是
  提出「正名、制憲、入聯公投」的「台灣正常化議程」,均遭北京施壓與恐嚇以及美國政府打壓。台灣人無法推動台灣法理
  獨立,因為美國宣示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統治當局及台灣獨派「向中國挑釁」。


  台灣人民當然不能等死,但台灣人想突破困境,就必須有能力提出一個既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符合美國最大
  與最長遠的利益、又符合亞太地區最大多數國家的利益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這個方案當然就是「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
  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


  只有台灣建州,才能讓美國人民真心同情與支持(有了美國人民的同情與支持,中國若對台動武,美國政府就可放手對付
  中國,有了這樣的美國,中國就不敢在台海進行軍事冒險)台灣人民,給美國政府足夠的誘因與動機,來出手解決台灣的
  前途。台灣人民不傾向建州,美國政府就會一動不如一靜,就會把台灣主權歸屬問題永遠擱置,這樣台灣問題就是永遠無
  解。


  台灣前途不是法律訴訟或法理辯論能加以解決的問題,這是政治與國際政治的問題,需要用政治與外交的方式來解決,
  甚至有可能要用軍事手段解決。政治解決的關鍵在給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如果美國連「台灣建州」都不認為是能給
  它最大利益的選項,不認為是能給它足夠的誘因來出手解決台灣前途的方案,或不認為是利益絕大於風險的提案,那就是
  連神仙也救不了台灣人了。


  在「台灣建州運動」出現將近十年後,受到建州派的啟發或影響,台灣又出現一小群人主張在美國法院控告美國政府,要
  美國法院宣布「台灣是美國的領土」,要美國政府承認他們自組的所謂「平民政府」,然後在美國的保護下獨立建國,這
  種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要達成獨立建國的計畫,當然是幾個走投無路與異想天開的小政客及在象牙塔內編織理論的書生偏
  頗而不切實際的產物(他們搞不清楚國際政治不等同法理,不等同公理正義,不等同邏輯)。在台灣獨立建國被美國劃為
  禁區的今天,有些台灣獨派想把死馬當活馬醫,於是病急亂投醫,姑且試試這些江湖術士與神棍的符咒與香灰,這些台灣
  人當然是在浪費時間與資源,在走冤枉路(這些人雖然異想天開,但我們也能加以理解與同情。不過,我們必須加以警惕,
  因為他們在美國的訴訟行動迫使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對台灣的法律地位做出對台灣人及台灣獨派較為不利的新詮釋。
  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於2009年2月5日,在為美國政府進行辯護時,提出了「中華民國事實上擁有台灣的主權」的說法,
  雖然不是說「中華民國在法律上擁有台灣的主權」,但這種新解釋對多年來努力要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桎梏的台灣人
  與台灣獨派而言,顯然是前功盡棄與倒退)。

 

58.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台灣的主權,在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中,被盟國託付給主要戰勝國及主要佔領權美國,來加以監護,直到今天,台灣的
  國際法律地位主權歸屬仍然未定。


  換言之,台灣的前途將來必須經由台灣人民公決,而台灣人民得援引當年被美國託管的北馬里亞那群島人民,透過公投把
  北馬里亞那群島的主權,交給美利堅合眾國之前例,也透過人民自決,把至今仍被美國「準託管」的台灣主權交給美國,
  建立「福爾摩沙領地」,最後再成為美國一州。

       此外,台灣做為美國在「美日太平洋戰爭」勝利之後的戰利品及美國的監護地與保護地,美國當然也有權無需經台灣人民之

       公決而援引波多黎各之前例,徑自讓台灣成為美國轄下的「福爾摩沙領地」,最後再經台灣人民公決,以確立台灣的最終歸

       屬。


  台灣加入美國,且最終成為美國一州,是理所當然,順理成章的事,中國及其他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及立場反對。
 

59. 我們主張台灣建州,是因為我們認同美國。

      所謂認同美國,就是認同美國所代表、主張及實踐的一組「推動人類進步、推動文明進程的理念和價值」,這包括自由民主、

     人權法治、權力制衡、市場經濟、人道關懷、鋤強扶弱、濟弱扶傾、平等正義、開放社會、多元價值等等。


  美國對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理念之推廣不遺餘力,它有傳教士的精神和胸懷,要把這些理念推廣到亞洲國家,讓亞洲國家
  文明開化。美國為了捍衛民主陣營,甚至不惜以子弟的鮮血在亞洲打韓戰和越戰。

 
  越戰是打輸了,但是美國人把當年並肩作戰的越南戰友撤離到美國,美國也收容了極大部份逃出越共魔掌的越南難民,也就
  是說,美國沒有背棄與它並肩作戰的戰友。


  幾年前的一個事例最能說明美國人的俠義和人道。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大限前,美國國會制訂了一項法案,允許那些高舉
  自由民主大旗,可能被中國政府迫害的香港新聞工作者移民美國。


  也就是說,不管你在哪裡,只要你捍衛美國價值或美國國家利益,美國一定會保護你、眷顧你、安置你。


  親愛的台灣父老兄弟姊妹們,義無反顧地去實踐及捍衛美國價值及美國國家利益吧!只要你對美國有貢獻,仁慈良善的亞美
​  利加母親堅實而溫馨的胸膛和臂膀一定會成為你的依靠!

3F 台灣建州運動的承諾
 
前言
  鑑於台灣前途解決、台灣安全、台灣的永續發展、自由架構、民主政治、人權保障、法治、公民文化、政治清明、文明進步、經濟發展與繁榮、投資環境改善、台灣整體與個人競爭力提升、人民就業機會之創造、生活環境之美化、稅基鞏固與擴張、政府財政赤字降低、社會安定、民眾安和樂利、公平正義、弱勢族群與階級之扶持、人民追求幸福之權利、社會階級自由流動、以及核心家庭之維繫,是我們的主要關切暨我們所珍視的核心價值。

      為了實現、維繫、深化、促進這些價值,為了替台灣人民創造最大的利益與幸福。我們提出以下的主張並做出如下的承諾,期盼「台灣建州運動」的支持者與工作者,努力向台灣人民進行訴求,並尋求台灣人民之共識與支持。


壹,台灣前途之解決
101,我們確認,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我們因此主張台灣人民應在美國政府
   認為的適當時機,在美國政府(包括國會)的同意及保護下,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和平解決台灣的主權歸屬。

 
102,我們認為,台灣人民應在美國政府認為的適當時機,在美國政府的同意及保護下,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使台灣
   成為美國的一部分(即使台灣或「中華民國」被一些人視為事實上或法理上獨立的政治實體),以確保台灣不被中國以
   「和平」或「非和平」的手段併吞。

 
103,我們主張,透過「台美整合計畫」,來促進及實現「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的主張與目標。「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是
   台灣成為「福爾摩沙領地」(或「福爾摩沙自治領地),第二階段是台灣成為美國一州。

 
104,我們承諾,要把台灣建設成為美國在亞太的政治、軍事、經濟、金融、文化中心,亦即美國的副中心,為台灣各族裔人民創造
   及謀取最大的利益與福祉。

 
貳,建立廣大的支持基礎
 
201,我們承諾,要鼓勵與動員台灣人民及台灣社會各界和各階層民眾,參與「台灣建州」,並讓台灣人民一起分享榮耀及成果。
 
202,我們承諾,要鼓勵及促請從台灣移民到美國的各族裔鄉親,參與「台灣建州」,並讓他們分享榮耀及成果。
 
203,我們承諾,要鼓勵各族裔美國人(包括旅居台灣的美國人),參與「台灣建州」 ,讓他們分享榮耀與成果。
 
204,我們承諾,要鼓勵及促請台灣移民至世界各地的鄉親,及從世界各地移民至美國的華裔,參與「台灣建州」,並讓他們分享
         榮耀與成果。

 
參,公共政策(1)
 
301,我們承諾,要為台灣人民創造最大的利益與福祉,也要確保美國在台灣的根本利益及核心利益。

302,我們承諾,要為台灣人民有效排除中國的威脅、侵略、併吞、統戰、滲透、顛覆、分化,以維護台海的和平與秩序。
 
303,我們承諾,要讓台灣成為奠基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平等,透過平等及經濟正義及社會正義,保障自由、政治清明、
   文化多元、種族平等、經濟永續發展、環保與經濟發展並重。

 
304,我們承諾,要讓台灣在美國的聯邦體制下進行自治,也讓台灣人民享有做為美國公民的尊嚴與榮耀。
 
305,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要透過教育及經濟發展等各種途徑,讓台灣人民為進入美國的主流社會,做出最好的準備,
   以成為美國的強勢族群及一等公民。

 
306,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保障台灣人民自由選擇國籍之權利。在兩年之內不願成為美國公民者,將依美國法律、
   制度、或美國國會的決議,給予最人道與文明的處理與待遇,包括給予在台灣的永久居留權。

 
307,我們承諾,在台灣實施種族平等政策,讓任何族裔在政治及社會上不受歧視,並獲得生存發展的公平機會。
 
308,我們承諾,讓台灣各族的文化、宗教、語言、習俗、傳統均受保障及尊重,追求各族人在美國多元種族、文化、體制、
          法制中對話,並促進各族裔互惠互惠,共存共榮。

 
309,我們承諾,讓美國政府在台灣設置「原住民族保留區」,並在政治、經濟、文化上扶植原住民族。
 
310,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即為台灣人民在美國聯邦、各州、各屬地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311,我們承諾,讓美國政府同意,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台灣人民可派出一名常駐代表,進入美國國會,該代表有提案權
   及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312,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就讓台灣人民擁有美國公民之身份,可在美國合法居留及工作,在美國享有受教育
   (包括成人教育)之權,在美國境內長居的台灣公民,受聯邦反區別待遇法規的保障,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313,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即促使美國政府在台灣設立聯邦司法系統,讓台灣人民得到聯邦法律的保障。
         我們也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即促使台灣司法系統,採用若干良好的美國制度,如陪審制(事實審判團制度)。

 
314,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即促使美國政府同意,美國每個駐外使領館及美國參加的每個國際組織,均有一個
          台灣代表。

 
315,我們承諾,在台美開始整合之時,台灣人民即在全世界,獲得美國政府及美國在世界各地使領館之保護與協助。
 
316,我們承諾,讓美國政府及政黨同意,在台灣加入美國第一階段,台灣人民即可加入美國政黨,並可參加美國政黨總統候選人
   初選之活動與投票。

 
317,我們承諾,促使美國在台灣駐軍,以維護台灣的安全及亞洲的和平,並為台灣人民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
 
318,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台灣的成年男子只需進行徵兵登記,不需服務義務兵役,除非美國本土或台灣進入緊急
   狀態。

 
319,我們承諾,讓美國政府同意,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台灣公民即可加入美國的武裝部隊,成為職業軍人。若符合美國
         憲法與法律之規定,也可以成為美國政府的政務官及事務官。

 
320,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促成美國政府給予合法持有台灣護照的台灣住民九十天觀光與商務免簽證入境及停留美國
   之優遇。

 
321,我們承諾,讓台灣政府與美國各州及各屬地政府簽署互惠協議,讓長居於各該州或各屬地的台灣公民,得享有各該州或
         各屬地的各項公民權及福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也讓各該州及各屬地長居於台灣的公民,得在台灣享有各項公民權及福利,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322,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即促使美國政府在台灣的北中南東各區,設置聯邦政府各部門聯合辦公廳,以嘉惠
         及服務台灣民眾。

 
323,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即促使美國政府各部門,在台灣設置辦事處及相關機構,做為協助亞洲各國之窗口,
   並為台灣人民創造就業機會。

 
肆,公共政策(2)
 
401,我們承諾,要給台灣人民帶來繁榮富裕,及與美國本土等量齊觀的生活水準。
 
402,我們承諾,要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及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場機制,使台灣的資金不會惡性流出,使台灣的金融秩序健全,
         使外資可以湧進,並在台灣進行有意義的投資,給台灣人民創造各種產業,及為不同階級與不同性別與各年齡層的民眾,
         創造及保障就業機會。

 
403,我們承諾,要以
        (1)提高個人生產力,(2)合理配置勞動力及就業類項,(3)維護仍有勞動意願與能力的資深公民之就業機會等,各種
          措施來
鞏固及擴大稅基,減低依賴社會福利的人口,降低人口老化、少子化所帶來的衝擊與負擔,緩解過去政府錯誤的經濟
          與人口政策所帶來的壓力。

 
404,我們承諾,要為全球佈局、總部設在台灣、根留台灣、為台灣民眾創造就業機會,及鞏固台灣稅基的台商與台灣企業主,
         提供各種必要的保障,協助他們免去雙重課稅,並為他們的子女的國際化教育,提供必要的協助。

 
405,我們承諾,要創設一個機制與架構,給台灣人民有公平競爭、發展潛能及創造力、追求幸福的機會,以及讓階級有自由流動
         的機會。

 
406,我們承諾,要協助台灣人民及企業,在台灣創造及深化各種產業及在地產業,協助各級政府及私部門創造就業機會與商機,
   並協助強化他們或它們在全球就業市場及全球市場的競爭力與獲利能力。

 
407,我們承諾,要建立公平的稅制及其他各種制度,讓貧富差距被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408,我們承諾,要照顧及協助弱勢族群、弱勢民眾、勞苦大眾、受薪階級、工農大眾、單親家庭、以及因受法令限制尚無法獲得
   社會救助的新貧階級。

 
409,我們承諾,要從制度上改革健保的弊病,讓全民健保在台灣得以持續,並讓貧民免繳健保費,但為維護及促進醫療品質,
   必須讓醫療專業人員有良好之待遇與收入。我們同時也承諾,要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讓私人診所與醫院也能生存,並與
   公立醫院進行公平競爭。

 
410,我們承諾,要實施「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福利制度,扶植及濟助沒有機會在經濟自由化及市場全球化中獲得或分享利益的
   弱勢民眾,以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定。

 
411,我們承諾,要制訂良好的土地規劃,及推動良好的土地與其他相關政策及制度,以合理化城鄉的居住環境及美化城鄉的容顏。
 
412 ,我們承諾,要透過各種法律規範,在各種領域,如電磁波之合理管制,來促進公共衛生與安全。
 
413,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於建立職業武裝部隊之外,推動及建立國民兵制度、預備軍官培訓制度、及快速後備動員
   體系。

 
414,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但成為美國一州之前的漫長整合期間,由美國負擔國防經費,但常住台灣的福爾摩沙領地
         公民適度繳納聯邦個人所得稅。

 
415,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促成美國政府透過美國衛生部疾病管制局及其他機構,為台灣人民提供若干協助與服務,
   以克服台灣被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排除,或非法將台灣納入中國項下,所帶來的困擾與弊害。

 
416,我們承諾,要推動公民文化與教育,以建立優質、寬容、自律、負責、守法、勤勉、權力制衡、利益妥協、善盡個人義務、
   不讓權利睡覺、急公好義、文明進步、有人文與人道關懷、富而好禮的公民社會。

 
417,我們承諾,推動及透過各種創新的方式及新的科技,來執行各種輕罪罪犯及無危險性罪犯之處遇,讓他們對社區進行服務,
   使他們有建設性或有生產力,讓他們自食其力,並節省公帑支出。

 
418,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及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實施「雙語教育」,在推動英語教育及使用的同時,也維護台灣的
   語言及文化精華,並保障教師的工作權。

 
419,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推動及實施從幼稚園至十二年級的免費公立教育,「多元一本」的教育,啟發式與學徒制
   的教育,及提早根據性向進行分科的教育政策。

 
420,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及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實施「雙語政策」,讓民眾在溝通、受教育、接受資訊、生活上、
   工作上均不受干擾,或產生不便、不適應,也不會產生被遺棄或二等公民的感覺。

 
421,我們承諾,在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甚至在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之後的一段很長的期間,實施「雙語制度」,讓公家機關
   能以雙語服務民眾,讓不諳英語的官員、民意代表、法官、律師等均能順利執行職務,以維護工作權及參政權。

 
422,我們承諾,促使政府培育大量的同步翻譯人才,以讓議會質詢、法院審理等各種公眾事務能順利進行。
 
423,我們承諾,在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之前及之後,為民眾提供免費的成人英語補習教育,讓不諳英語的民眾,不會在改朝換代
         中被漠視或被犧牲。

 
424 ,我們承諾,不讓台灣在政治上被美國本土邊緣化,在經濟上不被中國、亞洲、世界各國、世界各區域經濟共同體邊緣化。
 
425,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及台灣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即採取必要而合理措施,確保台灣本地的資本,主導台灣經濟與
   各種產業的發展,台灣與周邊地區的經貿合作,包括東海至南海海底石油與天然氣的開採。

 
426,我們承諾,鼓勵研發或發展各種乾淨、安全、廉價、無污染或低污染的替代能源、綠色能源或再生能源,我們也承諾透過
   建築及其他各種法規,實施新的能源政策,如新建物應使用太陽能發電,及電力公司應為用戶裝設可逆式電錶等。

 
427,我們承諾,讓台灣產製的商品免關稅進入美國,嘉惠台灣經濟、企業主及勞工。
 
428,我們承諾,促使美國政府扶植台灣的農民、漁民及養殖業者,並以外交方式協助他們開拓市場。
 
429,我們承諾,為都市及郊區的低收入戶、單身者、單親家庭建造低租金、管理良善的國民住宅。
 
430,我們承諾,給予因全球化及經濟自由化政策或其他政策下,所造成的失業白領與藍領階級(特別是結構性失業的中高齡失業
   工人)各種扶助,協助他們轉業,給予低利貸款創業;給予尚無謀生能力的家人健保優惠及學費補助,以維繫家庭,促
   進社會安定,並維繫市場經濟制度的正常運作。

 
431,我們承諾,與聯邦政府合作,給予學生長期低利就學貸款,並以租稅制度獎勵私人、學校、企業、社團設立獎學金。
 
432,我們承諾,要為弱勢民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以維護司法及社會正義。
 
433,我們承諾,要為民眾提供急難救助,以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寧。
 
434,我們承諾,要為弱勢的孕婦、產婦、嬰幼兒、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營養貼補、醫療補助、社工服務、照護協助。
 
435,我們承諾,要為合法的弱勢新移民及其子女提供若干扶助,如雙語教育及社工服務。
 
436,我們承諾,讓美國把台灣建設成亞太營運中心,為台灣人民創造就業機會,及企業在台灣永續經營的環境。
 
437,我們承諾,在美金於台灣流通之前,與美國政府達成對台灣人民及企業,最有利的美元台幣兌換比例
 
438,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即開始採用台灣與美國度量衡制並用的政策。
 
439,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維持台灣在世界各地的經貿與文化辦事處,但全部正名為「台灣駐xx經貿文化辦事處」。
 
440,我們承諾,給予使用華文或漢語維生的民眾,及各種專業人士必要的協助,讓他們得以維持生計及權益。
 
441,我們承諾,在台美整合期間,不會違反民眾合法的既得利益、生計,若有損害,必給予足夠、有效及及時的補償。
 
442,我們承諾,對軍公教警特人員的工作權及生計,給予合理的保障。若能繼續原工作崗位最好,若不能,則輔導轉業;若不能
   轉業,則給予合理的補償,他們的退休金與福利要加以合理的保障。

 
443,我們承諾,讓美國國防工業在台灣設置生產線,為亞洲盟國生產美規武器,同時也讓美國國防部在台灣設置武器維修中心,
   及亞洲盟國軍事人員訓練中心,為台灣人民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

 



「台灣建州運動」的承諾絕對可以兌現
 
 「台灣建州運動」確信「台灣加入美國是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也是最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
 
  有些質疑或反對「台灣建州」的人,喜歡說什麼「台灣是美國的負債或燙手山芋」,藉此來誤導台灣人民,這當然是信口雌
 黃,隨便說說。

 
  在1996年中國對台灣人民進行飛彈恐嚇時,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來執行美國的武力保台政策。
 
  大家一定會問,到底是什麼因素迫使美國非得要保衛台灣不可?在飛彈危機過後,美國總統柯林頓公開給了答案。
  他在東京與日本首相舉行美日安保再定義會談的期間,曾坦言:「美國在台灣有安全、戰略、政治及經濟的利益」。
  
換言之,台灣問題牽涉了美國的根本利益或核心利益,如果台灣被中國併吞了,或台灣淪入中國的勢力範圍,那美國的
 國家安全就會受到嚴重損害,美國在亞太的領導權、美國勢力在亞太的存在、美國在亞太所建立的「大美和平」都會崩解,
 所以,美國不會有意或主動退出或讓出台灣。

 
  我們常聽有人說:「台灣維持現狀符合美國的利益」或「台灣獨立符合美國的利益」,甚至也聽到中共說:「台灣與中國『
 統一』符合美國的利益」,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說法。
  
真正正確及言之有物的說法是:「台灣加入美國是美國最大且最長遠的利益」,或者是:「台灣加入美國,對美國而言,是有最大最多的比較利益的台灣前途解決選項。」

 
其一,台灣加入美國,美國的疆域就擴及東海、台海及南海,美國將在西太平洋取得一處最靠近亞洲大陸的理想永久基地,
   鞏固了「美利堅太平洋帝國」的西沿。

 
其二,台灣加入美國,美國將可與若干亞洲國家,共享從東海經台海並延伸至南海的豐富天然資源,這個海域是世人所稱的「
   第二海灣」石油與天然氣蘊藏區。

 
其三,美國政府將無償取得台灣的一些土地,來做為興建聯邦設施、軍事基地及國家公園等之用。
 
其四,美國將取得一批重視教育、受良好教育、勤勉工作、有創造力、有活力、有亞洲聯繫、守法、擁有資金、走向世界的
   企業家族群、管理人材與勞動力。
換言之,因為台灣的加入,美國的國力會大大增加。就是因為台灣會是美國的寶貴
   資產及巨大的利益,所以,相對地,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美國可以提供及釋出巨大的利益給台灣人民做為回饋,而
   台灣人民也就不是白吃美國的午餐。

 
第一,美國政府可以為台灣人民承擔防衛及外交的重責,台灣每年可以省下數千億台幣的國防及外交開支。
 
第二,美國政府在台美整合期間,台灣尚未成為美國一州之前的數十年過渡期,可以援引波多黎各等屬地之例,每年提撥預算
   貼補台灣。

 
第三,在台美進行整合的數十年期間,台灣人民適度繳納聯邦個人所得稅。
 
第四,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台灣的「中國威脅」解除,美國政府將可協助台灣政府,把台灣建設成「亞太營運中心」,台灣在
   經濟上將不會被中國及亞洲各國邊緣化,台灣的企業主將會在台灣建立面向世界的營運總部,台灣的資金不會惡性出走,
   外資會不斷湧入,為台灣創造各種新產業,為台灣人民創造極多的就業機會及巨大財富。

 
第五,美國政府各部門將會在台灣建立各種機構,服務台灣人民,培訓亞洲盟國人民,為台灣人民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美國
   國防工業將會在台灣設置生產線,美國國防部將會在台灣各地設置基地,及亞洲盟國武裝部隊的訓練中心,及武器維修
   中心,為台灣人民創造極為龐大的就業機會及財富。

 
第六,美國將會容許台灣關稅領域所生產的商品免關稅進入美國,台灣及許許多多亞洲國家的廠商,將會在台灣設廠,為台灣
   人民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及巨大的財富。

 
第七,台灣產製的商品、農產品、畜牧產品、漁產品,將可透過美國政府的外交協助,輕易地打入國際市場。
 
第八,透過台美制度及文化的整合,台灣的法治及公民文化可以建立,政治可以變得清明,政府貪瀆可以獲得控制,政府效率
   可以提高,公共工程和建設、公共支出的浪費可以大量減低。

 
第九,台灣人民因為成為美國公民,可以得到很多周邊利益,例如在全世界被美國使領館保護及協助的利益,無需簽證及無需
   付出簽證費用,即可進入世界一百餘國經商,旅遊的優惠及方便。

 
第十,「中國威脅」解除,美國聯邦政府可以協助台灣政府,建立完善的觀光產業,替台灣人民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及巨大財富。
   
因為美國可以為台灣人民帶來上述諸多巨大的利益,所以:

 
(一)台灣的稅基可以鞏固並擴大,財庫可以充實,公共建設及支出可以增加,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制度可以建立及完善,全民
   健保可以維繫並改善,教育事業可以辦好,台灣人民及產業在全球及美國的競爭力可以提高,台灣人民的生活水準及品質
   要追上美國本土指日可待。

 
(二)台灣將有財力可以興辦國民年金,年滿六十歲的公民每月可領台幣15,000元(約折合五百元美金)養老金。
 
(三)台灣的兒童及青少年,從公立幼稚園到公立學校十二年級,均可享受免費的雙語教育或全英語教育,弱勢家庭出身的學生
   將可得到免費的營養午餐。

 
(四)台灣的成人或失學之人,均可在公立的成人學校接受免費的成人英語義務教育。
 
(五)軍公教人員若無法維持原職,均可得到充足的退休俸,並可獲得轉業的訓練及安置。
 
(六)在公家機關,均可提供雙語服務。
 
(七)公職及若干行業人員,如律師及司法官,均可獲得充分的訓練或協助,以適應新制,民意機關及法院等公務機關並可
   提供即席翻譯服務。

 
(八)公立電視系統可以提供雙語頻道。
 
(九)交通設施可以提供雙語標識及服務。
 
(十)學生可以申請長期低利的助學貸款。
 
(十一)中高齡結構性失業民眾,可以申請長期低利創業貸款。
 
(十二)農民、漁民、畜牧業者、養殖業者可以申請生產資財貸款之優惠及購買災害保險。
 
(十三)弱勢家庭、單身者、單親家庭等類民眾可享申請低租金、分類出租、管理良善的國民住宅之優惠。
 
(十四)失業民眾可以獲得轉業訓練、健保費用減免、失業救濟金等各項協助。
 
(十五)弱勢老人安養,可以獲得補助或協助。
 
(十六)孕婦與嬰幼兒,均可獲得營養貼補、醫療補助及社工的協助。
 
(十七)被挑選的四大類營養食物(如:牛奶、雞蛋、麵粉、胡蘿蔔、柳橙、香蕉、食米、雞肉、牛肉、豬肉、食魚、蕃茄、
    馬鈴薯、菠菜、蒿苣、綠花椰菜、乳酪、洋蔥、玉米、黃豆等)的
生產者將獲得貼補

 
(十八)除了聯邦政府的預算之外,台灣政府也可設置急難救助基金,對急需救助的民眾加以扶持,以促進社會和諧。
 
(十九)除了聯邦政府的預算之外,台灣政府也將可設置弱勢民眾法律扶助基金,以維護社會正義。
 
  由於台灣加入美國之後,歲入將十分龐大,財庫將十分充足,政府的管理將趨於良善,司法救濟管道將會十分暢通,所以
  上述的願景及承諾,均將有能力及充足的預算可以兌現,這絕非不負責任的政黨、政客隨意開出的支票,也絕非殺雞取卵、
  預支及揮霍後代子孫的資產的瘋狂行徑。

 
  「台灣建州運動」絕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治、文化、社會運動,它不會徒托空言,也不會做出無法兌現的承諾。

3G 台美整合的初步方案

民間版第一階段「台美整合」計劃大綱
撰寫人:「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出版日期:2007年2月22日
第一次修訂:2009年2月22日

目次

I.序言
II。「台灣加入美國」之法理基礎與法律依據
III。「台灣加入美國」之階段
IV。「台灣加入美國」之條件與資格
V.「台灣加入美國」之程序
VI。「台美整合」之宗旨,目標,原則
七。民間版第一階段「台美整合 」工作之方向與內容
八。推動「台美整合」之組織
IX。聯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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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序言

 19世紀中葉,美國總統費爾摩(Millard Fillmore)命海軍准將白理率領艦隊前來遠東。白理與日本政府締結一項條約,開啟了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新紀元。

 為了促進美國在東亞地區的利益,白理向美國人提出,把台灣做為美國「確保西太平洋盆地和平與秩序」之前哨的願景,也向美國政府提出「領有台灣」之建議,希望台灣成為美國在遠東地區的商貿及軍事根據地。

 與白理准將同時代的美國人,如美國首任駐日公使哈理士(Townsend Harris)及商人兼外交家倪伊(Gideon Nye, Jr.)等先賢,亦持相同之主張,倪伊甚至寫了一個計畫,具體地主張美國在台灣建立「新移居地」,他曾在台灣的土地上插上星條,以象徵美國領有台灣。

    白理准將在向美國政府呈獻提案之後幾年即辭世。在他過世前,因為原來支持他在遠東地區(日本之南)建立美國的永久基地的主張的費爾摩政府已不在位,由一個積極在美國南方及加勒比海地區擴張,而無暇顧及在遠東擴張的Franklin Pierce政府執政,他知道他的提案不會很快實現,所以他建議仿效夏威夷模式,在台灣建立美國社區,以便將來適當時機,可以向美國政府提出申請,要求讓台灣加入美國。

 1945年,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擊敗日本,解放了被日本統治的台灣。

 1952年,美國與盟國在對日的「舊金山和約」中,做出日本放棄台灣之處分。但是沒有將台灣的主權與領土,移交給任何國家或政府,因此,在國際法上,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而在法理上,可以推定盟國將台灣的主權,交給美國來監護,這項推定在爾後美國的實踐上,可以獲得進一步的證實與確立。

 1950年代,中國政府多次指控美國「佔領」台灣,「干涉中國內政」,但美國政府均以嚴正的聲明加以駁斥。美國政府指出,台灣是美國在對日戰爭的勝利中加以解放的,中國政府指控美國「佔領台灣」與「干涉中國內政」是傲慢而無禮的。

 美國政府從來沒有在任何一項國際條約中對台灣的主權及領土加以處分。

 從1970年代起,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簽訂了三項公報,這三項公報與二次大戰期間的「開羅新聞公報」及「波次坦公告」一樣,均非具有法律效力而能對台灣的主權與領土進行處分的文件。美國反而是制訂了「台灣關係法」這個內國法,來進一步確立他對台灣的政治監護及軍事保護機制。

 美國政府也從來沒有把台灣的主權移交給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美國參議院在批准美國政府與蔣介石所政權締結的「共同防禦條約」時,即表明該條約之批准無關台灣主權與領土之處分,讓蔣介石政權大失所望。美國政府透過實踐,條約,協定,承認或默認「中華民國政府」或蔣介石流亡政權對台灣的「施政權」,而非主權

 近年來,台灣本土政權多次發表聲明,指「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美國政府總是予以否定,換言之,美國政府也不承認「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從1950年代起,台灣住民開始以留學,深造,研究,訪問,受訓,通婚------等各種名義,方式,管道,前往美國,建立美國聯繫與經驗,他們之中有很多很多人選擇利用美國移民法,在1965年年大翻修及冷戰時期,美國科技大發展所提供的機會,在美國生根發展。

 1970年代,「蔣介石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世界主要國家紛紛撤銷對「中華民國」及蔣政權的外交承認,美國稍後也與「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這一連串的事件,導致台灣第一波恐慌性的移民潮,這一波移民潮以上層階級,大企業主,中產階級,知識份子為主。

 1980年年代起,由於台幣升值等各種因素,台灣傳統產業的競爭力開始下滑,政府也開始進行產業及金融自由化,台灣的企業開始進行外移及全球佈局,這帶動了第二波移民潮,主要是企業主及企業的管理高層。

 1990年代起,亦即從李登輝時代起,台海危機再起,中國對台威脅加劇,台灣住民進行第三波移民潮,這也是恐慌性移民潮,這一波移民潮不僅在上層發生,也波及中下階層,移出的地方不僅限於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這些先進文明,自由民主國家,還包括柬埔寨,貝理斯,巴拉圭這種較落後的國家。

 必須指出的是,在1995年至1996年年這波台海危機中,美國政府再度展現了美國對台灣的政治,法律,道義責任,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前來保護台灣,這波危機過後,美國總統柯林頓在東京再度確認,美國在台灣有安全,戰略,政治,經濟利益。

 由於台灣與美國的關係緊密,台灣人民對美國也普遍具有好感,加上美國每年給了台灣20,000名的移民配額-------等各種因素,美國一直都是台灣人民外移的最愛,從1960年年代起至今,估計有150萬台灣住民移民美國,這其中大約有500,000人因企業經營,就業,依親等------各種理由,常住台灣。

 可以這麼說,台灣的上階層及菁英份子,包括政界,工商界,軍方,外交界,文教界,知識界,娛樂界,媒體界,醫療界-------等等,除了極少例外,都已取得美國籍,例如蔣介石後人,孫中山後人,宋楚瑜家人,馬英九家族,連戰家人,李遠哲家族,翁啟惠家人,曾志朗家人,彭明敏家人,辜寬敏家族,陳唐山家人,陳隆志家人,許信良家人,施明德家人,林義雄家人,郝龍斌家人,王永慶家族,殷琪家人,張忠謀家人,-------,這些人士之中,甚至有些人自己都已是美國公民。

 粗估台灣500大企業的企業主及他們的家人,大概掌控了台灣40%的資產,而常住台灣,擁有美國護照的人士大約佔台灣2%的人口,他們大約掌控了台灣60%的資產,從這個約略數字,大家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台灣與美國之間的深厚關係。

 鑑於台灣與美國深厚與緊密的關係,鑑於中國威脅日益嚴重,鑑於台灣前途的解決日陷困境,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為了台灣安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問題的總體解決;為了讓沒有辦法取得美國護照,無法接受美國完全保護的台灣廣大中層與基層民眾,有集體成為美國公民的機會。在1994年,周威霖與他的夥伴們創立「51俱樂部」,開啟「台灣建州運動」,推出「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的台灣前途解決新方案。這個提案的推出,距白理准將及倪伊等美國先賢領有台灣之提案的提出,已將近150年之久。

 從1994年至2004年年,已至少有兩項民調,把「台灣成為美國一州」與「台灣獨立」,「台灣併入中國」並列為台灣前途解決之選項。「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的支持度最高到37%,最低則到15%,即使是在15%時,它也顯示了「台灣建州運動」及白理准將等人的提案,在台灣有相當的民意支持基礎,因為「台灣建州運動」尚未進入大規模宣傳,正式組織,進行社會動員的階段。

 「台灣建州運動」現在公開發行,及提出「民間版第一階段台美整合計畫大綱」,其目的是要向台灣人民、美國政府、美國人民、台美人、全世界的台灣鄉親宣示,我們將要啟動建立「台美利益及維護人」之計畫,並在臺灣建立支持「台灣加入美國」的「美國社群」,我們也要藉此期求各界人士,一起來支持,贊助,推動「台美整合工程」。


 

二。「台灣加入美國」之法理基礎與法律依據

 台灣欲加入美國,無需任何法理基礎或法律依據。

 不過,我們仍然要提出一個自然法的基礎,那就是「美國獨立宣言」中,所揭櫫的「人有與生俱來的,不可讓渡的權利」,也就是人既生而為人,他就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台灣人生而為人,當然就有追求幸福之權,台灣人因而有權透過公決,加入美利堅合眾國。因為我們台灣人民認為,只有美國才能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自由,民主,並促進繁榮,公義。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美國國會得准許新州加入

 由於台灣的主權受美國監護,台灣人民因而有權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以公投來確立台灣的主權歸屬,台灣人民也可以師法,當年被美國託管的北馬里亞那群島人民之故智,建立一個自治邦,並加入美利堅合眾國,正式成為美國之自治領地(即便有人質疑「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即使台灣或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也可申請加入美國,德克薩斯州在成為美國一州之前,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共和國)

 即使有些台灣住民認為「台灣或中華民國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仍然可以公投加入美國,我們應該指出,德克薩斯州在加入美國之前,它其實就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德克薩斯共和國」。

 我們在序言中提到,1952年年,美國與盟國在對日的「舊金山和約」中,做出日本放棄台灣之處分,但是沒有將台灣的主權與領土移交給任何國家或政府,因此,在國際法上,台灣的歸屬未定,也因此,台灣人民有權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其它聯合國多邊條約所載列的自決條款,對台灣前途進行公決。

 此外,在1979年年,美國國會制訂「台灣關係法」,該法經美國總統簽署,成為美國的內國法,美國藉該法確認及鞏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對台灣的政治監護及軍事保護。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B)項(3)款載明,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手段解決。

 所謂「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手段解決」,當然隱含「台灣前途之解決,應經台灣人民之同意」。而「台灣前途之解決,應經台灣人民之同意」,邏輯上當然隱含「台灣人民之同意,應透過台灣人民之公決來表達」。而在「台灣人民公決」時,邏輯上說,「台灣人民把台灣主權交給美國,台灣加入美國」,當然可以做為公投選項。



III。「台灣加入美國」之階段

(A)第一階段:建立「福爾摩沙自治邦」,美國國會通過決議案,美國總統簽署,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或屬地。
(B)第二階段:美國國會同意「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美國總統簽署,福爾摩沙州成立,台灣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完整成員。



IV。「台灣加入美國」之條件與資格

 美國憲法與法律(除了現已過時而不再適用的「西北法案」)並沒有規定,任何一個要申請加入合眾國,成為合眾國一州的政治實體,應具備什麼資格或條件,美國國會在審查申請案時,是採逐案審查及處理之方式。

 但若從美國憲法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來看,要申請加入合眾國的政治實體,最起碼應具備一個「共和形式的政府」。

 大體而言,美國新州在加入合眾國之前,在實務上,通常經過領地屬地之階段,以便與合眾國進行整合,但也有例外,如德克薩斯州,它沒有經過領地的階段,就直接從一個主權獨立的共和國變成美國一州,一般而言,倘若與合眾國在文化,種族等各方面的異質性越大,整合期就會越長,亦即做為領地的時間會越長,如夏威夷州。

 無可諱言地,台灣與美國的異質性是看得見的,不但必須進行台美全方位的整合工程,而且所需之整合期也不會太短,亦即將來台灣做為美國領地的期間不會太短,這是大家可以合理預期的。

 從美國立國精神,民主憲政體制等方面來看,台灣要加入美國,除了要具備「共和體制政府」之外,還要先有一部共和憲法,這部憲法必須在台灣申請加入美國時,通過美國國會之審核。

 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台灣若要申請加入美國,必得經過台灣人民公決,只有台灣人民在公投中,以多數展現了要加入美國之民意,美國國會才可能考慮接納台灣,此外,美國國會將會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甚至可能會基於對各州利益可能產生的衝擊之考量,也會衡量台灣人民是否展現了要接受美國主流文化與價值之意願等等因素,來做出決定,因為這畢竟是一種政治決定。



V.「台灣加入美國」的程序

  我們可以從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的先例,得到一些啟發。我們認為,台灣第一階段加入美國,可以採取如下的程序
  或步驟:

(A)舉辦台灣前途公投或由具有公信力的民調機構在台灣進行數次民調,若「台灣加入美國」這個選項在「台灣加入美國」,
   「台灣獨立」,「台灣併入中國」等三個台灣前途解決選項中勝出,而且得到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支持,則由台灣推派的
   代表及美國政府所派遣的代表,組成一個「台灣政治地位協商聯合委員會」(簡稱“聯合委員會” )。


(B)「聯合委員會」協商,擬訂「建立美國與福爾摩沙自治邦政治聯合協約」(簡稱「政治聯合協約」),協商代表簽署協約。


(C)「台灣建州運動」或建州政黨提出「福爾摩沙自治邦憲法草案」,交付台灣議會或台灣人民制憲會議討論表決。


(D)「政治聯合協約」及「福爾摩沙憲法草案」交付台灣人民複決


(E)「政治聯合協約」交由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議決,其他相關及配套法案亦逐逐討論表。


(F)美國總統簽署「政治聯合協約」及國會所通過的各項相關及配套的法案。


(G)「福爾摩沙自治邦」及政府成立。



VI.「台美整合」之宗旨,目標,原則

(A)「台美整合」之宗旨與目標


  「台美整合」是台灣這個政治實體(不管它的地位與名稱是什麼),全方位邁向與美利堅合眾國政治聯合的過程、方法、
  工具、手段。

 

  「台美整合」是以讓台灣成為合眾國的完全成員為宗旨。所謂「完全成員」,指的是台灣取得美國一州的地位,只有在台灣

  成為合眾國的完全成員時,台灣在合眾國的國會中才有足夠的代表,台灣人民才能在合眾國體制中,取得與人口數及經濟實

  力相稱的力量。


  「台美整合」的目標,包括:

 (1)增強美國政府與美國人民「武力保台」之意志,確保台灣之安全,

 (2)增強美國之實力,協助美國維持世界領導權,協助美國維護世界秩序,

 (3)增進加入美國的台灣人民進入美國主流社會,政治及文化,成為美國強勢族裔的機會,

 (4)增進台灣人民乘美國國力之翼,將台灣各族人民的影響力,伸進世界各角落的機會,

 (5)促進台灣成為「美利堅世界國」(美國環球州)的次中心,及「美國在亞太營運中心」,讓台灣不淪為美國及東亞邊陲,

 (6)建立「台美利益與命運共同體」與「台灣的美國社區與社群」。

(B)「民間版第一階段台美整合」之目標
  「民間版第一階段台美整合」之目標,包括:

 (1)擴大「台灣加入美國」的民意支持,加快台灣各階層,各族群人民接受「台灣加入美國」之提案,

 (2)減少美國國會接納台灣之障礙,縮短美國國會接納「台灣建州」申請案之時程,

 (3)讓更多的美國人建立台灣聯繫,建立在台灣的利益與對台灣的感情,

 (4)讓更多的台灣人建立美國聯繫,建立在美國的利益及對美國的感情,

 (5)在中國對台恫嚇時,完成必要的社會動員,向美國政府進行請願,籲請美國政府維護台海和平。

(C)「台美整合」之原則


  「台美整合工程」應根據下列原則來進行:


 (1)自願原則:台美整合及台灣加入美國,都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而非透過強迫或強制的手段來進行,避免以後造成反彈
          或反挫。


 (2)漸進原則:各領域的台美整合工程應循序漸進,分階段進行,由簡易而煩复,由私領域進入公領域,由民間部門進入政府
          部門,不躁進,不急功近利。


 (3)共存共榮,互利互惠原則: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都在台美整合工程中得到利益。


 (4)不犧牲某特定族群之原則:台灣任何世代,族群,階級的利益在台美整合過程中,都不被犧牲或漠視。

                             若某世代,職業,專業的合理的既得利益會被損害,應有各種配套,加以妥善解決。


 (5)種族平等,族群平等原則:台美整合要確保各種族及各族群之平等。


 (6)向美國主流文化,價值,社會,制度整合原則:
          台灣各族人民應採納及實踐美國主流文化,價值,制度,以進入美國主流社會,但同時又維護多元文化
          與價值,以落實「立足台灣,心懷美國,走向世界」之理想。


 (7)仁善恩慈原則:較為先進及強勢的種族或族群,扶持較為落後及弱勢之種族或族群,較為富裕與強勢的階級扶持較貧困
            與弱勢之階級。


 (8)機會均等原則:弱勢種族,族群,階級透過國家,社會,法律機制,得到公平的教育機會,讓弱勢民眾及他們的子女
            也有施展才能或潛力的機會,以確保階級的自由流動。

 


七。民間版第一階段台美整合工作之方向與內容

(1)增進台美之同質性,協助創造有利於美國國會會接納台灣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條件。


(2)鼓勵美國文化,風俗,習慣在台灣的傳播及採行。


(3)協助台灣人民了解,認識「美國傳統」及「美國使命」。


(4)鼓勵台灣人民建立「美國情結」,並準備建立「美國認同」。


(5)協助台灣人民認識「美國符碼」及協助推廣「美國符碼」的衍生物。


(6)鼓勵台灣人民營造正面的「美國想像」。


(7)協助台灣人民建立「美國聯繫」與「美國經驗」,包括中層,基層民眾之間的聯繫。


(8)協助台灣人民了解及實踐「美國的立國精神」及「美國精神」。


(9)鼓勵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分享更多的「美國歷史記憶」及「台灣歷史記憶」。


(10)讓台灣的中層與基層民眾能增加對「美國人的生活方式」的了解。


(11)鼓勵台灣人民了解,認同,實踐「美國的核心價值」及「美國信念」。


(12)鼓勵台灣的老師,教授在課堂中,讓學生知道一些「美國故事」,亦即美國學子熟知的「美國命題」。如:

           「透過辛勤工作及堅持,任何人都可以在美國獲致成功 - ------實現美國夢」,

           「美國在上帝的計畫中,有一個特殊的位置-------美國人是上帝的選民」,

           「美國對人類最大的貢獻之一是將自由民主介紹及推廣給越來越多的國家及民族-------美國是人類最後最好的希望」。


(13)鼓勵台灣人民學習及使用美語,鼓勵培養美語與華語(或台語)雙語人才及雙語專業人才,鼓勵台灣政府將美語變成

   官方語言之一,鼓勵台灣的學校以美語做為教學語言之一。


(14)鼓勵台灣引進美國的政治,法律,財經,社會制度與倫理。


(15)鼓勵台灣各族人民與美國各族人民通婚與種族融合。


(16)鼓勵台灣人民運用合法之方式,在美國生兒育女。


(17)協助台灣與美國成為自由貿易夥伴,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更大的經濟及市場整合。


(18)敦促美國政府對台灣人民釋出更多更大的利益,敦促美國政府及美國在全世界的使領館於必要時,出面保護或關切世界
   各地的台灣人的利益,讓更多的台灣人,包括中層與基層民眾,從美國或在美國獲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19)鼓勵或促使更多的美國人,從台灣或在台灣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20)緩解親中反美政客,媒體,黨派,有影響力的個人所挑起的反美情緒,反制對美國美好形象的抹黑與歪曲。


(21)協助宣揚美國的國威,軟實力,硬實力,幫助台灣人民建立對美國的信心。


(22)協助台灣中層與基層民眾擁有未來集體歸化美國之條件。


(23)協助台灣中層與基層民眾徹底了解「沒有美國的軍事保護,台灣不可能在中國的軍事攻擊下存活」的事實,以協助他們
   在理智上及情感上完全接受及認同美國。


(24)協助台灣各族群住民完全了解,若多數台灣住民表達了要加入美國的強烈意願,美國政府與人民的武力保台的意志會越
   堅定,對台灣的防衛承諾會越堅強,台灣會因而越安全,即使台灣尚未正式加入美國。


(25)鼓勵各族群的中層與基層民眾,以已經擁有美國護照的台灣領導層及菁英層人士為榜樣,以集體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為
   目標,以便接受美國的完全保護與照顧。


(26)協助台灣的知識份子與中層,基層民眾完全了解,台美整合與台灣加入美國絕不是要消滅或拋棄台灣各族群人民的固有
   文化,而是要在美國多種族與多元文化的體制中,一方面學習與吸收其他種族文化的菁華,一方面又維護與發揚台灣各
   族群固有文化的菁華。


(27)協助台灣中層與基層民眾完全了解,台灣加入美國之後,台灣各族裔美國人因擁有良好的條件,因此有能力與歐洲裔白種
   美國人,猶太裔美國人,日本裔美國人一樣,成為模範及強勢族裔,不會淪為次等公民。


(28)協助台灣人民理解,台美整合與台灣加入美國是台灣人民最後最好的希望,特別是要讓弱勢工農群眾,淪為新貧族的
   中產階級,結構性失業的受薪階級知道,台灣若不加入美國,他們將無法翻身,而他們的子女兒孫也將無法與已有美國
   護照,受完整美國教育,掌握良好的英語表達能力,擁有雄厚資金的「台灣貴族」的子弟進行公平的競爭。


(29)協助台灣人民,特別是弱勢民眾,了解台美整合與台灣加入美國是他們最大的經濟利益。


(30)協助在美國的台灣移民,了解台灣加入美國之後,他們及他們的子孫會在美國本土或台灣取得巨大的政治與經濟利益。


(31)協助台灣人民,特別是企業主及已佈局中國或世界其他地方的企業主,了解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台灣成為美國一州
   之前的一段很長的期間,台灣人及法人無需繳納美國的聯邦所得稅。


(32)協助在台灣有既得利益的軍公教人員,專業人士及其他人士,了解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他們的利益不會受損,若他們
   的利益受到影響,一定會得到優厚的補償。


(33)協助台灣人民完全了解,台灣加入美國,台灣人民將在美國聯邦體制下進行自治,台灣本地人不會喪失政府部門及民意
   機關的工作或參政機會,因為雙語制度與即席翻譯服務會被採納及執行。


(34)協助已去中國尋求經濟利益的企業主,管理階層及其他人士,了解台灣加入美國之後,他們的利益不但不會受損,還會更
   大及更有保障。


(35)協助那些堅持「台灣與中國合併」之人士,了解台灣加入美國之後,他們的生命,自由,財產,工作,權益均受到美國
   與台灣憲法與法律之保障,他們還有國籍選擇之自由,若他們不願歸化美國,他們仍然享有在台灣的永久居留權。


(36)向美國國會,白宮,國務院與國防部提出請願或遞送聲明,以便:
 (a)表達台灣民眾對美國的支持;
 (b)訴說台灣人民的艱難處境與不幸;
 (c)籲請美國政府促進台灣住民的利益與福祉;
 (d)籲請美國政府維護台海的和平與穩定;
 (e)籲請美國政府同意台灣人民進行台灣前途自決與公投;
 (f)協助推動「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成為美國領地,台灣建州」。



八。推動「台美整合」之組織

  為了推動「台美整合工程與計畫」,有必要在台灣及美國兩地建立組織,但若美台以外的地區也有認同及支持「台灣建州」及「台美整合」之人士,也歡迎成立組織,來協助推動「台灣建州」及「台美整合」。

  組織可以是跨州的,全國性的,地方性的,族群的,特殊功能性的。

3H 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

 

---往昔向美國政府提出「美國應該對福爾摩沙(台灣)主張主權」之倡議或建議的人士,清一色是白種的美國人,但在1994年出現的「台灣建州運動」則以福爾摩沙人的子孫為主導或主體,他們把一個半世紀以前Commodore Matthew Perry(白理)所規劃的路徑圖,以及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列入了工作議程。這些工作當然要包括文宣與組織,以便爭取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提案」的認同與支持,支持這個提案的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就可或就會構建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這個「基礎穩固的美利堅社群」就可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美國之請願」。

---在台灣與美國的「美利堅社群」於「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入美國之請願」後,華盛頓方面就會或才會做出官方的回應,到那時,「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才會有初步的或正式的答案,在此之前,「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都只是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堅信「美國會接納台灣」的一方,與堅信「美國不會接納台灣」的另一方,即使論辯一千零一夜,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利益、台灣終將會被美國接納」的台灣住民勇敢地站出來,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美國最大的與最長遠的國家利益」的美國公民(包括台裔美國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一起來努力推動「台灣加入美國的提案」,這才是「台灣會被美國接納」的最大憑藉與保證。倘若被「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種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無謂地困擾或糾纏,因而不願付諸行動或不願給予「台灣建州運動」實際的支持,那麼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所規劃的路徑、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還有周威霖等人描繪與舖陳的願景就永遠沒有走到、落實與實現的一天。

 

 我過去二十二年,在與許許多多台灣及台美鄉親的互動中,當著我的面反對「台灣加入美國」這個提案的人,就我的記憶所及,不會超過五個人;相反地,支持的人或不反對的人居多[在我面前,即使是公開的聚會,對我們的提案不表態的,倒是很少]。

 話雖如此,願意或有勇氣公開站出來支持,或與我們一起來推動「台灣加入美國」這個提案的人畢竟還是不多,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落差,以及會有這種很令人遺憾的現象,之所以我至今會讓不少支持者及潛在的支持者失望,這當然事出有因。但無論如何,我當然不能為自己找藉口或理由,來為自己開罪。

 台灣人的領袖與菁英在推動「台灣獨立運動」過程中的開頭三十年,台灣的民眾與台美人鄉親非常善體人意,從不問美國是否會贊成「台灣獨立建國」;從不質疑「台灣獨立建國」這個提案的可行性。

 縱然美國政府一再聲明「不支持台灣獨立」之後,也還是有很多人不去質疑,這是前民視的郭董今天能為「台灣獨立建國運動」造另一波勢的原因之一。就這一點來說,我們認為台灣的許多民眾還是獨厚「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他們慷慨捐輸,出錢出力,無怨無悔,完全沒有什麼條件或前提,他們只有無私的奉獻。

 但我們還是必須指出,在台灣人執政後,由於李扁的「特殊兩國論」、「一邊一國論」、「台灣正常化議程」都沒有得到華府的支持,甚至遭到壓抑,所以許多台灣人開始質疑「台灣獨立建國」這個提案的可行性,質疑民進黨的路線與策略,或質疑「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背後的傳統理論與論述,這是最近十年在台灣產生幾個光怪陸離的「政府」、以詐騙斂財為業的政治金光黨與政治神棍的原因。

 換言之,由於民進黨政府受到台灣內外部環境制約,因而無法帶領台灣人實現「自決與獨立」的目標,並因而產生了一些政治神棍,許多支持「台灣獨立建國提案」的台灣人,還一度以為台灣出現了「救星」,「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出現了曙光與突破。

 那一小撮政治神棍深深了解許多台灣人殷切期待「台灣人出頭天」,也知道民進黨政府無法克服瓶頸,建立「台灣共和國」,所以他們知道他們的機會來了!他們開始假託美國,裝神弄鬼,製造神蹟,編織謊言。那些層出不窮與堆積如山的謊言,都指向一個目標,那就是他們要台灣人相信: 「他們才是美國政府溝通的渠道與對口,美國政府承認與接受他們為真正的台灣政府,美國準備把台灣的政權交給他們」。

 這些當然都是彌天大謊,但為什麼許多台灣與台美的菁英,在過去那幾年,都一窩風地跟著那幾名政治神棍,都被那幾名政治神棍耍得團團轉?

 原因很簡單,他們那兩、三個「邪惡的天才」懂得一些配套作業,因而輕易地讓人入其圈套,連台灣社會各界的許多菁英(如醫生、牧師、律師、企業主、教授)都無法辨別真偽。

 他們的詐術一籮筐,其中有一些很簡單的操作手法:他們買票(門票可以透過購買取得)參加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但向民眾宣稱「他們被美國政府邀請」,他們透過一些公開取得的資訊,知道美國政府某官員(如白宮顧問與國務院官員)行程,然後自己去參加該公開性活動,隨後他們會宣稱「他們受邀請參加,他們會藉機與該官員寒暄並要求合照。之後,宣稱「他們與該官員有很好的關係,他們與美國政府有官方的往來,且他們的主張與政府得到美國政府的承認與支持」。

 他們也以「政府」、「主席」、「總統」、「總理」、「祕書長」之類的名義,寫信給白宮。白宮的「回信志工團」行禮如儀地回信,但那只是用制式文字回的信,在回信中只是禮貌地表示總統會對寫信的美國民眾所提的問題,加以研究(註: 白宮回完信後,就沒了下文),但信中根本不會提及被回信人的自組組織與自封頭銜,當然更不提被回信人所提的問題與請求。

 可是那一小撮人所自組的「政府」與其「官員」卻會拿那些白宮的回信來大做宣傳,企圖欺騙一些台灣人與台美人,他們總是利用他們的小聰明,來騙吃騙喝與欺世盜名,雖然他們辦不了什麼對台灣人有幫助的正經事,可是他們就是樂此不疲。

 那些以詐騙斂財為業的政治神棍,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他們知道:只有讓台灣人相信,他們「很有辦法」,相信他們的主張與組織「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或支持」,台灣人才會跟著他們走。

 正因為一般台灣人如此要求政治人物,所以有心搞詐騙的野心家與政治神棍,每天要想、要忙與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如何讓台灣的民眾相信「他們與美國政府有官方的與正式的往來」;如何讓台灣的民眾相信「美國政府承認與接受他們的主張與組織」;如何讓台灣的民眾相信「他們的主張具有可行性」。

 這些政治神棍選擇欺騙,並藉詐騙而起家,而事實證明,他們也的確是個中高手,他們讓許多台灣民眾相信「他們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相信「他們的政治主張可行」。

 可是他們夜路走多了,最終還是會碰到鬼,他們的騙局終究還是會被看破與拆穿,不甘再被他們欺騙的追隨者與幹部終於忍無可忍,向檢調單位告發他們,檢調單位發現他們在過去十年,從台灣人手中詐得七億元,詐取到的現金堆滿衣櫥(「台灣錢淹腳目」的另一明證)。

 由於「台灣獨立建國的議程」受阻,且由於過去十年,那一小撮政治神棍惡搞與胡鬧,所以我最近幾年碰到一些鄉親,他們之中有一些人會問我:「台灣若能加入美國,那是再好不過了,但是美國會要我們嗎(或者敢要我們嗎)?」他們在關心「台灣加入美國」這個提案的可行性。

 從「把台灣變成美國一州」這個念頭,於1980年代末,開始在我的腦中萌芽與縈繞那時起,特別是在1994年我們正式推出「台灣成為美國一州」這個提案後,我就開始接觸與研究美台關係有關的(特別是涉及台灣本土人與美國的互動的)著述與文獻,我因而逐漸了解美國政府對台灣與台灣本土人(即福爾摩沙人,現在則要包括所有有「福爾摩沙認同」的台灣住民)的態度、立場與政策,這其中我最想掌握的資訊,是從19世紀中葉起(甚至是從早期美國政府開始與大清帝國互動之後),美國菁英與政府對在遠東地區(特別是福爾摩沙)進行拓殖與領土擴張一事的態度與政策。

 台灣通Leonard Gordon的論文告訴我們:19世紀中葉與下半期,有若干十分具有遠見的美國人(海軍艦隊指揮官、外交家、傳教士、國際貿易商)陸陸續續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言,呼籲美國政府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購買福爾摩沙,這其中有海軍准將 Matthew C. Perry、美國駐日本的首任公使Townsend Harris、美國的國際貿易商兼外交家Gideon Nye, Jr.與美國駐大清國的公使Peter Parker等人,可惜,他們的建議都沒有被當時的Franklin Pierce政府採行(註: 這個政府忙著在中南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進行擴張,對在遠東地區進行拓殖與擴張則缺乏興趣)。

在談及Perry准將時,Leonard說:

//As Perry considered the strategic value of Formosa ------- In his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Perry virtually advocated an American protectorate over the island. He expressed the belief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lone should assume the initiative" in encouraging measures to better the political and civil condition of various Far Eastern countries, and it appeared to be his premise for taking positive steps in acquiring a foothold on the island. Perry believed that an American settlement in Formosa would have many advantages for the United States. He suggested that it would make a suitable entrepot for American trade, have strategic value in its naval and military position and yield large quantities of coal so necessary for the expanding commercial intercourse of America in the Far East.// (譯:Perry將軍相信,美國在福爾摩沙從事拓殖,將會給美國帶來許多好處,例如,它會成為很適當的、美國在遠東的商貿中心,也會給美國海軍一個具有戰略價值的基地)

Leonard緊接著說: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however, virtually ignored Perry's project of obtaining a foothold on the island.// (然而,Pierce政府對Perry將軍要在福爾摩沙取的立足之地的計劃,卻予以漠視)

他談到Gideon:

//---- he expressed pleasure at the possibility of taking possession of the southern part of the island "in the interests of humanity and commerce." Nye also claimed that he would "assist in its colonization " if his actions were recognized and protected."

接下來,他提及Peter:

//A letter and memorandum by Parker indicates that they conferred on the matter and were in full agreement on the following views: ------ (3) Formosa was a most desirable island and would be particularly valua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Pierce政府對這些建議與主張,沒有給予正面的回應,Leonard說:

//The Pierce administration in which [William] Marcy was Secretary of State was very actively expansionist. However, prime attention in the Far East was focused on the expansion of trade and not the acquisition of territory. Although Parker once expressed his belief that "America is known not to be a colonizing nation," he was following a contrary policy. Shortly after the Buchanan administration came into office, however, Parker received word that William B. Reed was appointed Minister to China, and all preparations for an expedition to Formosa ceased.// (Pierce政府其實是一個很積極地在進行對外擴張的政府,然而,它的遠東政策是聚焦在貿易的擴張之上,而非領土的擴張。在Buchanan繼任總統後,他任命Reed擔任駐大清國的公使,取代了擬佔領福爾摩沙的Peter,Peter擬遠征福爾摩沙的計劃就劃上了休止符)

//Prior to the abandonment of the expedition, Commodore Armstrong had sent Captain John D. Simms, of the U.S. Marines, to make the necessary preparations for a future claim to the island. -------- [William B.] Reed [Peter Parker的繼任人] soon decided upon a firm opposition to any such enterprise and was quick to express his approval "that the experiment which was then contemplated had been relinquished." Reed further remarked that "Eastern colonization is not yet part of our policy, and it is as well not to be suspected of it."// (在遠征福爾摩沙的計劃被放棄之前,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Commodore James Armstrong(他被Peter說服)指派海軍陸戰隊軍官Captain John D. Simms為佔領福爾摩沙進行必要的準備。但在William Reed接替Peter後,這項佔領的計劃就被終止。Reed認為,在遠東從事拓殖一事,尚未成為美國的政策的一部分,但同時我們美國人也不必懷疑它。: Reed公使的意思是: 美國佔領與統治福爾摩沙,現在雖然還沒有成為美國的政策,但未來也可能會成為美國的政策。果然,在美日太平洋戰爭於1941年爆發之後,美國海軍系統就力主要進攻與佔領福爾摩沙)

 專研美台關係史的美國學者 Leonard H. D. Gordon,在他寫的"Early American Relations with Formosa, 1849-1870”(美國與福爾摩沙早年的關係)論文,也提到在1860年代擔任美國駐香港的領事 Issac J. Allen,在美國南北戰爭之後,重新啟動美國要取得福爾摩沙的計劃:

//------ Issac J. Allen, American consul at Hong Kong, kindled the old fires regarding the acquisition of Formosa. He informed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f the interest at Hong Kong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 and frankly stated that "the acquisition of this great Island by our Government" was his main point of departure. He reported that "almost daily" he came into contact with Americans who indicated the necessity of obtaining a "port or station" where American jurisdiction would be paramount. Although he realized that it was not an American policy to acquire territory abroad, he believed that "for the protection of home interests" it would be permissible. Moreover, he thought that the acquisition of Formosa would be "the greatest boon that our Government could confer upon our national commerce in the East." ----- Howeve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William H.] Seward cautioned [the American Minister in Peking, Anson] Burlingame "that in no case do the United States desire to seize and hold possession of Formosa or any part of said island."// (這一段是 Leonard Gordon根據美國兩筆外交文件寫的:一筆是 Issac領事寫給美國國務卿Seward的信,4/7/1867;另一筆是Seward寫給美國駐大清國公使Burlingame的信,6/20/1867)

 上面這一段有兩個重點:

(1)1850年代,美國幾位賢達建議美國政府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但因為Pierce政府對在遠東擴張

    領土缺乏興趣,而接任的Buchanan總統雖有很強的外交背景與經驗,但因美國南北衝突加劇與

    奴隸問題惡化,所以無暇西進。之後,南北戰爭爆發,美國已不可能再對遙遠的遠東的問題給

    予關注。Issac在南北戰爭之後被派到香港擔任領事,他對美國取得福爾摩沙的計劃再度點火,

    他向William Seward主持下的國務院表達了他對取得福爾摩沙的興趣,他向國務卿報告說,「

    讓美國取得福爾摩沙這個偉大的島嶼,是他的主要出發點」。他致函國務卿表示,「他幾乎每

    天都碰到一些美國人,他們都指出,美國有在遠東取得一個港口或駐地的必要,而美國對這個

    港口與駐地,必須擁有至高無上的管轄權或主權」。他說,「雖然他知道美國有一個不在海外

    取得領土的政策,但他相信,為了保護美國本土的利益,在海外取得領土是可被允許的」。

    Issac告訴國務卿,「倘若美國取得福爾摩沙,那麼美國在東方的商貿將會有極大的發展」。

 

(2)然而,Seward還是跟他的前幾任國務卿一樣,對在遠東擴張領土仍無興趣,雖然他有興趣在

    太平洋與阿拉斯加進行擴張。

  Issac的外交文件的最後一部分,對美國官方(白宮與國務院)於1849-1870這段期間,對若干

美國賢達的「取得福爾摩沙」的提案的態度與回應做了一個總結:


//The expansion,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rade was the focus of such attention as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gave to the Far East. Acquisition of territory was consistently viewed as undesirable -----//(雖然有東印度艦隊的司令官、美國駐大清國的公使、美國駐香港的領事、美國駐日本的公使,建議美國政府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或購買福爾摩沙,在福爾摩沙進行拓殖,但國務院與白宮在遠東的擴張,都只是聚焦在貿易的發展與保護,而領土擴張與取得,則持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主張)

 我在前面說: //我這一次會參考一些涉及台美關係(「台」指台灣,但特別是指福爾摩沙人或「有福爾摩沙認同者」及其後代子孫)的論著與文獻,其中包括兩本書與一篇論文:

 第一本書是有「支那認同」的學者黃嘉謨寫的「美國與台灣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1966年出版),這一本書是用支那史觀寫的,不符合我們台灣人的利益,但不妨拿來參考。//

 今天我就來援引與摘錄該書的若干小片段。但請注意,由於他是有「支那認同」的「在台支那人學者」,因此有用詞不當的毛病,所以有些用詞我會加以改寫或調整,以免我的鄉親看了吐血。(我調整過的用詞會加上”括弧”)

 //道光十年(1830),美國教士(David Abeel)航經(福爾摩沙)附近海面時,早就發出(福爾摩沙)應予注意的呼籲。他指出荷蘭人(統治福爾摩沙)期間所從事的基督教傳佈工作相當成功,接受洗禮的教徒為數可觀。荷蘭人被逐之後,原設教堂破毀,教士遇害,傳教事業隨而停頓,實在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Abeel)於其日記中透露,(福爾摩沙)當時依然變亂頻仍,否則在這個美麗的海島上,仍為宣揚基督教義的理想領域。

 

 1832年,歐籍教士(Charles Gutzlaff)隨同英船至(福爾摩沙),看到淫佚的風氣正在瀰漫全島,而以各海口為尤甚,不禁大為嘆惜,深望基督教義再度傳入(福爾摩沙),以消除那些蝕害人類的流毒。

 Gutzlaff的航海紀錄,次年即送至美國出版,所提將基督教義再度傳入(福爾摩沙)的意見,當然會受到美國教士們的重視。其後美國教士Edwin Stevens論到(福爾摩沙),對於前此荷蘭教士傳佈教義的功蹟,也表示不勝嚮往,字裏行間流露出希望基督教重行輸入的心情。//

 //在商務方面,美國人尤其重視(福爾摩沙)的地位。1832年,原由美國人William B. Wood創辦並自行主編的"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支那]快報與廣州新聞)刊出一篇題名(福爾摩沙)的文章,立論更為強烈------假如(歐美人士能在福爾摩沙)發現有適於建立殖民地的處所,無疑地,(福爾摩沙人)會樂於跟歐美國家的軍隊合作,以期實行對抗其苛酷的統治者---(支那人或清國人)//

 //這樣一種企圖(獲取與經略福爾摩沙)的觀念,作者申辯絕非愚蠢的妄想,而為可以付諸實行的理論,且其結果必可獲致成功。一旦(福爾摩沙)與(支那或大清國)脫離關係,變成美國對(支那)貿易的一個站,一定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此外,一旦歐美國家擁有了(福爾摩沙島),就可控制介於支那與(福爾摩沙)間的海峽,所有(支那)沿海往來必須經過(福爾摩沙海峽)的船隻,隨時都可以加以遏制------。//

 //說到獲取(福爾摩沙)的可能性,Wood認為沒有問題。//(Wood申論的理由略去)


 //(在1830年代即造訪大清國的)美國海軍官員對於(福爾摩沙)也有相當前衛的主張。//(黃嘉謨的記述略去)


 我繼續摘錄黃嘉謨所寫的書的若干片斷,雖然我不喜歡他寫的這本書。

//(1857年春),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James Armstrong於徵得美國駐(支那的)代表Peter Parker同意後,特派所屬水兵隊長John D. Simms,以調查前年美國商船飛鳥號(The Highflyer)在(福爾摩沙)南端沿岸失事經過及其船員的下落為名,前赴打狗(註: 高雄)美商居留地(註: Gideon Nye & Co., Wetmore & Co., Anthon Williams & Co. 以及W. M. Robinet & Co.等美國商行的居留地)駐紮,其實際任務是代表美國艦隊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營地,升起美國國旗,並蒐集各種有關資料,作為日後美國在(福爾摩沙)採取行動的根據。//

 //可是,當Simms提出報告的時候,原計劃在(福爾摩沙)採取行動的Parker早已去職,Armstrong雖將此一報告以及Marcus L. Woodward等的報告錄送新任美國駐大清國全權公使William B. Reed核辦,卻避不提及當初派遣Simms到(福爾摩沙)去駐紮的本意。Reed發現Armstrong已經放棄在(福爾摩沙)採取行動的企圖後,十分欣慰。他認為東方的殖民事業,事實上還沒有成為美國政策的一部分。//

 //首先建議美國政府購取(福爾摩沙)的美國人,以Townsend Harris為最具代表性。-------1854年,Harris鑒於(福爾摩沙)所具備的條件,對於美國而言,不但可作為美國海軍的前進基地,在政治及商務上也同樣的有重要性,特就其年來研究的結果,撮要備函專呈美國國務卿 William L. Marcy,主張自(大清國)的手中,將(福爾摩沙)取得。-----美國政府當時以實力所限,似無意在東亞擴張領土,對於購取(福爾摩沙)的主張,未予採納。//

 //在Harris建議美國政府購取(福爾摩沙)的同一年,率領美國東印度艦隊遠征(支那海)及日本的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白理准將)對於(福爾摩沙)也很有興趣,經過調查研究以後,他提出了在(福爾摩沙)建立美國基地的主張。-------他於啟航後不久,即向海軍部陳明此次遠征的行動,在與日本接觸之前,要先在日本以南的海洋中擇定適當的島嶼一二處,建立美國艦隊的集合基地。------美國總統Millard Fillmore對於Perry的此項意見,完全同意。-----然則此類基地的建立,應該擇定什麼地方?Perry所注意的目標,初時是琉球群島,其後則轉屬意(福爾摩沙)----他主張美國應單獨在(福爾摩沙)採取機先的行動。Perry所提的機先行動,是先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美國殖民地(colony)或居留地(settlement),作為美國發展其東方商務的中心-----以及美國的海軍基地。//

 //Perry的全套計劃,顯然是商務利益與海軍基地並重,他認為在美國國家立場上,應該沒有遭受反對的理由,因為一個商業國家的需要殖民地,幾乎與其需要運輸商品以從事貿易的船隻一樣,同樣是不容置疑的真理。不巧的是,原來支持Perry(白理)政策的美國總統Fillmore經已卸職,現任總統Franklin Pierce並不接納此項建議,原因是非經國會授權,美國行政當局不能遠到東方去佔據或領有像(福爾摩沙)那樣的島嶼。而美國國會方面,除通過議案請海軍部把Perry率領艦隊遠征(支那海)及日本的報告及圖表等件移送國會,並令將是項文件付印公佈外,並無進一步的行動,因此,Perry所提在(福爾摩沙)建立美國殖民地與海軍基地的主張,終於無法實現。//

 由於Perry知道忙著在加勒比海與中南美洲進行領土擴張的Pierce政府,無心在遠東進行擴張,所以他預先提出了一個構想,他希望後世子孫能在福爾摩沙如此經營,以便實現他領有(福爾摩沙)的夢想。

 

一百年後,美國子弟George H. Kerr(葛超智,柯喬治)在其"Formosa Betrayed"(被出賣的福爾摩沙)一書中這麼說:

//In 1853-1854 Commodore Perry wanted to annex Formosa, but knowing that Washington would not approve, suggested a joint Sino-American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program, indicating that he thought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 would in due course petition for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Americans in Hawaii were then proposing to do. He envisioned Formosa as an American outpost guaranteeing peace and order along the Western Pacific rim. // (在1853-1854,白理將軍想要領有福爾摩沙,但後來他知道美國政府不同意他的計劃,所以,他就提出一個「台美經濟與行政計劃」,該計劃要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規模與有實力的美國社區或社群,以便在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政府提出加入美國的請願。他提出了福爾摩沙作為美國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與秩序的前進基地的願景。]

 Perry的願景正待「台灣建州運動」帶領台灣人民來實現,而「台灣建州運動」正巧把Perry所規劃的路徑圖列入了工作議程。

 我繼續摘錄黃嘉謨所寫的書的若干片斷,雖然我不喜歡他寫的這本書,雖然今天摘錄的內容部分與過去摘錄的有些重覆。

十一

 //美商W. M. Robinet遵照(美國駐大清國公使)Peter Parker的請求,提送一件相當冗長的報告-------(該報告建議)假如美國政府鑒於(福爾摩沙)與美國疆界的距離過遠,不適於採取直接控制(福爾摩沙)的措施,至少也應實行從旁支持與保護的辦法,由美國公民自行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獨立的政府(註: 這種想法與做法,跟那時在夏威夷的白種農場主、海軍軍官與傳教士的想法與做法一樣),也足可促進人道、宗教及文明的進展。-----Parker將有關的文件全部錄呈美國國務院,並備文重申其前此一再提及由美國佔領(福爾摩沙)的建議。(他還報告,在打狗的美商)已在(福爾摩沙)島上設有居留地,美國國旗且已在該地懸掛一年以上(註: Gideon Nye等美商在打狗設置美國的居留地,並插上星條旗)//

/ /直至2/27/1857,美國國務院才收到Parker的報告,國務卿William L. Marcy鑒於Franklin Pierce總統的任期只剩了幾天,而國會的現行會期又將結束,總統正忙於處理各種緊急公務,實在來不及把Parker的報告轉呈給總統,又鑒於Pierce總統前此對於法國所提採取軍事行動,打開到北京之路的建議,早已抱定不贊同的觀點,他因此基於Pierce的既定政策,逕自否定Parker對(福爾摩沙)的主張與提案。------不過,Marcy也聲明,所有關於(福爾摩沙)問題的公文,當然要移交給(下一任總統),而新執政者對於(福爾摩沙)問題,也許會有不同的觀點。-----(稍後於)James Buchanan當選美國總統後,-----另行遴任William B. Reed擔任Parker的繼任者,這無異否定了Parker的建議。[6/18/1857],Parker收到國務卿通知其移交的訓令,他只好悄然地擱下其佔領(福爾摩沙)的計劃,踏上回美國的航程。//

十二

 在1870年代到19世紀結束這段期間,有幾名美國人在協助日本取得福爾摩沙,雖然美國政府沒有同意也沒有支持他們的行動。

 由於大清國的官員認為「臺地生番,不隸版圖,為王化所不及」、「生番行同獸類,不可理喻」,這促成了從駐廈門領事一職退休的美國人Charles W. Le Gendre(李仙得、李讓禮)在1874年出版了一本小冊子---"Is Aboriginal Formosa a Part of the Chinese Empire?" (福爾摩沙原住民族居住區是支那帝國的一部分嗎?)。他認為也主張「福爾摩沙半屬獨立,番境不隸支那版圖」。

 台灣的書市中有一本大開本的、印刷十分精美的書---"Charles W. Le Gendre: Reports on Amoy and the Island of Formosa",這本書是李仙得在職時撰寫的,談他所認識與了解的福爾摩沙,我們目前在市面上所見的這個版本收錄了「福爾摩沙原住民族居住區是支那帝國的一部分嗎?」一文。

 李仙得於1874年,協助日軍征討福爾摩沙東南部的原住民。

 1895年,從美國國務卿一職退休的John W. Foster(1836-1917,他是1950年代的美國國務卿John Foster Dulles的外公)被大清國政府聘為顧問,協助談判與締結割讓福爾摩沙的「下關條約」,Foster也陪同清使李經方,至福爾摩沙北部的外海,與日軍統帥進行交割。

 美國的戰地新聞記者James W. Davidson(禮密臣)於1895年前往福爾摩沙,採訪日軍接收福爾摩沙以及敉平福爾摩沙人抵抗的戰事,他前往日軍的大本營並陪同日軍進入台北城,他很可能在那時就與辜顯榮結識,這可能就是後來禮密臣與歡迎日軍接收福爾摩沙的台北士紳(李春生、英商John Dodd等人)結為莫逆的原因。禮密臣於1897-1904年間,擔任美國駐淡水的領事,他是一本有關福爾摩沙史的名著---"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的作者。

十三

 在19世紀的美國先賢中,就美國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一事,做了較大的努力的,除了曾擔任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打開日本門戶的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白理)之外,就要數美國駐大清國公使Dr. Peter Parker,與在打狗的美商Gideon Nye, Jr.與William M. Robinet等三人。

 //Nye was a splendid example of the type of individual often associated with the British Empire in its period of greatness --- men who welcomed the challenge of "the white man's burden" in Asia. In an American context we associate his type with the most flamboyant forms of Manifest Destiny. Firm in his own convictions, he advocated a policy for his government which contained a blend of argument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ivilization, the spread of Christianity, the expansion of commerce and national interest, and a bold move in the game of power politics.// (奈基甸這位美國先賢十分推崇偉大的、歡迎接受「白種人的負擔」的挑戰的大英帝國,對他而言,美國人的版本就是「美國在亞洲擴張的天命」(註: 「美國的天命」的原始版本,是美國從大西洋岸到太平洋岸的領土擴張),基於他的信念,他呼籲美國政府在亞洲採取領土擴張的政策,具體而言,就是要領有福爾摩沙,他的論述建築在文明的促進、基督教的傳播、商業與國家利益的擴張以及大國政治的實踐之上)

十四

 奈基甸雖然年輕,但生意做得好,發了大財,但由於擴張太快,又碰到美國不景氣,所以他的公司垮了,他因此從大清國的廣州搬到澳門,幫一些商行拉生意,賺傭金,在那段人生低潮期,他設法尋找東山再起的機會。

 大約在1856年7月(但也可能是在1855年間),設於廣州的、且已在福爾摩沙已建立了幾個據點的美國商行Williams, Anthon, and Co.派遣他到打狗的Ape's Hill(猴山)工作,這個據點已有一個身世與際遇還滿特殊、在世界若干地方有重要聯繫的、認識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的、已經歸化為美國公民的年輕人William M. Robinet在那裡工作,在Nye到了打狗之後,他們兩人就展開了商務與政治上的合作。

 Nye寫了一份「台灣建州運動」(廣義的「台灣建州運動」)史上劃時代的文件: "Notes upon Formosa: Historical, Religious, Political, & Statistical, Including Observations Made during a Visit and Tour of the Island in 1855; With a Glance at the Private Inducements and Public Considerations for its Coloniza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cao, 1857; For private circulation)。Robinet為這份文件提供了許多資料,因此,可以説他是該文件的co-author。由於Nye把這份文件寄給他熟識的麻州同鄉---曾擔任美國駐大清國公使的Caleb Cushing,所以,它就被收錄在"Cushing Papers"(顧興文件與書信集)之中。

 Nye準備這份文件或報告的目的是,要開始在美國營造輿論,也要說服美國政府同意或批准他要在福爾摩沙為美國建立居留地或殖民地的計劃,也就是要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的計劃。

 為此,他在3/4/1857(他選擇那天寫信,是因為那一天是新任總統就職日,當時他人應該是在澳門)寫信給一些美國的政界與軍方人士,他請求他們說服美國政府(當時是James Buchanan政府,其國務卿是Lewis Cass),來同意或批准他的計劃或主張。

 其中一封寫給他的同鄉與舊識Cushing,但顯然他找錯人,因為Cushing代表的就是「美國不在東方進行領土擴張,只尋求商業或貿易的利益的擴張」這一派或者是「美國在東亞進行領土擴張的時機尚未成熟」這一派。

 //Nye told Cushing that the matter of Formosa pressed for instant solution. He begged Cushing to "hasten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President and his Cabinet and all others of influence, impressing upon them the value in a pecuniary view and thus all but inestimable value in all respects --- moral, religious, commercial ----" of the island.//

 他也要求Cushing把該信及附加的報告出示給主張領有福爾摩沙的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他更期待Perry能再度率領艦隊來佔領福爾摩沙。

 //Let Comm Perry come out overland to complete this matter and his Steamers & Ships follow as soon as possible, detaching some from the West Coast of America Station if possible quickly.//

 Cushing雖然沒有支持Nye的提案的熱情,不過,他應該有把Nye的信件與報告轉達或出示給Perry。當時Perry賦閒,住在紐約,但在3/4/1858即蒙主寵召。在辭世之前幾個月,也就是在6/25/1857,他給Nye回了一封信,之後,在9/23/1857,Nye寫了一封信,回覆Perry。

 6/25/1857那封信沒有出土,但Langley說,Perry無疑地很同情與支持Nye的提案。

 Langley告訴我們,Nye在9/23/1857的回信中跟Perry說: "-------it seems to me lamentable that opportunities to extend permanent protection to our Flag in these seas should be lost by inaction." (看起來,這是很可惜也很可悲的,倘若由於美國政府的不作為,那就會造成美國在東亞這些海域永久插旗的機會失去。註: 「東亞這些海域」係指福爾摩沙及其周邊海域。) Nye請求Perry運用其對Buchanan總統及其他有力人士[如很有影響力的媒體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r的編輯Joseph Gales, Jr.]的影響力。來幫助他完成他的理想。但如我們後世的人所知,Nye的計劃沒有得到Buchanan政府的支持,此時美國已快要打南北戰爭了。

 Langley說,由於Nye沒有實現他的美國領有福爾摩沙的計劃,因此,直到他生命的盡頭,他很可能都在為此事感到遺憾。Langley說: "As a long-time resident of China and as a publicist of sorts, Nye was active in the affairs of the American community in China until his death in 1888. While the subject of Formosa dropped out of his correspondence and public writings, it is probable that to the end of his life he regretted that America did not acquire that island during the troubled times of the late 1850's."

十五

 Prof. Langley 告訴我們:Cushing與Buchanan總統都沒有對Nye的計劃、主張、呼籲與請求給予正面的回應。

 //It would be interesting to know the precise reactions of Cushing and Pierce(Prof. Langley搞錯了,應該是Buchanan總統,不是Pierce總統)to Nye's letters and printed material. From other information it is known that neither man supported Nye.//

 Nye的失敗告訴我們:

第一,Nye當時已沒有很大的財力,而且Nye等美商並沒有像在夏威夷經營的美商一樣,在福爾摩

   沙深耕(更沒有持續與長久深耕),沒有能成功地控制福爾摩沙的經濟。

第二,Nye這些美商跟在夏威夷的美商不一樣,他們沒有得到美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的支撐,因為

   美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沒有駐紮在福爾摩沙。

十六

 1895年到1941年12月7日(檀香山時間12/7/1941清晨)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這段期間,由於福爾摩沙的主權已歸屬日本帝國,所以,美國朝野若是談論福爾摩沙議題,也是在日本內政的範疇內來談,但日本對美國發動戰爭之後,美國朝野的態度就開始改變了。在支那那一頭,被日本帝國的支那派遣軍打到就快完全潰敗與投降之時,不意不可一世的大日本帝國海軍千里迢迢去奇襲美國的夏威夷領地,招惹了孤立主義氾濫的,以及因致力於國內經濟復甦而自顧不暇的美國,導致美國對日宣戰,這讓不斷敗退、走投無路的支那人意外揀到一個便宜,由於美國大力扶持,實際控制支那國民政府的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與他的黨羽,不但獲得一線生機,還開始展露要染指福爾摩沙、蒙古、滿州、東土耳其斯坦與圖博(甚至香港與琉球群島)、以進行領土擴張的狼子野心。

十七

 在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亦即在8/14/1941,美國總統小羅斯福與聯合王國首相邱吉爾發表了「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它的前三條是:

First, their countries seek no aggrandizement, territorial or other(第一點,美英兩國不尋求擴張,不管是領土的或是其他性質的);

Second, they desire to see no territorial changes that do not accord with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第二點,它們兩國不希望看到沒有出於相關人民自由表達的意願的任何領土改變);

Third, they respect the right of all peoples to choose the form of government under which they will live; and they wish to see sovereign rights and self government restored to those who have been forcibly deprived of them.(第三點,它們兩國尊重所有民族有在它們自己選擇的政府治理下生活的權利,它們也希望看到被迫失去主權與自治權的民族或人民能再度擁有主權與自治權)

 可是從事後的發展,我們看到美國在終戰前與終戰後的十年間(1942-1952),就福爾摩沙主權與領土處分的議題而言,並沒有依循「大西洋憲章」的原則來進行處理,這種下了爾後的台海紛擾、台灣人受到支那威脅以及日後美支之間可能因為台灣問題而發生軍事衝突的惡因。

十八

 1947年3月,福爾摩沙人慘遭蔣介石派遣的支那軍屠殺之前,基本上可說,福爾摩沙人的菁英都未曾公開呼應「大西洋憲章」,起來尋求六百餘萬福爾摩沙人民之解放,一直要等到福爾摩沙人慘遭支那人屠殺之後,有留學美國經驗的廖文奎博士(Joshua Liao: Formosa Speaks---The Memorandum Submitted to the United Nations in September 1950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 for Formosan Independence by the Formosan League for Re-Emancipation)才於1950年正式援引「大西洋憲章」,主張「福爾摩沙人民自決」與尋求「福爾摩沙獨立建國」,終結福爾摩沙被以美國為首的盟國,授權或委託來自支那的蔣介石統治集團佔領與統治的狀態。

 可惜為時已晚,因為手無寸鐵的六百餘萬福爾摩沙人,已匍匐在蔣介石的馬靴與刀劍下。如果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能有福爾摩沙的菁英,在第一時間,向華盛頓與世界,發出福爾摩沙,要「加入美國」或「獨立建國」之訴求,那福爾摩沙人的命運,可能就會完全改觀,可惜那時的福爾摩沙菁英的思想,都還很落伍,連一個李承晚金日成胡志明都沒有。

十九

 以下的內容主要的參考資料是: Dr. Richard C. Bush(卜睿哲):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M. E. Sharpe, New York, 2004)。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若干部門都在沒有互相聯繫的狀況下(這也是小羅斯福總統刻意要這麼做的,他在胸有成竹、拿定主意之後,仍然故作神秘,把其他人都蒙在鼓裡,讓各單位仍繼續研擬方案),分別研擬與提出戰後的福爾摩沙處分方案(以國務院Advisory Committee on Post-War Foreign Policy的Territorial Subcommittee於5/25/1943所提的"Alternative Political Solutions"為例,戰後的福爾摩沙的處分,就有四種可能:

 日本繼續擁有福爾摩沙的主權、福爾摩沙獨立、福爾摩沙交由國際共管(即託管)、以及支那恢復對福爾摩沙的主權。最後那個方案又分成兩種:一是無條件地讓支那再度擁有福爾摩沙;另一種是兼顧國際安全利益的特殊安排)。

 戰爭部與海軍部也在做進攻與佔領福爾摩沙的作戰計劃,但如大家所知,以海軍部為主的「鋪道作戰計劃」(Operation Causeway),最後因出身陸軍的麥克阿瑟將軍的意見佔了上風,因而沒有被小羅斯福總統批准執行,福爾摩沙錯過了被美軍佔領與解放的機會,反而因為已暴露狼子野心的蔣介石統治集團,對小羅斯福總統與他身邊的寵信的遊說,而被小羅斯福許以在戰後「歸還」給「中華民國」。(「開羅公報」,12/1/1943: "The Three Great Allies-------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這一決定給福爾摩沙帶來了噩運與災難,當年六百多萬福爾摩沙人所繁衍的兩千萬子孫,至今仍是烏雲罩頂,腹背受敵,前景仍然十分黯淡,他們步履蹣跚地走在黑暗的隧道裡,看不到有陽光的另一個盡頭。


(由於小羅斯福與他的寵信,痛恨日本,為了懲罰日本,竟稱滿洲、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是「日本從支那人手裡偷走的」,且置「開羅公報」中明言的"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它們三國無意圖謀自己的利益,也無意進行領土擴張)這句話於不顧,竟欲將台澎交給支那,這簡直是胡鬧。台澎是滿洲人建立的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帝國的,不是日本人從支那人那裡「偷走」的,在台澎被割讓給日本時,支那人與福爾摩沙人一樣,都被滿洲人統治,位階相同,都是滿洲人的奴隸與臣民。滿洲人亡國後,又建立滿洲國,現在小羅斯福竟說日本人「偷走」了滿洲,這真是精神錯亂,胡扯瞎鬧)

二十

 前面說過,在國務院Advisory Committee on Post-War Foreign Policy的Territorial Subcommittee於5/25/1943所提的"Alternative Political Solutions"中,戰後的福爾摩沙的處分,就有四種可能: //日本繼續擁有福爾摩沙的主權、福爾摩沙獨立、福爾摩沙交由國際共管(即託管)、以及支那恢復對福爾摩沙的主權,最後那個方案又分成兩種:一是無條件地讓支那再度擁有福爾摩沙,另一種是兼顧國際安全利益的特殊安排)。//這個單位對這幾種可能的處分方式,當然都做了一些研究與分析。

 關於「福爾摩沙獨立」這個可能的處分,國務院這個單位認為不太可行。

 

 它說: "Under the principle of the United Nations regarding respect for the right of all people to choose the form of government under which they will live, it is conceivable both that the Formosans might claim to be a people and that they should choose to live under an 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heir own. There is, however, little likelihood of such a movement developing. The populace has not been articulate, and the dominantly Chinese make-up of the population has resulted in a general tendency to favor the cause of China rather than to organize a movement for self-government." (根據「聯合國」的「人民自決原則」,福爾摩沙人若想主張他們是一個「民族」,以及主張他們應該建立自己的獨立的政府,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這種主張卻沒有在形成,也沒有被明確地表達出來。台灣本土人多半是華人或支那人的事實,造成他們有贊成回歸支那的傾向,而非走向自治或獨立)。

 我們今天的台灣人讀到這一段,只有怪當年只出現一些流亡支那、鼓動支那國民政府奪取台澎的「半山」,卻看不到一個公開主張「福爾摩沙獨立」或「福爾摩沙加入美國」的菁英。

 那時的福爾摩沙菁英,即便是受美國教育與有美國聯繫的廖文奎廖文毅兄弟,在政治上都是笨笨的或低能的。(美國當年在重慶設有駐支那的大使館,美國政府當然會知曉那群「半山」在支那的活動與主張)

 關於「福爾摩沙交由國際共管(即託管)」這項可能的處分提案,是把福爾摩沙的主權,直接與唯一地交給聯合國設立的國際機構或其他國際管理機構,國務院這個單位認為,支那人會對這種處分抱持懷疑的態度,是可以預期的。

 雖然有這兩種處分的提案,不過,我們都知道,小羅斯福總統以及繼任的杜魯門總統,最後採取的方案,都是要在戰後把福爾摩沙「歸還」給「中華民國」。

二十一

 然而,終戰後,共產國際的勢力急遽擴張。在歐洲,蘇聯的邪惡勢力染指了東南歐、東歐與中歐,美蘇冷戰開始。

 在亞洲,被蘇聯扶植的支共,在蔣介石所控制的地區發動戰爭,擊敗了蔣軍。蔣介石率其殘部流亡與佔領了盟國尚未完成處分、法律地位因而未定的台澎(這是佔地為王,美國先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準備讓其自生自滅,或準備把他送到菲律賓,但後來韓戰爆發,局勢丕變,美國就轉而承認蔣佔地為王的事實,給他對台澎的施政權,不過,美國強調台澎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隨後,朝鮮半島爆發戰爭,美國因而決定讓台澎,繼續處於國際法律地位未定的狀態,只有讓台澎處於這種狀態,美國才能隨時介入台海事務,且讓台灣不至於淪入支那之手。

 從1950年(韓戰爆發那一年)或從1952年(舊金山和約與日蔣台北和約生效那一年)起,美國就不斷拒絕或否定「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的主權之主張,美國只承認或給予蔣介石流亡集團在台澎重建的「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施政權」。

 

(其實,在韓戰爆發前,杜魯門總統就曾於1/5/1950發表的“Statement on Formosa”指出: "In keeping with these declarations(指「開羅公報」與「波茨坦公告」), Formosa was surrendered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for the past 4 years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Allied Powers have accepted the exercise of Chinese authority over the island."。此處的"authority"就是「施政權」)

 不過,美國政府也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也不曾表示要佔領台灣(如杜魯門總統於1/5/1950發表的“Statement on Formosa”指出"The United States has no predatory designs on Formosa."美國對福爾摩沙沒有領土野心),雖然偶爾出現有美國人,如哈佛大學的費正清教授(Prof. John King Fairbank),私下曾探詢或嘗試「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的方案。

 台灣人這一頭,在「台灣建州運動」於1994年成立之前,也不曾有台灣人或台灣人的政治組織公開主張「台灣與美國合併」,除了於1940年代流亡在香港的廖文奎廖文毅兄弟之外,當時他們曾一度公開將「台灣與美國合併」,列為台灣前途公投的四個選項之一。

二十二

 1940-1950年代,不斷有台灣人及美國人(包括重量級的參議員與眾議員)提出「美國或聯合國託管台灣」之議,美國政府內部甚至也曾經研究(包括國會委託的研究)或討論(包括白宮國家安全會議的討論)過,但美國政府最終都沒有採行。倘若美國政府採行,那「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在1970-1980年代就不無可能實現。

 韓戰爆發後,杜魯門總統的一項聲明,強調「台澎國際法律地位未定」的狀態,這種法律地位未定的狀態,透過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而得到確立,雖然它還是不斷受到蔣介石流亡政權的質疑,及來自北京的挑戰,這些質疑或挑戰在1958年又達到一個高峰。

 由於美國一直拒絕把台澎主權轉移給蔣介石統治集團及其「中華民國」,所以,蔣介石活著非常不踏實,他的人馬因此不斷向John Foster Dulles(後來擔任美國國務卿)進行遊說,Dulles為了應付蔣介石的人馬,所以就台灣與美國之間的微妙關係、台灣的法律與政治地位做了一些發言,那些有關的發言,被卜睿哲博士收錄在他撰寫的"At Cross Purposes"一書中,我在3/21/2008發表的一篇論文---「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就引用了這些材料,我現在把有關的部分張貼出來:

 //我們現在試著引用深諳美台關係、台灣事務的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 (Dr. Richard C. Bush, III) 在 2004年出版的 "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一書第四章中所陳述的若干重要史實與論點:

(1) 美國在台澎主權之立場上,與國民黨政府不同。美國政府認為,台澎是美日太平洋戰爭後遺留

  未決的一項法律問題。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項史實的認知,可以被用來排除中國對台灣事務與前途的干預與糾纏 。「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設法要推翻中國人的謬論。

 中國人總是說,「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但「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點明「台灣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遺留未決之問題,而在中國內戰中戰敗、流亡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以法律地位未定的台澎為基地,與北京政權進行鬥爭,只不過是將台灣問題之解決複雜化,並將台灣問題之解決時間,予以無限期拖延而已。」

(2) 艾森豪政府時代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 Dulles,在杜魯門政府時代,即已是國務院首席

  顧問,被杜魯門總統委以對日和約的起草與籌辦事宜)表達了「美國做為對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與澎湖最終的未來擁有利益」的立場與觀點(原文為 Also in conflict with the Nationalists' view of itself was the unchanged U.S. position that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were a piece of unfinished legal business, left over from the war against Japan. Dulles's view, as conveyed to Britain and New Zealand was that the islands had not been ceded by Japan to China, and that the U.S. as a principal victor over Japan has an interest in their ultimate future.")

    杜卿這一句話十分重要而且關鍵,它支撐及強化了「台灣建州運動」的一貫認知與信念:美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解放者,它對台澎的前途解決,掌握了關鍵性的權力,它對台澎的未來扮演決定性的角色。

 杜卿這句話也似乎在傳達一項信息:美國做為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事務與未來有發言權,美國對台灣的事務與未來加以發言或處置時,不得被指為對台灣或對中國內政之干涉,因為台灣的事務與前途,是美國的合法關切;美國對台灣的監護權,是因美國戰勝日本而自然或當然取得。

(3)艾森豪總統傳達給美國國會的觀點是: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擁有美國決定要加以防衛的台澎

 (之主權)。

 從韓戰爆發後到「美蔣共同防禦條約」之談判與簽訂這段期間,蔣介石及其政權之代表,不斷向美國政府要台澎之主權,亦即不斷要求美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主權之主張,但美國政府始終加以拒絕,最後且在參議院批准「美蔣共同防禦條約」時,做出了保留,亦即該條約之簽訂與批准,並沒有改變「台澎法律地位未定之狀態」。

(4)杜勒斯國務卿曾對印度與緬甸外長表示,「美國本來可以對台灣進行法律的主張,因為美國

 擊敗日本,而且日本只是宣佈放棄對台澎的主權」(這句話的原文是: "To [India's foreign minister, Krishna Menon, and Burma's prime minister, U Nu,] he claime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exert a legal claim to Taiwan because it had defeated Japan and Japan had merely renounced title over Taiwan.")

 此一段談話極其重要,這句話如果翻成白話,那就是:美國在戰爭中擊敗及征服日本,台灣這塊原日本領土就是美國的戰利品,美國可以單獨對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美國當然也可以佔領及擁有台灣,就如同在美西戰爭之後,美國佔領及擁有關島、菲律賓及波多黎各一樣。美國政府是基於其他考量,而沒有對台灣及澎湖進行直接的佔領與統治,而且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雖然美國在過去沒有提出要佔有台澎之主張,但是美國今天仍然可以做此主張,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聲明放棄對台灣與澎湖之主權,但沒有言明收受國。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加入美國,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及主張美國將台灣與澎湖納入美國版圖,以增進及確保台灣住民的福祉,並維護美國的利益,絕非癡人說夢,絕非無的放矢,其理由與根據即在此。

(5)在多次的場合中,杜卿不斷重申美國政府的看法:在對日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了台澎主權,

 可是卻沒有將台澎主權交給任何國家。中華民國在某種意義下,只是一個「佔領國」,美國本

 身由於是對日的戰勝國,所以它對台灣擁有「剩餘權」(此段話之原文為: "On several occasions Dulles reiterated the the administration's view that the Japan peace treaties had renounced title over Taiwan but not transferred it, that the ROC was in some sense an 'occupying powe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tself had a 'residual right' by virtue of its status as victor over Japan, and that the current conflict impinged too much on U.S. security interests to be considered merely a civil war.")。

 杜卿這段話與上一段話似乎有了矛盾,不過,我們必須了解他的發言背景,他之所以做此發言,是因為蔣介石的代表,不斷以「有效佔領與控制台澎」為由,要求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杜卿因而退一步(這是律師出身的人慣性的思維模式與論辯技巧)向蔣介石的代表表明:即便你們所說的論點站得住腳,美國仍對台澎有「剩餘權」。(這個詞不能以法律或政治語言視之,而必須視為外交語言,它做為外交語言,仍然等同於「美國對台澎的未來有最後的決定權」或者「美國對台灣仍有監護權」,即使美國讓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及統治台灣。)

 在這部分談話中,杜卿跟蔣介石的代表說,若根據美國人所熟悉的"squatter"理論與實踐,實際佔領與有效控制台澎的中華民國,的確比其他國家更有權利或資格,對台澎的主權進行主張,不過,美國終究並沒有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亦即沒有將台澎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

二十三

 我引用上述的材料,一來是要為我的論文---「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進行論證,二來是為了告訴我的台灣與台美鄉親:「台灣建州運動」主張的「台灣加入美國,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就台美關係的本質來看,一點也不牽強,一點也不離譜。

二十四

 「台灣建州運動」於7/4/1994成立,它是台灣人有史以來第一個公開主張「台灣應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加入美國,先成為美國的領地,最終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組織,這距離美國海軍准將白理(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正式向美國政府提出「將福爾摩沙納為美國領土」之議的1854年,已有140年。

 在2000年代中期,台灣開始出現一股由一小撮政治神棍與「戰爭法、國際法理論家」(這些所謂的「理論大師」的研究風氣,是建州運動帶起來的,但他們沒有受過法學院的正規訓練,對法理與法律一知半解,走火入魔,且他們的主張與建州派不同)掀起的「自組政府」的妖風。

 那一小撮人「反對台灣加入美國」,所以他們的「理論大師」與其他人就開始編造與散播「美國國會已通過法案,不再接受新州」「美國政府已通過決議,不再接受新州加入」等謬論。

 他們的何姓理論大師還發表一篇文章,標題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台灣能否成為美國一州?),該文之主旨是要打擊「台灣建州運動」。

 他們自組「政府」,在活動中揮舞著星條旗,在論述中常呼美國之名,讓民眾誤以為他們是建州運動的人馬,其實他們幹的都是在破壞建州運動的勾當,這使建州運動在2000年代下半期之後,出現了將近八年的衰退與逆轉,那一股破壞建州運動的妖風,直到最近兩三年,那些政治詐騙集團的斂財與詐術,被揭穿且被告到法院時才戢止。

 針對何姓理論大師所寫的文章,我們撰寫了一篇文章回應,其部分內容如下:

 //由於文章出自您之手,為尊重您起見,我也跟「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先生報告,並請他指示如何回應,他於日前就已口述了回應之重點,但因為近日出現「軍購 」的重要話題,所以只好優先處理該議題,給您回應的事只好延後一兩天。

 回應您的事之所以比較不急,是因為

(1)您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一塊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說,已於今年4月24日被美國

 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夏千福 先生指為「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的揣測」,我們已多次

 在網路中加以披露,許多網友應已知道,

(2)您們過去在台美人社區及台灣散播「美國國會已聲明不接受新州」的不實言論及「建州在我們

 有生之年看不到」(您的人馬還有一度把它扭曲為「建州永遠不會成功」)等說法,我們過去

 一年來,即已陸續及間歇的加以回應。

 您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一文,並由您的人馬張貼在網路上,應該是對我們近一年來的回應的答辯,我今天要就您的答辯進行「再答辯」。

 您使用英文進行答辯,我們則決定用漢文再答辯,以方便所有華文網路世界的朋友,來了解建州派的觀點。我們認為,若我們活動的網站的網友,多數能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我們在網站上活動才有意義。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現在我進入正題。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其中之一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

 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

 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1787年的「西北法案」(The Northwest   Ordinance)。「西北法案」規定被規範的領土的政治組織分三階段:

(a)由國會所任命的總督與法官治理。


(b)若領土內有5,000名男性、自由、成年居民,該領土可成為一自治領地(self-governing

 territory),有一名由國會同意任命的總督,有它自己的立法機關,且有一名派駐在國會但

 無投票權的代表。


(c)若領地內的自由居民已達60,000名,在國會同意下,可成為美國一州,與其他原始的13州

 居於同等地位。

(6)但國會不曾通過任何法案或有法效的決議案,來規定成為新州的其他領土必須先經過「領地」

 (territory)階段,雖然許多州加入美國之前經過「領地」階段,但至少有Texas是直接從一個

 主權獨立的國家跳到州的階段。

(7)國會對新州或新領地申請案,是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設定不同之條件,例如,要求Utah領地

 先要禁止一夫多妻制,在條件滿足後,才核准加入合眾國,國會所設定的條件有時被聯邦最高

 法院否決。

(8)雖然憲法、法律、國會決議案沒有設定「領地」階段是新州加入之前提,但鑒於各種實際考

 量,「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是先申請成立「福爾摩沙自治邦」

 (Commonwealth of Formosa),亦即先成為美國的領地,在經過一段「台美整合期」之後,

 再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一州。

(9)由於
(a)台灣係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從日本手中解放,


(b)盟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的主權默示交給美國監護,台灣主權歸屬未定,


(c)「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為美國之政策(此政策

 當然可以被解釋為隱含包括「台灣人民自決」之方式在內),


(d)聯合國憲章載列「人民自決」條款,

 因此,台灣人民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且在美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未來某一時機,即可

 在美國國會立法或通過決議案的情況下,進行「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公決,將台灣

 主權正式交給合眾國。「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準用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之模式及程序,

 來讓台灣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

(10)美國憲法與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任何一個地方或政治實體,必

   須先與美國有prior relationship,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台灣做為美國的解放地、監護地、保護

      地數十年的漫長歷史,已說明台灣與美國已建立了既深且廣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社會

      聯繫,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後,被美國監護的台灣當然有權透過公投,把日本放棄

      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法律可以加以阻止。

(11)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地方或政治實體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一州或領地,需先經

      過當地人民公決,不過,基於美國及台灣所珍視及奉行的民主價值及民主程序,「台灣建州

      運動」當然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因此,主張透過公投,來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最後

      再成為美國一州。//

二十五 結論

鑒於

(1)美國憲法有「國會得接納新州」的條款,

 

(2)美國國會不曾通過會被最高法院判定為違憲的、「美國不再接受新領地或新州」的決議案或

    法案,

 

(3)美國在終戰後,已有透過人民自決與公投,將北馬里亞那群島納為美國的領地與領土、粉碎

    行政部門先前曾發表的「美國不再進行領土擴張」的政策與承諾的前例,

 

(4)在美國立國後,就陸陸續續有美國各界菁英(主要是美國的白種人)在公開或私下場合,向

 美國政府提出「美國應該對福爾摩沙(台灣)主張主權」之倡議或建議,在「美日太平洋戰爭」

 爆發後與終戰後,也都陸陸續續有美國各界菁英提出「由美國來直接託管福爾摩沙(台灣)」之

 議,

 

(5)美國是對日作戰的「主要戰勝國」,也是原日本帝國領土的「主要佔領國」,美國對國際法律

 地位未定、主權歸屬尚未進行終局處分、主權尚在美國監護之下的福爾摩沙(台灣)的最後處分

 與歸屬仍有發言權。我們認為,今天的台灣住民(特別是台灣本土人與其後裔)可以嘗試也有

 權利追隨往昔美國白種先賢之腳步,推動「台灣加入美國之提案」。

 既然「台灣加入美國」沒有國際法、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障礙,剩下的就是實踐與政治的問題。

前面的第十節說:由於Perry知道,忙著在加勒比海與中南美洲進行領土擴張,Pierce政府無心在遠東進行拓殖或開疆拓土,所以他預先提出了一個構想,他希望後世子孫能在福爾摩沙經營,以便幫他實現美國領有福爾摩沙的夢想。

 

 一百年後,美國子弟George H. Kerr(葛超智,柯喬治)在其"Formosa Betrayed"(被出賣的福爾摩沙)一書的導言中這麼說:

 //In 1853-1854 Commodore Perry wanted to annex Formosa, but knowing that Washington would not approve, suggested a joint Sino-American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program, indicating that he thought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 would in due course petition for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Americans in Hawaii were then proposing to do. He envisioned Formosa as an American outpost guaranteeing peace and order along the Western Pacific rim. // (1853-1854,白理將軍想要領有福爾摩沙,但後來他知道美國政府不同意他的計劃,所以,他就提出一個「台美經濟與行政計劃」,該計劃要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規模與有實力的美國社區或社群,以便在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政府提出加入美國的請願。他提出了福爾摩沙作為美國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與秩序的前進基地的願景)

 往昔向美國政府提出「美國應該對福爾摩沙(台灣)主張主權」之倡議或建議的人士清一色是白種的美國人,但在1994年出現的「台灣建州運動」則以福爾摩沙人的子孫為主導或主體,他們把一個半世紀以前Commodore Matthew Perry所規劃的路徑圖以及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列入了工作議程。這些工作當然要包括文宣與組織,以便爭取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提案」的認同與支持,支持這個提案的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就可或就會構建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這個「基礎穩固的美利堅社群」就可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美國之請願」。

 在台灣與美國的「美利堅社群」於「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入美國之請願」後,華盛頓方面就會或才會做出官方的回應,到那時,「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才會有初步的或正式的答案,在此之前,「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都只是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堅信「美國會接納台灣」的一方與堅信「美國不會接納台灣」的另一方即使論辯一千零一夜,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利益、台灣終將會被美國接納」的台灣住民勇敢地站出來,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美國最大的與最長遠的國家利益」的美國公民(包括台裔美國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一起來努力推動「台灣加入美國的提案」,這才是「台灣會被美國接納」的最大憑藉與保證。倘若被「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種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無謂地困擾或糾纏,因而不願付諸行動或不願給予「台灣建州運動」實際的支持,那麼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所規劃的路徑、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還有周威霖等人描繪與舖陳的願景就永遠沒有走到、落實與實現的一天。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calling for Taiwan's incorporat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s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leading to statehood)

 

後附:

 我參考一些涉及台美關係(「台」指台灣,但特別是指福爾摩沙人或「有福爾摩沙認同者」及其後代子孫)的論著與文獻,其中包括兩本書與一篇論文。

 第一本書是有「支那認同」的學者黃嘉謨寫的「美國與台灣: 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1966年出版),這一本書是用「支那史觀」寫的,不符合我們台灣人的利益,但也不妨拿來參考;

 第二本書是親台灣(親「台灣人」,也親「在台支那人」)的「台灣通」卜睿哲博士(Dr. Richard C. Bush)寫的"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2004年出版)。

 

 論文則是由專研美台關係史的美國學者Leonard H. D. Gordon寫的"Early American Relations with Formosa, 1849-1870)(美國與福爾摩沙早年的關係),這是他於1950年代在University of Michigan所完成的碩士論文。我拿來參考的三筆資料,含蓋了1784-2001這217年的台美關係。此外,我也參考及引用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的Prof. Harold D. Langley在"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Vol. 34, No. 4, Nov., 1965, pp. 397-420)期刊上發表的一篇論文,其標題是"Gideon Nye and the Formosa Annexation Scheme." (奈基甸與合併福爾摩沙計劃),讓本文的論述更完整。

 

 這篇很重要的論文篇幅不短,請支持「台灣加入美國提案」的鄉親與朋友們細心閱讀。此論文將被列為「台灣建州運動」的核心論文之一,並被張貼在「台灣建州運動」的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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