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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正視聽

美國國父華盛頓

(圖片取自網路,著作權為原創者所有)

《本頁目錄》

12A   「台灣建州運動」與「近年來興起的、若干自組的所謂『政府』與政治詐騙集團」無關

12B   張貼幾篇文章

   12B-01釐清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

   12B-02美國憲法仍然保留接受新州[與新領地]的條款

   12B-03政治詐騙集團為證明「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的統治地」,偽製「美國軍政府旗」

   12B-04為遂行詐騙,買了兩幅Posters,宣稱是「歐巴馬總統贈送」,證明台灣「日屬美佔」

   12B-05因為台灣民眾尊崇政治理論,所以政治詐騙集團就掰出一些謬論,來讓台灣鄉親消費

   12B-06所謂「台灣X府」宣稱「最高顧問是『美國政府派來的代表』」,唬弄台美人與台灣人

   12B-07老共與老K都是靠著編織謊言起家,台灣有些政治工作者也有樣學樣

   12B-08台灣民眾普遍相信美國加持有效,所以一些政治神棍與政治撈仔就假冒美國政府名義

   12B-09所謂「台灣民政府」林姓領導人應是台灣近年來「最出色的政治神棍與政治撈仔」

   12B-10在華盛頓滿街都是記者、說客與政治工作者,台北則充斥國際法、戰爭法與佔領法大師

12導正視聽

 

12A「台灣建州運動」與「近年來興起的、若干自組的所謂『政府』與政治詐騙集團」無關

 

「台灣建州運動」創立於1994年,它有三項基本或核心的認知或命題,即:

 

(1)「台灣法律地位未定」、

 

(2)「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3)「台灣的安全在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下」。

 

基於這三項認知與命題,我們主張「台灣人民在未來的適當時機,應透過自決與公投,來解決台灣的前途」。

 

由於台灣人民的自決與公投受到對台灣有領土野心的中國人與「在台中國人」[認同中國的、與北京勾結的台灣住民]的阻撓,再加上「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所以,我們認為,台灣人民若要就台灣前途進行公投,那就必須得到美國的協助。

 

由於「北京流氓政權」與「支那邪惡帝國」的竄起,台灣人民要就台灣前途進行公投所面臨的「中國威脅」與「中國障礙」加深與加大,所以,我們主張「應該在美國政府與台灣人民共同認為的適當時機進行公投」,以免給華府製造困擾與危機。但由於「北京流氓政權」與「支那邪惡帝國」謀台日亟,它們已兵臨台灣城下,「美國所定義的台海現狀」已有被北京片面改變之虞,所以,我們認為,我們應該開始為台灣人民一場「防衛性的自決與公投」做準備。

 

有鑒於此,我們主張「在現階段就必須為台灣人民自決與『台灣加入美國公投』進行準備」。

 

在建州運動出現幾年之後,也就是在2000年代末期,台灣突然冒出一個所謂的「台灣民政府」,它的若干要員後來又分裂出來,組建所謂的「台灣政府」、「美國台灣政府」與「台灣自治政府」。幾經分裂與變化之後,截至2018年1月為止,目前還存在的所謂「政府」是林X昇所謂的「台灣民政府」以及蔡X源所謂的「台灣政府」。

 

那些所謂的政府有一些共同的特色: 它們都宣稱或詭稱「它們與美國政府有官式的往來」、「它們都得到美國政府的承認與接受」、「美國政府都准許或同意它們印製與發售護照和身份證」、「美國政府準備把台灣的政權交給它們」。這些說詞都是謊言,害得許多對台灣有愛心與真情的牧師、醫生、知識份子與獨派都跑去支持它們,不過,幾年後,他們都發現那只是一場騙局,所以又紛紛離開它們。

 

那些所謂的「政府」中有的領導人肆無忌憚地、千方百計地以各種方式進行詐騙與斂財。

 

那些所謂的「政府」不斷地掰出一些理論或論述,以圖迷惑台灣人,壯大自己,其中有些所謂的理論或論述是用來破壞台灣建州運動的發展的邪說,那些邪說與謬論由於已散播甚廣,對建州運動的發展形成一定程度的阻礙。

 

那些所謂的「政府」總是對可憐的、無法分辨真假對錯的台灣鄉親說: 「美國自從發表大西洋憲章之後,就不再擴充領土了」。不知道美國在1970年代又把北馬里亞那群島納為美國的領地的台灣鄉親當然就被他們騙了,因此就不再支持台灣建州運動或對建州運動興趣缺缺了。

 

那些所謂的「政府」總是對可憐的、無法分辨真假對錯的台灣鄉親說: 「美國國會已通過決議案,不再接受新州了」。不知道美國國會根本不曾或不會通過這種違憲的法案的台灣鄉親因而就著了他們的道,因此就不再支持台灣建州運動或對建州運動興趣缺缺了。

 

那些所謂的「政府」又總是對可憐的、無法分辨真假對錯的台灣鄉親說:「美國已修改了憲法,明定不再接受新州的加入」。不知道美國根本沒有進行這類修憲的台灣鄉親因而又被他們蒙騙,因此就不再支持台灣建州運動或對建州運動興趣缺缺了。

 

那些所謂的「政府」總是對台灣建州運動的支持者說,倘若它們的政治議程得到實現,台灣建州運動的目標也可以跟著實現或者比較容易實現,我們有些支持者聽信他們的說詞,放下自己的工作,跑去支持它們。

 

那些所謂的「政府」背後都有或曾有一名理論家,該名理論家在2000年代初期所發展出的理論與台灣建州運動在1990年代中期所發展出的理論有一點相同,其他的理論有的相近,有的則不同。相同的是對台灣主權的現狀的解釋與認知。我們說「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而他的描述則是「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這兩個陳述基本上是相同的。

 

那些所謂的「政府」背後都有或曾有一名老者,他喜歡裝神弄鬼,也喜歡做出無法兌現的承諾。他自稱與白宮、五角大廈、國務院高層都有密切的關係, 並因而被封為美國政府的代表。該名老者在2000年代應該已出現了妄想症,現在則已很明顯地出現了老人癡呆症[註: 例如,他現在自稱「他曾擔任太平洋美軍總司令」]。但他所有的陳述或說詞卻被那些自組的「政府」的領導層拿來做為推動他們的政治議程的工具,甚至被某政治神棍與政治撈仔拿來做為詐騙與斂財的工具。

 

那些所謂的「政府」在舉辦活動時總是喜歡高舉美國國旗,假藉美國的名義,使用美國的名器,讓外界誤以為華府是它們的靠山,也讓外界誤以為他們與台灣建州運動有關,他們破壞美國政府與台灣建州運動的形象與名譽。

 

這個網站的「導正視聽欄」把我們過去發表的、揭發那些所謂的「政府」騙局與拆穿那些所謂的「政府」騙術的部分文章張貼出來,讓鄉親們了解:

 

(1)台灣建州運動與那些所謂的「政府」無關。

 

(2)那些所謂的「政府」不是台灣建州運動的一部分,台灣建州運動更非它們的一部分。

 

(3)有些原來是台灣建州運動的工作者與支持者的鄉親都已洞悉那些所謂的「政府」的本質,看穿了它們的伎倆,因而與它們劃清了界限,並回到建州陣營來。

 

(4)有些原來不是台灣建州運動的工作者與支持者的鄉親在洞悉那些所謂的「政府」的本質、看穿了它們的伎倆之後,另組政治團體,自行運作,但它們有的仍師承那些政治詐騙集團的荒唐理論與偽論述,有的則已洗心革面或改頭換面,變成正派經營的黨派,其中有的黨派與政治工作者現在甚至在某些議題上與建州派合作。

 

鄉親們若有興趣更進一步了解那些所謂的「政府」,特別是所謂的「台灣民政府」的本質與真面目,可以自行上網去搜尋與閱讀櫻川武藏的文章與剖析。櫻川原屬「台灣民政府」的陣營,幾年後,他發現他所參與的只是一場騙局,他唾棄了所謂的「台灣民政府」,並撰寫數十篇文章,揭發林某的騙局。

12B張貼幾篇文章

 

12B-01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2009年2月20日發表)

(9/30/2013張貼於台灣建州運動漢文臉書網頁)

目錄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啟動,那年的七月,運動的發起人周威霖在台灣的「民眾日報」(那時的「民眾日報」是反國民黨陣營人士閱讀的主要報紙)將「51俱樂部」的主張予以公開。

 

「51俱樂部」(The 51st Club of Taiwan)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第一個組織,它的組織與運作不對外公開,只有會長周威霖被會員們授權對外發言及活動。

 

在建州運動啟動、周威霖開始進行宣傳並接受台灣與海外媒體的訪問及報導後,在台灣與美國開始出現認同、支持及宣揚台灣建州的人士,這些人士在網路上開始被稱為「建州派」。

 

建州派在台美關係與台海現狀上的認知與解釋和獨派及統派都有不同,例如,國民黨與統派的傳統說辭是「中國八年抗戰,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他們以這個三段論來建立他們占領與統治台灣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但建州派則根據史實,提出『日本攻擊美國領地夏威夷,美國對日宣戰,打敗了日本,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這個新論述。

 

建州派認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建州派從「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出發,對台灣前途的解決提出了新的方案,也提出了新的觀念與路徑: 台灣人民應透過自決與公投,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這是我們所稱的「北馬里亞納群島模式」,或者台灣人民選擇脫離美國的監護,獨立建國,這是「帛琉模式」或「馬紹爾群島模式」。建州派提出了台灣獨立的新觀念: 台灣不是從「中國」脫離而獨立,而是脫離美國的監護而獨立。這個新觀念逐漸擴散,可能因此導致李登輝開始認為台灣人應該去美國,跟美國人談主權,也可能因此導致金恆煒等獨派人士開始認為台灣人應該向美國要主權。

 

周威霖與早期的工作夥伴們在1990年代及2000年代初,接受許多海內外媒體的採訪與報導,其中包括英文「中國郵報」(The China Post)。美國籍的記者Chris Bodeen對周威霖進行了數次採訪,這些採訪都刊登在該報之上。當年台灣女婿美國公民何瑞元(Richard Hartzell)及另外一名美國人Jeff Geer均在該報供職,他們當然注意到了周威霖「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的主張,也注意到了「台灣的安全在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中,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下」的理論與論述。建州運動的理論與主張顯然引起了他們及若干美國在台人士的注意,並因而引發了他們探究台灣法律地位的興趣。由於Jeff的出身與背景,所以他們另闢門徑,從戰爭法與佔領法的角度切入,去研究台灣的法律地位。

 

Jeff Geer與Richard Hartzell最後得的結論是,「台灣至今仍為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及「台灣被美國置於中國的航道上」,不過他們並沒有提出台灣前途的解決方案,他們只列出許多種可能的選項,其中一種是「台灣成為美國一州」。

 

在Jeff返美後,何瑞元接觸獨派李登輝與建州派的黃先生,希望推動他的主張。他認為,若美國能接受他的主張,接受「台灣至今仍為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理論,在台灣建立過渡性的「美國軍事政府」,那就可在台灣建立「平民政府」,最後台灣人民再經過公投,就可確立台灣主權的最後歸屬。

 

何瑞元的主張據說引起李登輝私下的興趣。這個我們不難理解,因為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遭到美國打壓,而民進黨政府與獨派採取李登輝的「台灣國家正常化」主張,也被美國壓制,認為「台獨退步而且危險」的李登輝「死馬當活馬醫」,他認為何瑞元的理論與主張不妨一試。

 

何瑞元的路線與策略初期也得到建州派黃先生的同情與支持, 黃先生把何瑞元介紹給周威霖及從中國回到台灣的台商林志昇,希望促成三人合作。 黃先生為了與他們合作,糾合了幾位建州派人士組建「美屬福爾摩莎工作委員會」(由周威霖命名),但是說也奇怪,在網路上極為活躍的獨派與統派份子卻以為由黃先生領導並與何瑞元林志昇結盟的「美屬福爾摩莎工作委員會」是何瑞元與林志昇旗下的組織,因此開始把何林所領導的人馬稱為「美屬派」,這真是極大的誤解。最近何林派把「美屬派」正名為「屬美建國派」,應是比較妥善。

 

台灣獨派要角陳儀深教授曾在2/10/2009「自由時報」一篇投書中指出,他認為何林派的「美屬論」具有「脫中」的作用,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

 

在何林派中自成一系的理論大師雲程曾在他的著述中指出,「雖然成為美國第五十一州的台灣建州運動和何瑞元方案『主權同屬於美國』,但是建州運動卻和『統』『獨』 一樣,是台灣地位疑雲的最終解決目標,建州運動是『目標』,但何瑞元方案是闡明台灣地位在法理上的『現狀』,並未設立目標,是等待解決的『中繼狀態』」。

 

雲程的解釋基本上是正確的,除了一點。「台灣建州運動」並沒有說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建州派說的是「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監護之中,它的歸屬尚未確立,它並不屬於台灣人民、美國、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網路上一位「東海之翼」網友也指出了建州派與何林派的不同: (1)建州派主張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循序漸進,加入美國,最後成為美國一州,何林派則主張從「舊金山和約」與美國憲法下手,透過官司訴訟,使台灣成為美國海外屬地,最後階段何瑞元的航道論,美國會將台灣交給中國。在林志昇成為何瑞元的代理人後,將航道論修正,變成創建「台灣臨時平民政府」,納入獨派。(2)建州派對於台灣主權的主張,是採美國監護?,何派則主張,由於美國是對日主要占領國,所以「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不過何派的文宣大將卻經常使用建州派的「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

 

他們都正確分辨與指出了這兩派的差異。

 

釐清這兩派之間的差異是十分重要的。

 

(1)建州派與被林志昇代理及接收的何瑞元派的終極目標完全不同,不管何瑞元派所走的是林志昇所稱的「終極建國」或是如沈建德派所指的「中國航道」,建州派都有必要加以嚴格區分,以免何林派來魚目混珠。

 

(2)何林派的宣傳風格十分煽情誇張,喜歡捕風捉影,喜歡無中生有。該派系的文宣人員也喜歡對異己進行中傷誹謗、人身攻擊及人格謀殺,他們甚至在「外獨網」公開宣稱他們搞政治與搞文宣是不擇手段的。他們的行事作風令人側目,也惹人非議,建州派難以茍同,為了維護建州派的形象及進行長期經營,我們必須嚴格加以區隔。

 

(3)建州運動從1994年起就開始活動,它已累積了一定的民意支持基礎,若任由何林派來魚目混珠或以紫奪朱,那就會使建州運動辛苦建立的基礎流失。

 

在何瑞元派取得李登輝的暗中支持後,幾名建州派贊同何瑞元與林志昇的說法(即所謂「只有在美屬成功後,建州才能推動,美屬若失敗,建州也會失去基礎」),因而擱下了建州事業的推動,跑去推動美屬,那幾名建州派人士因而也成了林志昇控美案的原告。但周威霖等建州派人士則認為:

 

(1)何瑞元這一派的理論沒有機會被美國接受,他們的「終極建國」主張也沒有機會被美國支持,

 

(2)何林這一派沒有成功的機會,若把建州的成功建築在何林派成功的前提之上,是十分不妥與危險的,

 

(3)反倒是,在美國認為台灣建州有可能在未來的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中勝出時,美國或許才可能考慮接受何瑞元的「美屬台灣群島方案」做為過渡,因此建州派不能跑去支持何林派的路線,反而要努力耕耘自己的建州園地。

 

有一名建州派曾對美國一名廣義的建州派說:「有許多人有美國夢,包括我在內,但周威霖的建州缺乏法理基礎論述,且要成為公投選項,須連署兩百萬人,恐怕非常難,況且若不先將台灣成為美國屬地,要讓台灣直接成為美國一州的話,幾乎是不可能。」他接著說:「林志昇和何瑞元的論述才有國際法的基礎,林志昇與我等十幾人已依法狀告美國政府,勝訴在望,美方已主動與林志昇溝通,林志昇於年底前,將受美國國會邀請,赴美國國會演講。」

 

上面這一名建州派的觀點暴露了一些問題:

 

(1)該名建州派已轉為何瑞元派,至少他相信何瑞元的理論與路線正確。

 

(2)建州派當然有理論,而且從1994年來,就不斷發表,但他卻指「周威霖的建州缺乏法理基礎」,他不知道何瑞元那套理論只能說是法律名詞的堆砌,看起來莫測高深,但其實偏頗而半生不熟,只因為充滿法律術語,所以把他這名法律門外漢給唬住了,讓他以為控美案勝訴在望。

 

(3)該名建州派把建州的成功建築在何派的成功之上,是一種很嚴重的錯誤的政治判斷。

 

(4)該名建州派不能腳踏實地地推動台灣前途公投請願連署,想走短線與捷徑,當然會是欲速而不達。

 

(5)要請美國考慮給予台灣人民建州公投,只需八十萬人(以台灣一千六百萬選民的百分之五計)連署,這也無需根據台灣的公投法,很顯然這名建州派並不了解台灣前途公投無需根據台灣的公投法。

 

(6)該名建州派暴露了他最基本的認知錯誤,因為「台灣建州運動」從來沒有主張台灣直接成為美國一州,而是先以公投成為美國領地。

 

(7)「美方與林志昇溝通」這是典型的誇張的何林派宣傳。

 

美國政府從來不曾派人與何林接觸,只有一名美國人士與他們接觸,但他不代表美國政府。不過,何林派高層卻已可藉此事對外放風聲,說他們的主張與理論「得到白宮、國務院、國防部、白宮國家安全會議高層的支持」,以此來向他們的追隨者與民眾進行說服,甚至想唬弄一些建州派及獨派各派系的領導,他們的宣傳手法顯然已達到相當的境界,令人刮目相看。

 

(8)林志昇「受邀請赴美國國會演講」?這又是何林派的世界級宣傳花招,會相信這種宣傳詞的當然是比較缺乏判斷力的人。世界級的領袖才有被美國國會邀請演說的殊榮,像何林這樣的一般小老百姓怎麼可能辦得到?而該名建州派人士卻相信何林派放出來的風聲,無法辨別真假虛實。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何瑞元本人與他的追隨者並不支持台灣建州,除了少數幾位,何瑞元還特地為此而寫了一篇文章,指稱「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何瑞元畢竟還有讀書人的樣子,他只是說「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但他的代理人與其他追隨者卻在各種場合反對台灣建州,並到處放風聲,顛倒黑白,說什麼「台灣不可能成為美國一州」,甚至還瞎掰什麼「美國國會已做出不再接受新州的聲明」,誤導民眾及他們的追隨者。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建州派對何瑞元的文章進行回應,標題是:「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 何瑞元 先生」。(我們發表之後,當然遭到何派網路文宣旗手進一步的謾罵與攻訐,因為他們是不能被質疑與批評的。)

 

何先生:

 

您的人馬日前先後張貼您所寫的"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一文。

 

由於文章出自您之手,為尊重您起見,我也跟「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先生報告,並請他指示如何回應,他於日前就已口述了回應之重點,但因為近日出現「軍購 」的重要話題,所以只好優先處理該議題,給您回應的事只好延後一兩天。

 

回應您的事之所以比較不急,是因為

 

(1)您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一塊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說已於今年4月24日被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 夏千福 先生指為「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的揣測」,我們已多次在網路中加以披露,許多網友應已知道,

 

(2)您們過去在台美人社區及台灣散播「美國國會已聲明不接受新州」的不實言論及「建州在我們有生之年看不到」(您的人馬還有一度把它扭曲為「建州永遠不會成功」)等說法,我們過去一年來,即已陸續及間歇的加以回應。

 

您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一文,並由您的人馬張貼在網路上,應該是對我們近一年來的回應的答辯,我今天要就您的答辯進行「再答辯」。

 

您使用英文進行答辯,我們則決定用華文再答辯,以方便所有華文網路世界的朋友來了解建州派的觀點,我們認為,若我們活動的網站的網友多數能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我們在網站上活動才有意義。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現在我進入正題。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有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其中之一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1787年的「西北法案」(The Northwest Ordinance)。「西北法案」規定被規範的領土的政治組織分三階段:

 

(a)由國會所任命的總督與法官治理。

 

(b)若領土內有5,000名男性、自由、成年居民,該領土可成為一自治領地(self-governing territory),有一名由國會同意任命的總督,有它自己的立法機關,且有一名派駐在國會但無投票權的代表。

 

(c)若領地內的自由居民已達60,000名,在國會同意下,可成為美國一州,與其他原始的13州居於同等地位。

 

(6)但國會不曾通過任何法案或有法效的決議案,來規定成為新州的其他領土必須先經過「領地」(territory)階段,雖然許多州加入美國之前經過「領地」階段,但至少有Texas是直接從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跳到州的階段。

 

(7)國會對新州或新領地申請案,是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設定不同之條件,例如,要求Utah領地先要禁止一夫多妻制,在條件滿足後,才核准加入合眾國,國會所設定的條件有時被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8)雖然憲法、法律、國會決議案沒有設定「領地」階段是新州加入之前提,但鑒於各種實際考量,「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是先申請成立「福爾摩莎自治邦」(Commonwealth of Formosa),亦即先成為美國的領地,在經過一段「台美整合期」之後,再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一州。

 

(9)由於

(a)台灣係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從日本手中解放,

 

(b)盟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的主權默示交給美國監護,台灣主權歸屬未定,

 

(c)「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為美國之政策(此政策當然可以被解釋為隱含包括「台灣人民自決」之方式在內),

 

(d)聯合國憲章載列「人民自決」條款,因此,台灣人民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且在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未來某一時機,即可在美國國會立法或通過決議案的情況下,進行「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公決,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合眾國。「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準用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之模式及程序,來讓台灣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

 

(10)美國憲法與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任何一個地方或政治實體必須先與美國有prior relationship,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台灣做為美國的解放地、監護地、保護地數十年的漫長歷史,已說明台灣與美國已建立了既深且廣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社會聯繫,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後,被美國監護的台灣當然有權透過公投,把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法律可以加以阻止。

 

(11)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地方或政治實體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一州或領地,需先經過當地人民公決,不過,基於美國及台灣所珍視及奉行的民主價值及民主程序,「台灣建州運動」當然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因此,主張透過公投,來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最後再成為美國一州。

 

四、何林派對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大約從2004年起,「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周威霖不斷受到來自何林陣營的一名文宣旗手的人身攻擊,他不斷在網路上肆無忌憚地對周威霖進行人格謀殺,企圖摧毀建州運動與周威霖,以便將建州派過去多年來所累積的成果與支持基礎加以摧毀,完全接收建州派所建立的基業,只要他一對周威霖或對建州運動的主張及理念發動攻訐,何林派在網路上的活躍份子(有些是一人使用多個網名)就採群狗亂咬或狼群圍攻的方式,加以謾罵或詆毀,特別是在建州派提出「台獨無望論」、周威霖遭到台灣與美國各一名獨派狂熱份子的中傷詆毀之後。

 

何林陣營這名文宣旗手鬥爭成性,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與同黨派人士也鬥,搞得烏煙瘴氣,他不僅攻訐與醜化周威霖,也以同樣的手法,對付其他黨派包括與何林派的路線與理念不同的獨派陣營領導與菁英,他這種行徑連「維基百科」若干條目的作者都看不下去,因此以客觀公正的春秋之筆,對他的行徑加以揭發。

 

何林派文宣旗手的行徑十分囂張,是其來有自的,我們只要一讀他們的文宣人員在網路上的供述,就可一目了然,他們自己這麼招認:「我們認為從事非常事業的人士,只求目的不擇手段,菩薩成佛能革命嗎?能造反嗎?所以毛澤東再兇的十年文革罪惡都不影響他的一世英明,狗屁倒灶的爛污一概沒人追記,古金中外差不多如此。」何林派的文宣人員師法毛澤東、蔣介石、希特勒、史達林,不擇手段,要把政敵及黨內外異己鬥垮鬥臭,他們才會稱心如意。我們盼望他們效法建州運動的工作者,以理性的態度來論政。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對於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訐(多半是出自某文宣旗手對周威霖的人身攻擊),建州派沒有自甘墮落到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我們厭惡不就事論事,也厭惡不理性論政,對於何林派網路文宣人員的人身攻擊,我們總是理性回應,其中有一次的回應以「美國的領土或屬地是一項政治理論或主張,而不是台灣的現狀的正確描述」為題:

 

這 一兩 天何林派的網路工作者對「台灣建州運動」及建州派做了不少批評,其中大部分是人身攻擊,只有一小部分是理性批評。

 

日昨及日前的人身攻擊顯示何派文宣旗手沒有論述能力、氣急敗壞、品格與風度欠佳,這當然會傷到何派及他自己。

 

至於今天的理性批評,則顯示何派有小小長進,建州派希望何派能持續以理性的風格跟建州派及其他黨派對話。

 

何派雖然只是要拿「台灣割讓區美國國民護照」,而不是「台灣建州運動]所提出的「美利堅合眾國福爾摩莎自治邦」的「美國公民護照」,不過好歹沾上美國的邊,總要在論政上提升自己的格調,才不會讓民眾敬而遠之。

 

何林派一名工作人員昨以一貫污衊手法,說周威霖先生「欺騙」cjse上海人老伯(何林派一名網路文宣人員),我昨天就告訴她,建州派雖然在某些事上的想法與老伯不同,不過我們上上下下對老伯都很尊重,我還問他,周先生在何時何地如何騙上海老伯?

 

結果答案竟是這樣的: //讓不可能的事蒙騙他老人家,讓他信以為為真,就是騙。//

 

我今天在何派開的欄裡說:

 

蔣介石喊「反攻大陸」,當年只有像雷震那樣的智者及資訊豐富的人,才會知道那是騙局,絕大多數台灣住民都被騙被耍得團團轉。

 

如今,也有人相信何瑞元的「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是真理。

 

但「台灣建州運動」要告訴台灣鄉親:「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只是應然的命題或政治主張,,而不是實然命題或台灣現狀的正確陳述。

 

「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若要實現,有待台灣人民、美國人民與「台灣建州運動」一起打拼,大家一起把「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變成主流,才會實現。

 

何瑞元的核心理論「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是象牙塔內的產物,與實際情況及美國幾十年來的實踐有很大的落差。

 

我們從去年底開始,就一直為文指出何瑞元先生理論的偏頗,並斷言美國在政治上不會接受及實踐何先的理論與主張。

 

果不其然,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夏千福就在今(2006)年4月24日,在一封信中,就指何瑞元的「台灣是美國的領土的揣測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

 

由於何理論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由於理論與台海現實及國際現實兜不攏,所以何派最後的一個行動,即在美國聯邦法院採取的要求美國政府承認「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的行動,將會以失敗告終。

 

就一項政治主張而言,何派有權提出他們的政治主張,何派的政敵或競爭者或任何人都可對該主張加以批判或質疑,但不能指為欺騙。

 

同樣的,「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也是一項政治主張,是由「台灣建州運動」提出的政治主張,任何政敵或競爭者或任何人都可對它進行質疑或批判,但若像何瑞元派的網路文宣旗手那樣,指我們的政治主張是「欺騙」,那就純是情緒性的發言,會讓網友與鄉親笑掉大牙。

 

我現在還要再補充說:

 

何派所提出的主張已被美國國務院駁斥及否定。

 

何派在美國聯邦法院的行動當然已是他們的最後行動,這個行動以敗訴收場的概率達到九成九。

 

我們可以斷言,即使何派勝訴,他們的理論與主張也不可能在政治上被美國接受,主因是:

 

(1)何派的主張沒有給美國足夠的動機與誘因,來改變它目前的台海政策,

 

(2)何派的終極目標,根據他們修正過後的說法,是獨立建國,對美國而言,美國沒有任何理由接受何派的主張,來為何派「火中取栗」,或為何派「做嫁衣裳」。

 

「台灣建州運動」早就說過: 台灣問題從國際現實面來看,幾乎無解,若要敦促或驅動美國來改變「台海現狀」,來給台灣人民公投、確立台灣主權的最後歸屬的機會,非得給美國一個強烈的動機或誘因不可。

 

這個誘因就是「台灣建州運動」提出的「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因為「台灣加入美國」既是「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也是「台灣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與福祉」。

 

「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也是「風險最小,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若多數台灣人民支持「台灣建州運動」提出的「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這個方案將來都還不足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誘因,來驅動美國政府來確立台灣主權的歸屬,那台灣人民就只剩去請耶和華、釋迦牟尼佛、太上老君、西王母、玉皇大帝、或阿拉來解決一途了。

 

何派的盲點是,他們以為台灣問題可以法律或訴訟途徑來解決,但建州派早就說過,法理只是用來說服民眾的工具之一,但也只能說服部份的民眾,有很多民眾無法用法理來說服,那些能用法理來說服的民眾,任何一個黨派也只都能說服他們其中的一小部份,因為其他黨派也能搬出不同的法理,來說服其中一部分人。

 

何派另一個盲點是,他們以為美國是法治國家,所以美國政府就會因何派在法院中勝訴而接受他的理論或主張,「台灣建州運動」早就說過,台灣問題一定得靠政治解決,甚至搞不好,最後是要以軍事解決。

 

要以政治解決或軍事解決,「反中國併吞台灣」的台灣人民都要仰賴美國的實力及意志。

 

台灣人民無法對美國國力的增加有多少幫助,但台灣人民卻可以增強美國親台、護台、保台的意志,那就是當美國政府與人民都知道台灣內部有一股很強的「加入美國」的力量以及台灣人民有加入美國的強烈意願,有這樣的台灣,台海戰爭美國人才打得下去,美國人才會認為為台灣「遼落去」才值得。

 

1994年,TVBS的民調已開出15%的民眾贊成「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的基本盤。

 

只要「台灣建州運動」正式進入行動階段,能在數年之內,讓更多的民眾知道有「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這個福音,能讓更多的民眾了解建州運動的主張的優越性及可行性,「台灣建州」將會成為主流。

 

為什麼?因為多數台灣人民不願統也不敢獨,「維持現狀」不甘心、不可能、也是等死!因為台灣住民心中普遍都有一個「美國夢」!

 

建州派也曾發表一篇文章,標題是:「透過法律及司法途徑,能解決台灣主權歸屬問嗎? 」

 

「台灣建州運動」的答案:

 

(1)不能,現階段有關各方只能尋求政治手段,甚至可能最後得用軍事手段解決。

 

(2)能,但可能要等到2200年,如果那時中國已經被和平演變,已經成為際社會「負責任的利害關係人」,已經能接受以和平或法律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已經放棄以軍事或其他非和平手段來解決台灣問題。

 

日前,「自由時報」先後出現兩篇文章,一篇是何派的開祖何瑞元先生寫的,他跟讀者說,何派正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國政府承認台灣是「美國的海外領土」,倘若何派勝訴,將來台灣可以獨立建國。

 

另一篇是沈潔先生寫的,標題是「掀開台灣的法律牌」,作者認為,如果美日台「打法律牌」,把台灣問題跟中國說清楚,承認「台海一邊一國的現狀」,沈潔認為,中國方面「只能接受」。

 

在沒有任何反證被提出之前,我們都必須假定,沈潔與何瑞元都是絞盡腦汁,要為台灣的困境找尋突破的方法的「愛台之士」,他們的用心與動機都值得肯定。

 

不過,「台灣建州運動」必須說,沈何二位都有思考盲點,他們都把複雜萬端、幾乎無解的台灣問題過於簡單化。

 

沈潔忽略了中國帝國主義者的野蠻與霸道,,在中國人沒有進化之前,美日台想用法理與法律,去跟他們談台灣問題,那就是「中國的毛坑」-----門都沒有,再說中國人也自有他們一套法理與邏輯,他們也可以引經據典,也可以振振有詞、大言不慚的宣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美日台要中國人上「海牙國際法庭」去說去,他們絕對不依,他們會高舉拳頭,作勢準備跟你硬幹到底,中國人的確也在對台灣人進行法律戰,但他們是要對台灣人搬出一套能自圓其說但又似是而非的歪理,而不是要在法院跟你談法理。

 

何瑞元知道美國是法治國家,所以他很興奮也很自豪的告訴台灣人及世人: 我找到了「真理」,我找到了「解決台灣前途的鑰匙」,我將率領我的追隨者去美國聯邦法院控訴美國政府,要求法院迫使美國行政部門承認及宣佈台灣為「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然後台灣就可在何瑞元的「軍事政府」或「平民政府」的統治下,過渡到「台灣共和國」],從此台灣王子與公主們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何瑞元童話」或「何瑞元神話」的思考盲點是:

 

(1)他的理論體系偏頗、半生不熟,有很大的漏洞與缺失,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勝訴或敗訴還在未定之天,而且是敗訴的機率大,

 

(2)台灣法律地位問題對美國法院而言,是高度的政治性的問題,這案子最後可能會到聯邦最高法院,不管美國政府、台灣政府及(或)中國政府有沒有介入,聯邦法院在辯論終結之前,都會思考一件事:倘若要判何瑞元勝訴,美國行政部門也無法執行,這就給了美國總統及國務院製造了大麻煩,因此,不管美國行政部門有沒有介入(意指政治介入,而非指在法庭的法律辯論),聯邦法院法官或大法官都會意識到這一點,因此,判美國政府勝訴,以預防性的除掉燙手山芋,是最省事與最明智的做法,

 

(3)即使何瑞元有萬分之一的機會勝訴,美國政府也不會執行法院的判決,因為在政治上,「何瑞元方案」並不像「台灣建州方案」那樣,能夠給美國足夠及強大的利益、動機、誘因,去改變美國政府現階段所定義以及它有能力維護的「台海現狀」。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建州運動」會在去年就做出這樣的判斷:

 

(1)何派勝訴的機率微乎其微,

 

(2)即使何派勝訴,美國政府在政治上也不會接受及執行。

 

這個世界以及人類還沒有進化到只需要法律、法理、法院、法律、律師就可以解決「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程度或階段,倘若沈潔或何瑞元的「新思維」或New Approach可以解決這麼複雜甚至會讓台海血流成河的問題,那我們可以預見:未來所有政治系及軍事院校的學生都會轉而攻讀法律!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何林派在北加州一名狂熱的工作人員寫信給他那選區的國會議員Richard Pombo,宣稱「台灣是美國的海外領土」,2006年4月24日,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主任夏千福(Clifford A. Hart, Jr.)回函給該名狂熱份子,信上說: 你曾寫信給Pombo眾議員,「臆測台灣可能是美國的領地,此項立場與美國官方的政策不同,而且沒有歷史或法律基礎」("conjecturing that Taiwan might b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 position that differs from our official policy and that has no historical or legal basis")。

 

夏千福給何瑞元的主張及理論定了調,我們從這裡看到了林志昇控美案必以敗訴收場的命運,而何林派高層還到處放風聲(包括對獨派幾個派系領袖),把那些獨派大老及小老們唬得一愣一愣地。

 

台灣獨派沈建德博士對何瑞元所提的「中國航道論」批評不遺餘力,他認為何瑞元的理論十分危險,沈博士認為,台灣只要逕行宣佈獨立即可,無需先成為美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他認為,台灣即使先被置於這種狀態下,也不能保證美國會讓台灣獨立,更何況是何瑞元認定與主張「美國將台灣置於中國航道上」。

 

美國著名的學者林蔚(Arthur Waldron)曾指出,「台灣的主權」問題將不會是透過法律來解決(The issue is not going to be solved through law, however.),這項看法與建州派不謀而合。他認為"The solution will come when elite public opinion around the world an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gins to recognize that Taiwan is a going concern having its own law and government all fully Y2K compliant." 建州派則認為,台灣問題的解決關鍵性因素在美國,而不在世界菁英層的輿論。

 

紐約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江永芳寫了一篇文章,他不認為台灣是美國的領地。建州派大約在2003-2004時,在一篇文章中,對何瑞元「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進行首次評論(該文至今尚未能再找到),大意是:

 

(1)我們在國際的條約或協議中,在白宮或國防部的建制中,在白宮或國務院的聲明或指令中,或在國會的法案或決議案中,都找不到「美國在台軍事政府」的蹤跡、存在或遺跡,「美國在台軍事政府」只存在書生的象牙塔中,而不存在也不曾存在於真實世界中(這種觀點與 江永芳 教授不謀而合)。

 

(2)我們認定,「台灣法律地位」或「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且是十分敏感的「政治問題」,美國法院會裁定它無權管轄,即使美國法院做出對原告林志昇等人有利的裁決,美國行政部門也不可能執行或會拒絕執行。何瑞元派根據「美國是法治國家」的認識而提出訴訟,一來是政治誤判,二來是對美國聯邦法院管轄權及判例的一知半解。我們的文章發表後,遭到何林派文宣旗手惡毒的人身攻擊,他們從此與建州派及周威霖有了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

 

現在我們來讀一讀 江永芳 教授的文章:

 

'TAIWAN IS IN NO WAY A US TERRITORY'

By Frank Chiang 江永芳 The Taipei Times

Jun 15, 2006, Page 8

`In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a victorious state which occupies the territory of the defeated state does not acquire title to the occupied land by occupation.' In the past, I have expressed my view that China has no title to Taiwan ("No other state has title to Taiwan ," Oct. 3, 2005, page 8). Recently, a few commentators have argued that Taiwan is an American territory. According to them, the US , as the state which defeated Japan at the end of the World War II, ha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

The argument has no support in international law. It is true, when two states have engaged in a war, the victorious state may take a piece of territory of the defeated state that has unconditionally surrendered. John Foster Dulles, the US representative to the San Francisco conference on the peace treat y with Japan , supported this point.

At the conference on Aug. 15 , 1951, he state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 which for [six] years has been and is the occupying power [in Japan ], could practically do [as] much as it wanted." However, the island of Taiwan is not, and has never been, a territory of the US .

First, the US has not acquired title to Taiwan by occupation.

It is true that the US, as the major allied power during World War II, delegated its power to occupy and administer Taiwan to Chiang Kai-shek's (蔣介石) government,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But, in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a victorious state which occupies the territory of the defeated state does not acquire title to the occupied land by occupation.

Both the US Supreme Court in a 1822 case (American Insurance Co versus Cantor) and the 1907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recognized this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rule. The victorious state is considered merely an administrator, not the owner, of the enemy's territory which it occupies during a war.

The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if the defeated state is not entirely annexed, then any transfer of conquered territory from the defeated state to the victorious state must be achieved by a peace treaty. Second, the US did not acquired title to Taiwan by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he peace treaty between Japan and the Allied powers required Japan to renounce title to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Penghu without designating a transferee.

Rather than transferring Taiwan and Penghu to one of the Allied powers,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left both islands free of any nation's sovereignty. Since the US did not receive title to Taiwan under this or any other treaty, it does not own Taiwan . Conversely, the U S acquired all its present territories by treaties or agreements: Guam in 1898, Puerto Rico in 1899, American Samoa in 1904, the Virgin Islands in 1916, and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in 1976.

 

Third, no US government has ever claimed that Taiwan is its territory. In all legal documents, including congressional statutes, dealing with the territories of the US , the US government never lists Taiwan as its territory.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US government specifically provide that "the US territory includes the 50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 Puerto Rico, the Virgin Islands, Guam,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American Samoa and the territorial waters adjoining the land areas of the US ." Despite this detailed listing of US territories, Taiwan is not included as a US territory.

In addition,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offers definite proof that the US government does not regard Taiwan its territory. The TRA was enacted by the US Congress in 1979 when the US government switched recognition of the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of the state of China from the ROC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Section 3 of the act provides that, "in furtherance of the policy of this Act, the United States will make available to Taiwan such defense articles and defense services in such quantity as may be necessary to enable Taiwan to maintain a sufficient self-defense capability."

In every country,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protecting its people and territory against foreign invasions. Such responsibility is so fundamental and clear that it does not need any executive announcement or legislation to spell it out.

No country in the world would leave the national defense of a part of its territory to that territory itself. As a matter of law, if the US government had considered Taiwan an American territory, it would not have needed to enact the TRA.

There are some in Taiwan who have put forth the idea that Taiwan petitions Washington that the island becomes a US territory.

At present, the people of Taiwan , who collectively own the island, have many options to choose their own future. Even if they desire Taiwan to be a part of the US , approval by the US Congress is required for the US to acquire a new territory.

Until then, Taiwan is not a US territory. [Citations of the quotations in this paper can be found in the article "The Territorial State and Taiwan " (The Comparative Law Journal of Japan , The Japanese Comparative Law Institute, Tokyo , Japan , 2003).]

(Frank Chiang is president of the Taiwan Public Policy Council in the US and a professor of law at Fordham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New York City .)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支持台灣獨立建國的台裔美國執業律師江建祥先生以「南方快報」為活動基地,他在那裡發表了很多文章,批評何林派的主張與理論,也以美國律師的訓練與經驗,對何林派諸多誇張不實的文宣加以無情地披露與解剖,何林派的文宣旗手當然不是他的對手,在詞窮理屈與憤怒之餘,只能扣江律師「台奸」、「中共走狗」、「中共同路人」的帽子(這是何林派網路文宣旗手對付異議者的標準手法),我們特地在本文收錄江律師的文章,大家可以從江律師的反應,領略一下何林派文宣旗手潑辣的作風。

 

(張貼江建祥律師的文章)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我們不談動機論,因為政治人物或黨派的任何行動背後都難免有動機,有的是陽謀,有的是陰謀,有的是好的動機,有的是壞的動機,有的出於私利,有的出於公益,十分複雜。

 

我們在這裡只提兩點,第一點是何瑞元派受到周威霖的啟發(何林派的文宣旗手當然會嗤之以鼻,她甚至還會再度顛倒黑白,再度誣指建州派「抄襲」他們的理論),第二點是何瑞元派受到美國某一系或某一人的鼓勵。

 

台灣獨派陣營長期以來有一個傳統思維,就是「台灣應該獨立」(但這幾年來,開始有人談「建國」,這個思維可能起自李登輝,因為在李看來,「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現在只需要把它正常化,把它蛻變為「台灣共和國」,也就是建國)。但「台灣若應獨立」,那是從哪裡獨立出來呢?傳統的思維是「從中國獨立出來」或者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

 

但「台灣建州運動」卻有不同的思維,建州派認為國民黨統治當局所散播的「中國八年抗戰,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但歷史的真相是「日本攻擊美國夏威夷,美國對日宣戰,美國打敗了日本,解放了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有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島嶼」。

 

建州派也認為「台灣的主權至今在美國的監護(準託管)之中」,因此,台灣前途的解決方法是: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台灣人民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這是「北馬里亞納模式」,或者台灣脫離美國的監護,獨立建國,但台灣繼續接受美國的軍事保護,這是「帛琉、馬紹爾模式」。

 

這第二種模式對李登輝、金恆煒等人及何瑞元派可能產生了影響,從此獨派陣營中開始有人(包括李登輝)認為台灣人應該去跟美國人談主權或要主權。「台灣建州運動」說,「美國監護著台灣的主權」,何瑞元則稍微改變包裝,說「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台灣建州運動」說,「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但何瑞元則明說「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樣就觸動了何瑞元派要去美國法院控告美國、希望美國法院接受與承認他對「台灣現狀」的解釋及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說明的那根筋。

 

但建州派則有不同的政治判斷並從1994年起就有不同的政治選擇,我們承認美國是法治國家,在美國也的確有越來越多的政治問題被美國法院加以審理及裁決,但我們認為「台灣問題」或「台灣主權問題」或「台灣法律地位問題」是屬於高度敏感的政治問題,美國法院會以「政治議題」為由,裁定不受理。再來,我們認為,「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認定十分可議,因為在白宮或國務院的聲明或指令中,在美國國防部及白宮的建制中,在美國國會的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中,或在國際條約或協定中,都找不到「美國在台軍事政府」的影子、蹤跡或遺骸。美國政府的國家利益要求美國在「台海現狀」保持模糊,這樣他才有彈性解釋及介入的空間,美國會說台灣不是什麼,但你很難逼他說台灣是什麼。

 

建州派從一開始就認為「台灣問題」是政治問題,不是什麼法律問題。關於台灣的法律地位,台灣建州派(以周威霖為代表)、台灣獨派(以陳隆志、彭明敏為代表)、何瑞元派(以何瑞元為代表)、台灣統派(以丘宏達及馬英九為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法學者(以陳體強為代表),都可以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來進行論證,但任憑你怎麼說,都沒有用,除非美國政府接受或承認你的說法。同樣地,美國國安團隊的官員、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及美國的國際法學者也可以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來進行論證,他們可以根據某時期的美國國家利益而提出解釋或做出認定,而他們說了算數。

 

因為建州派認為「台灣問題」是政治問題(甚至是將來可能會以軍事手段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們主張:

 

(1)透過和平方式,亦即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解決,公投的時機由美國政府決定,美國國會應通過各種法案,提供軍事保護及協助維持台灣內部的社會秩序。

 

(2)要透過台灣人民向美國國會及總統請願的方式,促請美國政府為台灣人民提供自決與公投的機會。

 

(3)要透過多數台灣人民表達加入美國的意願及給予美國最大的利益的方式,來敦促美國政府讓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

 

何瑞元派之所以熱中於控訴美國,而且對「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理論信心滿滿,部分原因來自於華盛頓某一位人士的接觸與鼓勵。由於他的贊同與鼓勵,導致何林派認為他們的理論及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解釋及控美案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或支持,何瑞元派甚至誇張地宣傳他們得到白宮、國務院、國防部及國安會議高層的支持,這顯示何林派坐井觀天,他們只得到該人士的關切,就以為得到美國政府高層的認可與支持,以為他們勝訴指日可待,以為美國政府將會在台灣設立「軍事政府」,在台灣駐軍,然後不久就會承認他們的「平民政府」。

 

「台灣建州運動」自創立以來,得到華府數位人士的關切,有的私下表達了十分熱切的支持。由於有來自不同系統的接觸與訊息,所以建州派比較有能力進行交叉比對,比較容易避免政治誤判。

 

例如,有一系統認為我們「台灣是美國準屬地」、「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監護之下」、「台灣是美國間接占領與統治之地」、「美國給予台灣關係法中所指的台灣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而非台灣主權」等等說法都「太過保守」,希望建州派在理論體系中直說「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與統治地」及「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可是我們都認為,這種說法需要更多事實或法律的支撐。我們因此都向該系統提出要求,要求他們提供美國國會的法案或決議案、或白宮或國務院或國防部的聲明或指令、或國際條約或協議,來做為我們修改理論或要求美國接管台灣或在台灣駐軍的依據。

 

我們在前面說過,建州派認為「台灣的主權至今在美國的監護(準託管)之中」,因此,台灣前途的解決是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台灣人民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但我們也理解,「台灣建州運動」不能將它的未來全部寄託在這個理論上,所以我們根據「德克薩斯加入美國之前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史實,將「台灣建州」建築在一個更寬廣的基礎上,我們說「不管台灣的法律地位是什麼,即使它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它也可以申請加入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在前面幾節中,我們已談一些有關何瑞元派控訴美國的案件,我們在本文最後一節中,再加以著墨。

 

何瑞元這一派的文宣隊伍,跟中共那些文宣隊是同一個調調。他們極盡誇大之能事,林志昇要的是美國政府承認美國在台灣的軍事政府曾經存在且仍然存在,然後承認他的平民政府,並要美國發給台灣人民美國國民護照,在美國的保護之下,台灣人民可藉公投獨立建國,這對台灣人來說,的確是有吸引力,因為

 

(1)台灣建州是台灣人民最好的願景,可是尚未捲起風潮及成為主流,建州運動尚未真正開始給台灣人帶來希望與光明,台灣人民十分無奈。

 

(2)國民黨與中共如火如荼地搞第三度合作,而馬政權更不斷向中國輸誠與傾斜,搞終極統一,而台灣人從美國國務院與白宮的那些聲明或發言中,又覺得美國政府好像對馬政權的所謂大陸政策加以肯定,台灣人看在眼裡,十分焦慮與驚恐,在這種情況下,台灣人民一看到在路邊起乩作法的道士,就把他開出的香灰與符咒當靈藥,這就是死馬當活馬醫,急病亂投醫,不安而絕望的台灣人在何瑞元與林志昇的起乩下,以為美國軍事政府就要來統治台灣,美軍就要來接管台灣,大家都能得到美國國民護照,從此就可得到美國的保護。

 

何林派的控美案被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地區法院以該案為「政治問題」,裁定美國法院無權管轄,何瑞元派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美國國務院委派其法律顧問擔任被告一方的辯護律師,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逐一反駁控方的論點,例如,指出戰爭法、佔領法、及美國憲法都沒有有關被佔領區人民享有向佔領國司法機關請求公開承認佔領狀態之權利,亦即佔領國沒有義務承認佔領狀態,美國法院因此無權做出台灣係處於被佔領狀態的判決,美國國務院還要聯邦上訴法院裁決該案為政治問題,法院沒有管轄權。

 

但出人意表的是,代表美國政府的國務院法律顧問又回馬一槍,這一槍對台灣獨立運動是個倒退,把台灣本土政權過去一、二十年「去中國化」、「去中華民國體制」的努力都化為烏有,國務院法律顧問認為「中華民國事實上擁有台灣主權」,國務院法律顧問提出了幾個論點:

 

(1)中華民國與美國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位階相等的盟國,中華民國佔領與統治台灣,不做為美國的代理,也不是位階較低的代理,亦即中華民國不是被美國委任統治台灣(這項論點既駁斥了何瑞元的論點,也反駁了建州派周威霖的論點)。

 

(2)即便「舊金山和約」的簽約國將台灣割讓區信託於美國(這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美國國會應已透過「台灣關係法」,取消了台灣人的「non-citizen national身份」,而承認了中華民國統治當局將其國籍法適用於台灣,國務院法律顧問認為,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給予台灣人「非公民美國籍」的權利。

 

(3)聯合國大會的2758號決議案並沒有影響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身份,中華民國仍做為一個國家而存在。

 

(4)中華民國並非舊金山和約的簽約國,它不受該和約的拘束,它沒有義務遵守會妨害它自身利益或危害其存在的和約條款。

 

(5)即便台灣是在被佔領狀態之下,它也是處於被中國軍事政府佔領的性質,台灣人要效忠的對象也是中華民國這個直接的佔領者及對台灣人提供直接保護者。

 

(6)從美國售予台灣武器及改善提供台灣自衛能力來看,美國國會可能已透過「台灣關係法」推翻了美國行政部門對中華民國不予承認的決定,而「承認了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並視台灣為一個主權國家。

 

(7)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棕櫚島的主權不屬於美國,台灣應是中華民國的準領土,即使台灣處於尚需透過人民自決來對主權歸屬做最後確立的過渡狀態。

 

如我們在兩三年前就指出的,何瑞元派的控美案不可能勝訴,法院會以政治問題為由,裁定沒有管轄權,以免給行政與立法部門帶來巨大的困擾,何瑞元派在上訴法院敗訴之後,必然還會再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我們預測最高法院會以簡易程序裁決該案不予受理。

 

如果何瑞元這個控美案在萬分之一的機會中被最高法院審理,而且進入實質審理與辯論,我們從上訴法院中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所提出的論點來看,那何瑞元派將會輸得澈底,而且將會對台灣的獨派可能會造成更大的震憾與損失,原因是美國國務院必將派出重量級的法律顧問,這位或這些法律顧問會讓最高法院那些政治敏感度更高的大法官了解這個案子的高度政治意含,讓大法官們理解這個案子必須以政治問題為由不予受理的必要性,更會讓大法官們理解美國行政部門現階段的台海政策及維護現階段的台海政策是現階段維護台海和平及美國國家利益的最佳政策,也因為如此,何瑞元派越想從美國那邊得到更明確的答案,對他們自己就越不利,連帶也對台灣的獨派陣營造成更不利的後果,何瑞元的努力反而給國民黨馬政權統派中華民國派北京帶來意外的收獲,何瑞元控美案是天上下來給他們的禮物。

 

我們必須理解,現階段美國行政部門與國會仍有意願及能力維護「台灣不能法理獨立,中國不許對台動武,台海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從這項政策出發,美國國務院當然必須指示它的法律顧問在法院中完成任務,讓法院對有關會造成台海現狀劇烈改變會對美國帶來凶險而又對美國沒有利益(何瑞元的主張不是台灣建州,何林派對美國而言,只會給美國放雞屎,不會生雞蛋)的何瑞元派打到趴在地上為止,甚至還要為他們無端惹事生非而斷其後路,這意味著國務院將會藉這個案子,澈底否定與推翻何瑞元的理論與主張,由於國務院極可能出重手,所以國務院必然藉著它的法律顧問,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這一堆法律與法理將會強化美國對中華民國的事實承認或強化美國政府在「中華民國事實擁有台灣的主權」的立場,這對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的桎梏的台灣人及台灣獨派是災難。

 

美國國務院當然不會愚蠢到訓令它的法律顧問去在聯邦院中主張「台灣或中華民國法理獨立」或「中國民國在法律上擁有台灣的主權」,國務院在何瑞元派的控美案中要維護的是美國政府現階段的「台灣不能法理獨立,中國不許對台動武,台海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只要在美國政府的檔案中搬出一些外界不知的獨門暗器,就能殺得何瑞元派這些小雞寸草不留(例如他們這次搬出美國軍事聯繫會議1651號命令,該命令承認美國國務院已於1945年承認中華民國已取得了台灣之歸還) ,但令人遺憾的是,美國拿起牛刀殺何林那幾隻小雞,卻幾乎要砍死了台灣這頭牛。

 

美國聯邦法院若針對何瑞元控美案中的幾個繫爭點採納國務院法律顧問的論點,並做出對辯方美國政府有利的裁決,那就形同美國政府在「台海現狀」上提出了新解釋,如果聯邦法院只裁決何案所牽涉的是法院無權管轄的政治問題,而沒有對其他繫爭點加以裁決,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在這個案件中所提出的有關「台海現狀」及「台灣法律地位」的論點或解釋也具有很大的意義,請注意,這是國務院的法律顧問代表國務院發言,可不是「台灣建州運動」的周威霖、北京政權的發言人、台灣統治當局的發言人、台獨陣營的彭明敏或陳隆志、或何林派的何瑞元在發言,在「台海現狀」或「台灣法律地位」的解釋上,誠如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前助卿凱利說的「美國說的才算數」,其他人說的除非美國接受,否則都只是廢話。

 

在林志昇控美案於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前,建州派有機會看到辯方美國政府的辯護律師(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的辯訴狀,對於政治十分敏銳的建州派當然能夠了解,國務院法律顧問所提各項論點可能代表了美國政府在台灣法律地位最新的解釋與立場,建州派因而在網路上發表了幾篇文章,我們現在把它們放在這裡,做為本文的結束。

12B-02美國憲法仍然保留接受新州[與新領地]的條款

 

「美國在冷戰期間已修改憲法,不再對外擴張領土」只是一項為阻止「台灣建州運動」發展而編造的謊言

(1/2/2014張貼)

 

 

支持「台灣建州運動」的---------David從宜蘭地區一名台灣鄉親那裡接到一個問題,他把那個問題轉給我,讓我來代答。

 

那個問題是: 「很遺憾地,是美國在冷戰期間已修改憲法,不再對外擴張領土,有這回事嗎?」

 

很顯然,發問的鄉親是希望或贊成「台灣加入美國」的人士,但他聽到一個政治金光黨這幾年來所編造與散播的一則謊言,那則謊言宣稱「美國在冷戰期間已修改憲法,不再對外擴張領土」,可是這名鄉親並沒有完全被那個政治金光黨及他們的餘孽洗腦,他還是存有懷疑,希望有人能給他答案。

 

如果我們台灣鄉親對那些大小政治金光黨所編織的神話與謊言都能存疑與質疑,而且都能努力或設法尋找正確的答案,那我們台灣會充滿希望,因為一個現代、民主、先進的社會或國家或政治實體是由enlightened、有權利意識、有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的公民所組成,而不是由愚民與順民所組成。

 

 

「美國在冷戰期間已修改憲法,不再對外擴張領土」這一則謊言與以前我們所聽到並加以回應的謊言雖是不同的版本,卻是類似的版本,以前我們聽到的版本是「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

 

在本文的後面,我們會附上「『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是一項謬論』一文,讓鄉親們溫故知新。

 

 

要破解「美國在冷戰期間已修改憲法,不再對外擴張領土」這一則謊言很簡單,只要讀美國憲法第22條到第27條修正案,立刻就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編造這一則很低級的、不sophisticated、容易被拆穿的謊言的政治神棍為何要這麼做呢?因為他們知道:

 

(1)被他們欺騙的台灣鄉親並不諳英文,也沒有讀過美國憲法修正案,

 

(2)被他們欺騙的台灣鄉親並沒有存疑或質疑然後求證的習慣,

 

(3)建州派至今還沒有足夠的資源、管道與能力,對政治金光黨瞎掰出來的那些謬論、神話與謊言進行清洗,所以他們就對編織可以打擊建州運動、因而可以獲取政治利益的謊言的工作仍然保持高度的興趣。

 

美國國會自美國憲法生效以來,已提出了33條憲法修正案,但只有27條被批准並生效,這其中有6條是在1951年以後被批准並生效的。

 

第22條憲法修正案處理的是美國總統任期的限制(1951)。

 

第23條憲法修正案處理的是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公民在美國總統大選中的投票權(1961)。

 

第24條憲法修正案處理的是納稅與投票權(1964)。

 

第25條憲法修正案處理的是總統的繼承問題(1967)。

 

第26條憲法修正案處理的是年滿18歲擁有投票權(1971)。

 

第27條憲法修正案處理的是國會議員的酬勞(1992,冷戰已結束)。

 

換言之,自冷戰以來或在冷戰期間美國並沒有修改憲法,規定美國不再對外擴張領土。

 

相反地,位於關島北方的北馬里亞納群島居民於1970年代透過公民複決,選擇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領地。

 

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的條文至今仍安然存在,屹立不搖,絕非台灣那一小撮居心叵測、反對「台灣加入美國」的跳樑小丑與政治撈仔所散播的謊言與製造的煙霧可以掩蓋。

 

所有推動「台灣加入美國」的工作夥伴與支持「台灣加入美國」的台美與台灣鄉親都應奮起,把台灣與美國那些居心叵測、反對「台灣加入美國」的跳樑小丑與政治撈仔所製造的障礙一一排除。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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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是一項謬論

3/5/2013發表

 

第一部分

 

若干年前,台灣的政治圈中出現一個新的理論或論述,它說「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該理論喧騰了幾年,最後由於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相當於往昔的台灣科)的主任與副主任透過兩封信加以駁斥,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們也透過一項前置程序,將台灣某黨派所提的訴訟案做了不予審理的決定,讓該案無法進入美國最高法院。

 

在該黨派喧囂與折騰的那幾年,蓄意分化、中傷、打擊及意圖消滅「台灣建州運動」及建州派的該黨派的領導層與文宣旗手刻意編織與散播一個謬論與偽論述: 「美國國會早已通過不再接受新州的決議」。

 

該項謬論與偽論述在台灣的政治圈中散播,也在該黨派的內部流傳,若干年前,也曾出現在網路上。

 

由於該項謬論與偽論述曾出現在網路上,所以建州派就在當時發表一篇文章加以辯正與駁斥。

根據我們的了解,該項謬論與偽論述是由下面三種人或三組人所編造及散播:

 

(1)一名在台的美籍人士,該名人士是美國的左翼,她成天反「美帝」,因此,基於意識形態與政治傾向,反對「台灣加入美國」。

 

(2)某黨派內的一名理論研究者,他基於黨派利益及政治傾向,反對「台灣建州」。

 

(3)某黨派內的一名領導者以及他旗下的文宣旗手,這些人基於黨派利益,散播謬論,企圖對他們的同志進行洗腦以及誤導他們所接觸的台灣鄉親。

 

他們基於不同的理由,編造與散播該項謬論與偽論述,目的當然是要誤導民眾與鄉親(包括認同與支持「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的鄉親),讓台灣鄉親誤以為「台灣加入美國是不可能的」,所以應該早早離開台灣建州陣營或者不要加入台灣建州陣營。

 

我們必須說,他們的圖謀與詭計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確起了一點作用,不過,時間是最好的老師,這一兩年來,由於該黨派的人士一一棄暗投明(如櫻川武藏),且由於他們挺身而出,鍥而不捨地研究、分析與撰述,該黨派的理論終於完全破產(原來的理論破產之後,他們又掰了一個新理論,所以他們的政治主張也由原來的「X屬」轉變為「X屬」),而其騙局也完全被拆穿,堅持正派經營與永續經營的建州派(與獨派)可以說已取得了初步的勝利。

 

有了破,才能立,破除謬論,拆穿騙局,才能協助台灣鄉親走上建州(或建國)的正道及康莊大道。

 

第二部分

 

建州派現在先請鄉親們來讀我們若干年前張貼的文章的一部分,該文的標題是:「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XXX先生」,該文是對某黨派的理論建立者所發表的"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一文的答覆。

 

「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XXX先生」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沒有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若有的話,那就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1787年的「西北法案」(The Northwest Ordinance)。

 

「西北法案」規定被規範的領土的政治組織分三階段:

 

(a)由國會所任命的總督與法官治理。

 

(b)若領土內有5,000名男性、自由、成年居民,該領土可成為一自治領地(self-governing territory),有一名由國會同意任命的總督,有它自己的立法機關,且有一名派駐在國會但無投票權的代表。

 

(c)若領地內的自由居民已達60,000名,在國會同意下,可成為美國一州,與其他原始的13州居於同等地位。

 

(6)但國會不曾通過任何法案或有法效的決議案,來規定成為新州的其他領土必須先經過「領地」(territory)階段,雖然許多州加入美國之前經過「領地」階段,但至少有Texas是直接從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跳到州的階段。

 

(7)國會對新州或新領地申請案,是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設定不同之條件,例如,要求Utah領地先要禁止一夫多妻制,在條件滿足後,才核准加入合眾國,國會所設定的條件有時被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8)雖然憲法、法律、國會決議案沒有設定「領地」階段是新州加入之前提,但鑒於各種實際考量,「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是先申請成立「福爾摩莎自治邦」,亦即先成為美國的領地或屬地或準州,在經過一段「台美整合期」之後,再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一州。

 

(9)由於

 

(a)台灣係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從日本手中解放,

 

(b)盟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的主權默示交給美國監護,台灣主權歸屬未定,

 

(c)「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為美國之政策(此政策當然可以被解釋為隱含包括「台灣人民自決」之方式在內),

 

(d)聯合國憲章載列「人民自決」條款.

 

因此,台灣人民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且在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未來某一時機,即可在美國國會立法或通過決議案的情況下,進行「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公決,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合眾國。「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準用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之模式及程序,來讓台灣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

 

(10)美國憲法.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任何一個地方或政治實體必須先與美國有prior relationship,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台灣做為美國的解放地、監護地、保護地數十年的漫長歷史,已說明台灣與美國已建立了既深且廣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社會聯繫,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後,被美國監護的台灣當然有權透過公投,把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法律可以加以阻止。

 

(11)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地方或政治實體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一州或領地,需先經過當地人民公決,不過,基於美國及台灣所珍視及奉行的民主價值及民主程序,「台灣建州運動」當然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因此,主張透過公投,來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最後再成為美國一州。

 

第三部分

 

日前,有一位叫Jeff Geer的美國人於2/25/2013在一個網路交流平台中張貼了一篇文章,建州派現在把它貼出來,但只貼我們認為必要的那一部分。

 

該文部分主旨是在說某黨派的「外行研究者」至今仍然咬住「51俱樂部」(這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第一個組織,但只有它的創建者周威霖公開活動),Jeff的意思是說,某黨派的首腦至今仍在他的內部談話或自己的網站中對他的同志及支持者「打預防針」,希望他們遠離建州運動或建州派。

 

Jeff說: "The layman researchers are still fixated on the 51st Club. This alone smacks of political agendas, but not research. The Lin theory of residual sovereignty is a real fantasy, but that "51st Club" is not an imperialist take over of Taiwan. --------The road to statehood is well-established, --------" (Jeff這一段犀利的文字可能會引來某黨派首腦對他進行另一波人身攻擊)

 

第四部分

 

日前,建州派發現有一位名叫楊富評(英文名Peter Fu-ping Yang, 日本名矢口宮一)的鄉親在網路上撰寫、張貼及傳佈一篇文章。

 

楊先生首先提供一份資料,該資料係某黨派的首腦的胡言亂語,在該首腦胡扯一通後,接著說「建州派可以休矣」。

 

第五部分

 

楊先生很令人欽佩,他為了駁斥意圖打擊與消滅「台灣建州運動」的某黨派首腦的胡言亂語,所以從AIT的網站中找到了一份資料,建州派現在把楊先生找到的那篇文章以附件的形式張貼在下面,請鄉親們仔細閱讀。

 

鄉親們可以發現: 建州派若干年前發表的那篇文章的內容與現在AIT網站上公開張貼的一篇很正式的解說文章的內容差不多。

 

鄉親們現在已可以很清楚地做出結論: 過去幾年,某黨派那些政治神棍與文宣旗手所編造與散播的「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的說法是一項謬論與偽論述。

 

這項謬論與偽論述只是這幾年來他們所編造與散播的無數的謬論與偽論述中的一個。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at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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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51st U.S. State? It Could Happen.

(Thank you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for highlight of the news especially. It implies the way that Taiwan could be the 51st U.S. State. 註: 這一段文字是楊先生寫的。建州派感謝楊先生這一段對「台灣建州運動」極為正面及有利的評述與註腳。)

 

★HOW TO BECOME A U.S. STATE? 如何成為美國的一個州?

●1. The Enabling Act of 1802 (also known at the Ohio Enabling Act) 《1802年授權法》(Enabling Act of 1802)(也稱為《俄亥俄授權法》)

●2. The first qualification was to have a population of at least 60,000 people.

第一項必備資格是至少擁有6萬人口。

●3. To elect one representative for each 1,200 people to a November 1, convention that would decide by a majority vote if Ohioans would write a constitution and form a state government.

從每1,200人中選出一位代表,參加1802年11月1日的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將通過多數票決定俄亥俄人是否能立憲並成立州政府。

●4. If the vote was “yes,” the delegates would proceed to “form for the people of the said State a constitution and State government, provided the same shall be republican, and not repugnant” to electe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elsew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other words, would-be leaders of Taiwan could not set themselves up as autocrats.

 

如果投票結果是“通過”,則代表們會繼續“讓上述州的人民立憲並成立州政府,只要同樣是共和政體,且不令”在合眾國其他地方的民選代表政府“反感”。換句話說,州的新領導人不能讓自己成為獨裁者。

 

●5.The legal process for becoming a U.S. state has not changed much since 1803. A U.S. territory begins the process by demonstrating through local elections that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statehood, and then it formally petitions the U.S. Congress. It must draft a constitution creating a representative form of government and submit it to the U.S. Congress for majority approval. Finally, the U.S. president would sign the bill into law, creating the new state.

自1803年以來,成為美國的一個州的法律程式並沒有多大改變。這個程式的第一步是由美國的一個領土通過地方投票表明已達成建州的共識,然後正式向美國國會提出申請。它必須起草憲法,建立一個代表制政府,並將其提交美國國會以獲得多數票批准。最後,美國總統將簽署這項法案,使之成為法律,建立新州。

 

Reference(楊先生提供了AIT貼文的出處,歡迎鄉親們前往查閱原文):

 

●A 51st U.S. State? It Could Happen

- http://iipdigital.ait.org.tw/…/article/2012/12/201212281404…

- http://iipdigital.ait.org.tw/…/article/2013/01/201301021405…

- 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2…/12/20121228140484.html…

 

 

 

A 51st U.S. State? It Could Happen | IIP Digital

For more than half a century, the U.S. flag has had 50 stars representing the 50 U.S. states. A recent referendum in Puerto Rico shows residents in that U.S. territory are dissatisfied with their island's…

IIPDIGITAL.AIT.ORG.TW

12B-03政治詐騙集團為證明「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的統治地」,偽製「美國軍政府旗」

 

沈博均先生提了一件事,讓我想起一件很有趣的事

(8/24/2013張貼)

 

 

沈博均先生在我們這個[台灣建州運動]網頁留下了幾個帖子,提供了一些很寶貴的消息,他提供的消息跟其他的消息互相參照,可以對許多事情建構比較完整的圖像,讓大家對一些騙局或謊言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沈先生在一篇帖子中告訴我們:

 

"前幾天看到一個美屬在罵日屬,說日屬林志昇用兩幅相片就要騙台灣人,可是美屬蔡主席發表談話的影片其背景也是同樣那兩張相片,右邊那美國國旗上有台灣地圖我就不評論了(48顆和50顆星的故事已經公婆各說有理,我也覺得無聊),左邊那面旗幟,台灣地圖上有美國空軍National Star Insignia, 就是當初那位老先生拿給我看的旗幟。(前幾天有一張相片,周先生也在相片中,那相片和美屬蔡主席發表談話是同一個地方)老先生說他在美國情報單位工作,他知道有這面旗子,是美國設計要給台灣獨立建國用的,所以拿來給我....".

 

 

在2011年3月,周威霖身邊一、兩位同志曾就林某那個詐騙集團內部流傳所謂[美國軍政府的旗子]一事加以研究,周威霖曾在那個時候寫電子信給那兩位同志, 底下就是那封電子信的內容:

 

Subject: 關於「美國軍政府的旗子」

XXX & YYY,

上次見面時,XXX提到他有兩面所謂「美國軍政府的旗子」,這是林XX那些政治神棍製造出來的東西,用來騙取無知的人、似懂非懂的人、心中可能有疑惑但無從查證的人、把台灣這頭死馬當活馬醫的人、急病亂投醫的人、對台灣有大愛但缺乏判斷力的人的支持與贊助。林XX知道上面這種人很多,而且他很敢,所以就有一堆無頭無腦的人或對台灣很有愛心的人上當。

 

林XX的騙局中有一堆偽造的東西,最大的謊言是「美國在台或對台軍事政府」(有了這個虛構,下來就是自行設立「平民政府」,當募款箱,並過足官癮),接著下來,他們必須圍繞著這個謊言與虛構,編造許多相關的東西,以做完整的配套,「美國軍政府的旗子」是配套中的一項。

 

他們活得很辛苦,也很心虛。

 

林XX陣營中畢竟還是會有人不敢在美國政府的面前太過招遙,與林XX一起的Dr. Paul Maas Risenhoover曾為此寫信給美軍一個單位(管旗幟、紋章),他把ZZZ(林XX身邊那個自稱是美國國防部的代表的文宣旗手)用電腦設計來騙人的「美國軍政府旗幟」暗中寄到或forward到美國,進行查證,底下就是美國陸軍該管單位的主管的回信,我寄給二位參考。

 

(為了那些政治垃圾編造的謊言與騙局花時間,實在很不值得。)

周威霖

 

 

這裡就是美國陸軍部某單位的主管回給Dr. Risenhoover的信,請沈博均先生以及鄉親們參考:

 

2010/8/9 Mugno, Charles V CIV USA

<charles.mugno@us.army.mil

<http://tw.mc727.mail.yahoo.com/mc/compose?to=charles.mugno@

us.army.mil> >

Classification: UNCLASSIFIED

Caveats: FOUO

Dr. Risenhoover,

We conducted a review of our files and could not any

reference to the flag you noted in your attachment. In

addition, the design of the flag did not conform to the

criteria outlined in AR 840-10, Army flag policy.

I also reviewed your subsequent email that included a

proposed flag design. We are unable to accommodate your

request.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interest.

Charles V. Mugno

Director, The Institute of Heraldry

Department of the Army

讀完了這封信,大家對沈博均先生所張貼的帖子就會比較容易了解。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沈博均先生提了一件事,讓我想起一件很有趣的事(續)

(8/24/2013)

 

「林XX政治金光黨」所謂的「美國軍政府的旗子」是那些自組的「政府」最典型的詐騙手法。

 

由於那些自組的「政府」師承「兩位理論大師」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位合併領土」的理論,由於他們奉行這種虛構(fiction), 所以他們必須想方設法去「證明」這個「虛構」確實存在,以取信於人。

 

我們現在舉幾個例子,來證明這些人「很認真的荒唐」:

 

1.

 

他們設計所謂「美國軍政府]的旗子」,這面旗子是一個很擅於搞文宣、很擅於電腦繪、自稱「美國國防部的代表」的一名人士自行繪製的, 她繪製之後,就傳給許多人,同時開始泡製一些謊言, 那個詐騙集團說, 「美國國防部的人告訴他們說,那面旗子是在國防部所屬的一棟建築的地下室被找到的, 找到之後,就送給他們」,這個謊言在台灣一些政治邊緣的人士之間流傳,有一天竟然也傳到幾位建州派人士的耳中, 他們把這件事告訴周威霖,周威霖很直截了當的告訴他們, 這只是那個「謊言帝國」所泡製的千百個謊言中的一個而已, 目的只是要證明他們所虛購的「美國[對台或在台]軍事政府」的存在, 周威霖告訴他們, 繪製與偽製那面旗幟的人經常上美國國防部與軍方的網站, 她在網上看過美國各軍種以及各軍事單位的軍旗,所以就突發奇想, 也去繪製一面他們所謂的「美國軍政府的旗子」,來唬弄台灣人。

 

2.

 

第二個例子是那個詐騙集團在某一年又編出「美國最新式的F-22猛禽戰鬥機已經駐紮在台中的清泉崗基地」的謊言,連他們那位貴為「總理」的蔡X源先生也到處宣傳, 他們說得跟真的一樣, 搞得一些台灣人都去清泉崗一探究竟, 有的甚至在那住了兩、三天,因為他們盼望美軍重返台灣(這些可憐的台灣人一定要看到美軍重返台灣,他們才能安心吃飯與睡覺), 可是晃來晃去,看啊看,每天往空中看,都不見美國戰機的蹤影,由於後來有人質疑,直說那只是騙局,他們就告訴人家說,因為那是隱形戰機啊,你們怎麼看得到?他們說,我們明明都看得到美軍的人員早上都出來買早餐,奇怪啦,我們看得到, 你們卻看不到?鄉親們,你們說說看,這個詐騙集團編的謊言有多荒唐與可笑? [註:「美國最新式的F-22猛禽戰鬥機已經駐紮在台中的清泉崗基地」是獨派郭X國先生故意放出來、要捉弄那個政治詐騙集團的笑話,那個政治詐騙集團的首腦們不疑有它,如獲至寶,把它當成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拿來證明「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的海外未合併的領土」的理論的正確性。 ]

 

3.

 

那個詐騙集團開口閉口都說「他們的行動是受到CIA的許可與美國國防部的同意」, 在這種謊言之下, 他們鬧了很多笑話, 他們所謂的CIA美國國防部或美國政府就是「某位老先生的化身」, 他們最喜歡假借一位「老先生」的名義, 把一些事情說得天花亂墜[註: 那位老先生也是成天說得天花亂墜,他喜歡假傳美國的聖旨,讓政治詐騙集團有了更多詐騙的材料與依據],也說得神龍活現。有一回。他們參與了一個與原住民有關的拆屋事件, 他們告訴那些房子即將被拆的原住民, 說CIA就要介入, 他們的房子絕對不會被拆, 只要他們在門前掛上美國國旗, 台灣的地方政府絕對不敢把怪手開來拆房子,可是CIA沒有出現,那些原住民的房子都被拆掉了, 連美國旗子都被推土機輾過,散落在地, 一片狼藉,那些很失望的原住民就問在現場的詐騙集團的人(就是那個詐騙集團的兩名文宣旗手), 那個詐騙集團的人只好隨便編個理由塘塞與敷言過去。

 

4.

 

第四個例子是我們已經說過的故事,與那個詐騙集團關係匪淺的人士為了要讓人家相信「台灣已經是美國的領地」的「虛構」(「台灣建州運動」與那個政治金光黨不同,建州運動認為台灣現在最多只是美國的「準領地」,但還不是領地,所以建州運動主張「台灣應該成為美國的領地,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就在某一個聚會的場合口沫橫飛, 宣稱「白宮已經將台灣列為美國的第六塊領地」,這段談話的錄影帶流出後,建州派就公開加以質疑,揭穿該項謊言,最後那位「理論大師」也不敢支持他的夫人的談話。

 

那個政治金光黨的笑話很多,他們的「理論大師」甚至在今年的五、六月間已公開發表聲明, 揭露那個政治金光黨的首腦所編織的二、三十項謊言, 以便切割。我們今天的笑話就說到此,以後有機會再慢慢說, 幫助大家消化,也讓大家笑口常開。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2B-04政治詐騙集團為遂行詐騙,在美國的禮品店買了兩幅Posters,宣稱是「歐巴馬總統贈送的禮物」,以做為「日屬美佔」的證明

 

 

林姓政治神棍「鏡花水月園」那兩幅象徵「日屬美佔」的Posters

(11/1/2013)

 

 

「林姓政治神棍」所打造的「謊言帝國」基本上已被摧毀或消滅(棄暗投明、勇敢揭發林某的「龐氏騙局」的櫻川武藏可能應居首功),但它還在茍延殘喘,它是否會完全銷聲匿跡呢?不會,因為林某絕不可能就此罷手,再說還有很多十分愛台灣、不忍見到台灣被老K出賣、不忍見到台灣被老共侵奪、純樸、但缺乏足夠的資訊來做判斷的台灣鄉親等著被林姓政治神棍及他的同謀與餘孽來詐騙或欺騙。

 

只要台灣被老K出賣以及台灣被老共侵奪的陰影、恐懼與焦慮無法排除,只要正派經營的建州派、民進黨、台聯黨與若干台灣獨派不能振作或不能給台灣人帶來希望或不能激發台灣的人心,那麼林姓政治神棍及及他的同謀與餘孽都還有不斷編造神話與謊言、操弄與詐騙的空間,台灣與美國存在很多十分愛台灣、不忍台灣被老K出賣、不忍台灣被老共侵奪、純樸及無力做正確判斷的可愛鄉親,就是謊言與神話得以春風吹又生或繼續存在的溫床。

 

「林姓政治神棍」這名「邪惡的政治天才」以及他「背後的一名指導」眼見他們在美國的訴訟案沒有能夠達成預期的成果(他們原先希望借美國司法體系的管道或力量,讓司法部門接受他們的理論與主張,並以此來迫使美國行政部門接受他們的理論與主張,他們因而得以在台灣建立「政府」或迫使美國行政部門承認與接受「他們在台灣自行組建的政府」),再加上他們「背後的一名指導」無法完成「美國行政部門承認與接受他們在台灣自行組建的政府的任務與承諾」,眼見他們的「謊言帝國」難以為繼,為了繼續撐下去或開拓政治的第二春,為了從「台灣的日本語世代」(他們多半十分愛台灣,不忍台灣被老K出賣,不忍台灣被老共侵奪)及日本的親台人士(這種可敬的日本老紳士還不少)那裡得到政治獻金與支持,所以林姓政治神棍與「背後的那一名指導」(他是可敬的老紳士,他愛台護台的心志讓人感佩)就決定改弦易轍,提出了「日屬美佔」的新觀念(但何瑞元至始就無法接受這種純為政治利益服務而硬掰出來的「理論」)。

 

為了讓他們的同謀、同夥、同志、同心、追隨者、台灣人與台美人都能接受與相信「日屬美佔」的新觀念,所以「林姓政治神棍背後的那一名指導」[註: 就是一位經常假傳美國聖旨的老先生]就在美國的一家禮品店買了兩張Posters(一張是美得讓人感動的日本皇宮,另一張是歐巴馬夫婦),託人帶回台灣,交給當時還在擔任「台灣X政府主席」的、可敬的城仲模博士,城老師把它們放在他主持的基金會的辦公室那張magnificent的(很有氣派的)辦公桌底下(那兩張Posters至今仍在城老師的辦公桌底下,有興趣的人不妨去拜訪城老師,他會跟您說這段故事)。

 

由於「林姓政治神棍」在把城「主席」「開除」之前對城「主席」表面上還十分恭順,所以常跑到城老師所主持的基金會的辦公室去向城「主席」做報告。

 

有一天 ,城老師想起辦公桌底下那兩幅Posters,就拿給林某看,林某就取走那兩幅Posters,過幾天,林某的「鏡花水月園」總部牆上就出現兩幅翻印的Posters,讓信徒們與繳交一大筆錢去被洗腦的純樸民眾膜拜,「林姓政治神棍」編了一則神話與謊言說: 「那兩幅畫是美國政府送給他的『台灣X政府』的最珍貴禮物,是他們的無上榮耀,歐巴馬政府要『台灣X政府』把那兩幅畫懸掛在『台灣X政府』的辦公室,做為美國政府『承認與支持台灣X政府的證明』」。

 

那兩幅在美國與日本的許多商店或觀光客會造訪的souvenir shops都可以很容易買到的Posters也出現在「台灣X政府」在洛杉磯(由當時的副主席蔡先生坐鎮)的辦公室 ,蔡先生後來自立門戶,自行組建「台X政府」並擔任「主席」,他的辦公室牆上還懸掛著那兩幅Posters(不知道現在是否還掛在那裡?如果蔡先生現在知道那些Posters的來歷與故事,也許他應該考慮取下來)。

 

那些相信「林姓政治神棍」的鬼話、神話與謊言的、可愛的、純真的、心中有台灣的台灣人與台美人鄉親都是被人欺騙、誤導與利用的受害者,他們「愛台灣的心」成為被政治神棍利用的弱點,他們成為貪婪的政治神棍與野心政客詐騙或欺瞞的肥羊,「台灣建州運動」希望那些可愛的、純真的、心中有台灣的台灣人與台美人鄉親的政治熱情、奉獻、願景與路線都能被導向正軌,讓他們的熱情與奉獻都不會再繼續被人糟蹋與abused,也讓他們高貴的「台灣心」最終證明沒有白費或被人消費。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2B-05因為台灣民眾尊崇政治理論,所以政治詐騙集團就掰出一些謬論,來讓台灣鄉親消費

 

 

「政治騙子」(政治神棍) 的 這個「理論」、那個「理論」

(5/16/2014張貼)

 

 

一個政治運動到底是否需要建立理論體系,並在操作時接受那套理論的指引?這也許是大哉問,也許是庸人自擾。

 

我們今天不擬深談這個問題,因為要深談,談一千零一夜也談不完,這會耽誤我們辦正事。

 

建州運動在多年前喊出「回到歷史原點」(這個口號後來被人剽竊)、來尋求台灣前途解決的鑰匙,意思是,要回到「舊金山和約」(SFPT)去尋找指引,因為是SFPT把「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加以法制化。

 

台灣人只有澈底了解SFPT,才能了解自己的身世。

 

我們主張與建議台灣人在SFPT的條文之外,從「舊金山和會」的會議紀錄及「會前會」的所有相關紀錄(包括John F. Dulles與其他所有相關人士就台灣處分問題所有的會談紀錄)與文件[這些構成完整的立法歷史],去尋找SFPT的宗旨與精神,如果我們能辦到,一定會對我們台灣人有幫助。

 

1940與1950年代出現的「託管(台灣)論」也有必要完整與深入地研究,因為那些可敬的論者與主張者所提出的論述對今天的台灣建州運動還會有很大的幫助。

 

不過,近年來我們比較重視「台灣關係法」的研究與了解,因為它畢竟是規範台美關係的大法,雖然我們對SFPT仍然繼續給予關注。

 

 

我們開始對SFPT給予高度的關注一事啟動了連鎖反應,台灣與美國兩地從那時開始出現一些以「國際法、戰爭法、佔領法專家」自詡或自期的民間學者,大概除了一人之外,其他人都分別提出了一些光怪陸離的理論,發表了一些不知所云、荒唐可笑的論述,他們宣稱他們可以運用那些所謂的「法理」來建國,就如同神棍宣稱他們的香灰可以治病一樣。

 

這是走火入魔,特別是在他們把自己的半生不熟的理論或論述認為是「絕對的真理」時。

 

 

不管是民主國家還是共產國家的建立(革命就更不用說了),都會有一套理念、意識型態(意理)、理論或論述等形而上的東西來指引或做基礎,這是很奧妙的一件事。

 

即便是在國家或政權建立之後,執政的團隊與在野勢力在擬訂戰略與政策時,他們的思維也一樣都會受到一些形而上的理念或意理的影響、指引或驅策 。

 

不過,由於某些自組「政府」的黨派背後那一些「政治理論家」與「國際法專家」走火入魔,所以引來政論家陳茂雄的批評,他為此寫了一篇很經典的文章。

 

 

陳茂雄:「綠營的人為何容易受騙?」

By TAIWANCON

2013年9月4日

 

~獨派的理論太多,眾說紛紜,搞得綠營的群眾暈頭轉向,不知道哪一套才正確,更讓政治騙子有機可乘~

 

「台灣國家聯盟」在九月三日的決策會議中,花了不少時間討論「政治騙子」的問題,據與會的人描述,「政治騙子」利用台灣人對中國併吞台灣感到極端焦慮的心情,提出虛幻的理論來解決台灣的前途,有不少台灣人,尤其台美人被騙,捐出不少金錢,更嚴重的是那一群「政治騙子」所提出的理論根本就是一場騙局,不只不能實施,還有負面的效應,因為他們要爭取舞台,所以全面否定獨派人士努力的方向,它對台灣建國運動的傷害頗大。

 

病急亂投醫是很正常的現象,人若沒有罹患疾病,就不容易上「王祿子仙」的當,因為「王祿子仙」再說得天花亂墜,還是有很大的破綻,可是病急的人就不同,心中只想醫病,期待面前的人能醫好他的病,不會思考「王祿子仙」的破綻。尤其是經西醫宣告絕症的人最容易上當,隨便抓個草藥就可當作仙丹,更妙的是「王祿子仙」說得越神奇,越能騙到人。台灣目前就像罹患重症的病人一樣,大家恐懼被中國併吞,所以容易受騙。

 

台灣的國防武力與中國差距越來越大,靠自己的力量本來就不容易保護台灣,加上經濟過度依賴中國,而且逐漸走上「一中經濟」的局面。若是綠營執政,對中政策還可以調整,切斷「一中經濟」的路線,至少可以減緩「經濟統一」的時程。只是兩次總統大選綠營都敗北,加上國會議員的選舉綠營難以翻身,因為目前國會議員選舉制度票票不等值,綠營難有機會過半,有不少人擔心,是否一覺醒來,全國都已經插上五星旗。有不少台灣人的恐共症已瀕臨崩潰,因而會跟著「政治騙子」走,台灣的國防武力難以對抗中國共產黨,若有強國的國防武力變成台灣人的保護傘,台灣人就不必恐懼北京政權的併吞,「政治騙子」往這個方向行騙,告訴台灣人說他們已經使強國的國防武力變成台灣人的保護傘,這種騙術大都無往 不利。

 

有人將「藍綠對立」當作「統獨對決」,這是嚴重的錯誤。依最新的民調,有七成的台灣人支持台獨,而支持綠營的台灣人低於五成,代表中國國民黨的支持者也有不少人支持台獨,他們一樣反對北京政權併吞台灣,可是跟著「政治騙子」走的人千篇一律都是綠營的人,就是沒有中國國民黨的支持者,除了藍營的支持者沒有嚴重的恐共症,不會病急亂投醫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藍營的環境與綠營完全不同。

 

藍營的環境一向不談理論,不會被「政治騙子」的邪說所迷惑,綠營有太多的理論大師,每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為了營建自己的舞台,所以告訴民眾只有自己的理論才是萬靈丹。綠營支持者也真辛苦,平時就要面對一大推理論,沒有能力分辨誰是誰非,多數人接受那些完全不同的理論,所以遇上「政治騙子」的邪說時,也當作獨派理論之一。更嚴重的是在「重病」的情況下,往往會接受較神奇的理論。

 

綠營有很多理論大師譴責「政治騙子」,他們就沒有想到在綠營民眾心目中,這些理論大師與「政治騙子」的言論都屬眾多理論的一支,他們概括接受。藍營不談理論,其支持者很自然的不接受「政治騙子」的說詞。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陳茂雄在文中提到「政治騙子」,大家都知道是哪些人。大家只要讀「『政治騙子』利用台灣人對中國併吞台灣感到極端焦慮的心情,提出虛幻的理論來解決台灣的前途,有不少台灣人,尤其台美人被騙,捐出不少金錢,更嚴重的是那一群『政治騙子』所提出的理論根本就是一場騙局,不只不能實施,還有負面的效應,因為他們要爭取舞台,所以全面否定獨派人士努力的方向,它對台灣建國運動的傷害頗大」這一小段,就不難明白了。

 

我以前常說,一般人生了病,總是先去看西醫,西醫治不好,去看漢醫(我這樣說,沒有歧視漢醫的意思,我只是在說一個現象)看不好,藥石罔效,只有求神拜佛,吃香灰或請道士作法,這時就難免碰到一些裝神弄鬼與說得天花亂墜的江湖術士,因而也就難免破財傷身,有些女性還因而被騙財騙色。

 

最近幾年,特別是前一、兩年,台灣有一個政治神棍所組成的政治詐騙集團搞得如火如荼,有聲有色,他們跟白蓮教一樣,妖言惑眾,他們之所以能「捲起一股聲勢」,就是因為台灣人對台灣前途有一種集體焦慮(台灣病了,而且看起來病入膏肓,因此愛台灣的人只好四處求醫),需要找出路(需要治病),由於西醫治不好(民進黨無法讓台灣國家正常化,還失去政權),漢醫也治不好或對漢醫沒信心(台聯黨太小,獨派團體也無力),所以那些自組「政府」的政治神棍就應運而生,乘勢而起。

 

那些自組「政府」的政治神棍之所以能應運而生,乘勢而起,有一個很關鍵性的原因,那就是他們以極卑劣的手段,打擊建州運動(建州運動像一個準備開業的西醫),建州運動遭遇挫折,一度趨於沉寂,另外,那些政治神棍的神壇供了一個「假的華盛頓帝君」偶像,政治神棍們透過背後一名宣稱或暗示「他有美國政府的旨令」的大神棍的指引[這名超級大神棍經常假傳華盛頓的聖旨或神諭]每天起乩,每天裝神弄鬼,讓許多台灣人與台美人都誤以為他們的神壇裡那尊偶像真的是「華盛頓帝君」,更何況他們很會瞎掰,製造「神蹟」(如掰美國F-22軍機駐紮在台中清泉崗基地),讓許多台灣人與台美人以為「華盛頓帝君」顯靈,神威顯赫,法力無邊,正在照拂哀哀無告的可憐台灣人。

 

這股妖風還沒退,另立神壇的政治神棍們還在拼命煽動妖風,還在裝神弄鬼,他們現在乾脆請來一名大道士,來做新神壇名義上的住持,他們要讓基層的台灣人與基層的台美人覺得他們的「法力」比以前更大。

 

建州派一直希望這些朋友能走上正途,以正道來從事政治工作,來完成台派或所有「反中國併吞台灣、反國民黨賣台」的黨派的大團結,可惜這些朋友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看起來已不能回頭,這真是令人遺憾。

 

 

獨派大老姚嘉文對那些不學無術、可是卻又滿嘴這個「理論」、那個「理論」的 政治騙子」(政治神棍)十分感冒,他不但在台灣對他們發動攻擊,在歐洲也不恥他們。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政治騙子」(政治神棍) 的 這個「理論」、那個「理論」(2)

(5/22/2014張貼)

 

 

我們現在假定或認定一個政治運動、一場革命或一個政治黨派需要一套理論、一組理念、一個意識形態做為思想的指引與行動的指導 ,接下來,我們就要問這一套理論應該如何發展與建立 。

這個問題是大哉問,但我們今天沒有深入談論的必要,因為要深入地談這個問題,是學者該做的事,不是政治工作者應該做的事。

 

在美利堅人獨立革命的期間,他們發表了震古鑠今的「美國獨立宣言」,宣言提出自然法(則)的觀念,做為獨立革命的理論基礎, 也建立它的合法性,同時羅列美利堅人在聯合王國統治下所遭受的迫害與苦楚(grievances),來建立獨立革命運動與行動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我們可以發現,宣言中所提出的premises(前提)、propositions (命題)都很難被挑戰,宣言中所載的facts(事實)與historical facts(歷史事實)也很難被否定。

 

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出,當年宣言起草五人小組的成員(特別是主要起草人Thomas Jefferson)的學養與功力。

 

 

建州運動並不迷信政治理論,也不認為它是萬能的,但我們認為,我們還是得要有一套理論及一組核心價值與理念,以做為推動建州運動的思想指引(做為說服與動員的工具之一)與行動依據。但我們經常提醒自己,不要把這套東西教條化,也絕不能把它奉為絕對的真理,這個基本態度是很重要的。我們認為,任何把自己的理論或論述奉為絕對的真理或教條的黨派,一旦取得權柄或建立政權,就會滑向威權主義,會成為民主政體的Pillars的蛀蟲。

 

一個政治運動或黨派在建立理論時,基本上必須誠實,例如,建州運動在對它的第二個核心命題[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進行論證時,就明白指出,我們這項結論或命題係經推論或推定而來。

 

建州運動在它的一篇核心論文中說了以下這麼幾段:

 

//在 1951年9月8日,以美國為首的盟國與日本所締結的「舊金山和 約」中,日本放棄台澎的主權,但是在美國的主導下,該條約並沒有 載明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的收受國,換言之,台灣及澎湖自此在國 際法上是地位未定,它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不屬於台灣人民。//

 

//但是,台澎主權是否就此從人間蒸發了呢?不是的。最合理的解釋及 推定是: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從此被盟國以默示或默認的方式交給 了美國,由美國來進行「政治監護」。//

 

//這項推定十分合理,從日後美國對台灣事務的發言及實踐,可證明此項推斷是正確的。舉個例說,只要北京方面或台北方面企圖片面或以非和平方式改變華府所定義的「台海現狀」或「台灣法律地位」,華 府就會以實際行動加以阻止。//

 

//美國對台灣的「政治監護」極為特殊,它沒有經過聯合國的授權,故與託管不同,它沒有經過盟國明文授權,它也沒有美國的國內法的明文規定,做為法源或依據,美國對台灣的「政治監護權」主要來自美國做為對日的「主要戰勝國」的事實以及盟國對美國做為對日「主要 佔領國」身份的確認(「舊金山和約」第23條a項載明"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這是韓戰之後,東西冷戰時期,美國不得不做的國 際政治安排,而非法律安排。//

 

 

因為我們誠實地指出這是一項推論或推定,我們因此就可以免去「製造謊言、神話與假證據,以對自己的同志與同胞進行欺騙」的需要或麻煩,我們可以不必從事那種惡劣的遊戲,也不會陷入那種噩夢。當一個政治黨派陷入了要依賴浮誇、「假、大、空」,要依賴製造謊言、神話與假證據,才能進行文宣、組織、募款與動員,那它就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詐騙集團,在台灣人的圈中與台美人的圈中,過去幾年,我們已見證了一些政治神棍胡言亂語,這些人現在還沒有銷聲匿跡,還在繼續胡說八道,而且手法不斷翻新。

 

如果你掰出一個「美國握有台灣主權」的理論,這時你得要求美國政府承認「美國握有台灣主權」,若美國政府不肯或不能如你所願,那接下來,你就得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提出告訴,希望法院能就你提出的主張與訴求,進行實質審理與裁決,但這當然辦不到,所以為了讓你自己掰出的理論被奉為「真理」,為了讓你自己與你的黨派能夠繼續混下去,你只好完全依賴編織神話、搞「假、大、空」,完全依賴製造謊言與假證據來混日子。

 

 

當一個黨派掰出「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的fiction(虛構)或fallacy(謬誤)時,它的「理論大師」與它背後那名「大神棍」就會開始起乩與裝神弄鬼。例如,他們編出「一名學弟在美國政府的文件中,發現美國政府已把台灣列為美國的第六個海外territory]」、他們「在美國五角大廈地下室,發現一幅美國軍事政府的軍旗」、「美國F-22戰機已進駐清泉崗基地」之類的假證據、鬼話與謊言,來欺騙自己的同志與台灣民眾。

 

他們編了一個從不曾存在、現在也不存在的「美國對台或在台軍事政府」(USMG),所以接下去就自己搞了一個什麼「XX民政府」,並宣稱他們的「XX民政府」得到美國國防部的同意與授權,為了欺騙台灣民眾與台美人,他們就裝神弄鬼,製造以假亂真及似是而非的假證據與假象。

 

由於他們的 「理論大師」、背後的「大神棍」與他們的律師都找不到USMG,所以最後只好說他們的「XX民政府」必須進化成「台灣X府」。

 

 

建州運動因為無需依賴謊言與神話來運作與維生,所以可以健康與正常地發展,我們完全沒有「明天要編造十個謊言,來圓今天五個謊言」的壓力與困擾。

 

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的前副主任Sue L. Bremer於 6/26/ 2007回了一封信給關心台灣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的郭勝華醫師(Dr. Margaret S. Lu,又名Victoria Kuo) ,Sue說,”The United States has never claimed to have acquired title to Taiwan by law, treaty or conquest.” (美國一直沒有根據法律、條約或征服而宣稱已取得台灣的title) 。這段話證明那些自組的「政府」的政治神棍們與他們背後的「理論大師」與「大神棍」的謬誤,因為他們宣稱「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Bremer的陳述也證明了建州運動的理論比較正確,因為建州運動說的是「美國政府監護台灣的主權」,可沒說「美國擁有台灣主權」。

 

因為美國沒有擁有台灣主權,也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 ,所以建州運動為了增進最大多數台灣人民與最大多數的台美人的最大利益,也為了確保美國的國家利益,才會主張「台灣人民透過自決與公投,把被美國監護的台澎主權正式交給美國」。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2B-06所謂的「台灣X府」宣稱「他們的最高顧問是『美國政府派來的代表』」,以此來唬弄台美人與台灣人

 

 

給所謂的「台灣X府」一封公開信

(4/21/2014)

台灣建州運動昨天發出一封公開信,希望「台灣X府」 的蔡「主席」或蔡「總理」公開回應,信件的內容如下:

 

請「台灣X府」 的蔡「主席」或蔡「總理」公開回應

4/20/2014於洛杉磯

 

有一些台灣人與台美人鄉親根據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與聯邦法律登記與設立了一個「台灣X府基金會」,但他們對外都宣稱他們是「台灣X府」,他們的「政府」設有「主席」與「總理」。

 

這些鄉親最近設立了一個英文網站,網站的Menu中有一個About區塊,那個區塊出現了”Working in conjunction with official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t is the goal of the [so-called] Taiwan Government to -------“這樣的一段文字,它的意思是說,「他們的『政府』有美國政府的”official representatives”(官方代表)與他們合作」。

 

這是天大的訊息,是值得台灣人高興與慶祝的訊息,若能被證明是真的。

 

對這項訊息十分關注的若干台灣鄉親已向我們反映,希望「台灣建州運動」代表他們,向華府有關單位查詢,查詢內容是:

 

(1)與「台灣X府」「合作」的”official representatives”是哪些人士?他們的姓名與官職是什麼?

 

(2)既然他們是「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他們或「台灣X府」能出示美國政府的授權狀或任命書嗎? [既然是「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一定會有美國政府的授權或任命。]

 

這些向建州運動求助的鄉親對台灣前途十分憂心,他們每天都活在台灣被中國併吞或被老K出賣的恐懼中,所以他們都盼望台灣趕快成為美國的領地或一州,現在他們看到「台灣X府」的英文網站那段文字,他們也[替所謂的「台灣X府」]感到高興,但又擔心這又是一個沒有事實做為支撐的false statement。他們向建州運動表示,他們過去幾年來,已被一些喜歡編織與散播政治神話與謊言、喜歡假冒美國政府的名義發言或行事的政治神棍及政治撈仔騙過好幾次了,現在已經學乖了,所以他們希望能夠先進行查證。

 

建州運動因為受到若干台灣鄉親與台美人鄉親的付託[這是一件無聊的苦差事,若能不接這種差事最好,因為政治神話與謊言層出不窮,若要當真,就會疲於奔命],只好先公開請求「台灣X府」的「主席」或「總理」公開回應。

 

這封公開信將同時發送給若干美國官員參考。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台灣建州運動在現階段,承認「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 TRA)所指的「在台灣的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GAT)。

 

雖然TRA沒有規定或說明GAT的最高領導人要如何產生,不過,從美國政府的政策與實踐看來,這個最高領導人應由定期、普遍與公平的選舉來產生,並由他來組成一個政府。

 

建州運動在現階段承認這個政府,倘若有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未經美國政府與台灣人民所認可的民主程序而自行組建政府,不管出於什麼動機,不管建立在什麼理論之上,建州運動一概斥為荒唐,並將它們視為兒戲,特別是當它們假借美國政府的名義發言或行事時,我們一概把它們視為神經病或荒誕不經。

 

這些年來,我們已見證了兩個荒誕不經的所謂「政府」,一個是所謂的「台灣X政府」,另一個是所謂的「台灣X府」,這兩個荒誕不經的所謂「政府」都以編織政治神話與謊言為能事,它們最大的謊言是:「美國政府承認與接受它們」,「它們與美國政府進行政府間的接觸與對話」,「它們的行事都得到美國政府的同意或授權」。他們的詐騙或操作的手法是: 運用一名美國政府的顧問來裝神弄鬼,讓外界誤以為該名顧問就是美國政府的化身,其實該名顧問的所做所為,完全是個人行為,並沒有得到美國政府的授權。

 

台灣人真可憐,被老K欺騙還不夠,被老共威脅還不夠,還要被那些自組什麼「政府」的小政客或鄉親欺騙。

 

那些自組什麼「政府」的小政客或鄉親的憨戲演不停,他們沉迷於神話與謊言之中,無法自拔,他們也對他們的祖師爺所創設、導演或發明的騙局、神話與謊言,無法抗拒。

 

我們希望被欺騙與愚弄的台灣人與台美人鄉親能從那些騙局、神話與謊言中掙脫。

 

 

台灣建州運動雖然在現階段承認 TRA所指的GAT,但若那是一個傾中賣台的政權,我們不會給予支持,但若它是一個「反中國併吞,反老K賣台」的政權,我們雖然現階段會加以支持,但我們還是會把這種政權視為「台灣加入美國之前的過渡政權」。

 

目前,GAT事實上都是根據事實上仍然存在的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所組建,所以即便GAT是一個「反中國併吞,反老K賣台」的政權,它還是在ROC Establishment之中運作。在美國還沒有準備要讓台灣人民擺脫這個「中華民國建制」之前,我們事實上只能暫時忍受這種令人極不舒適的狀況[獨派的台灣人必須以阿扁的經驗做為教訓,不要跟美國政府對沖或對幹],我們只能努力推動台灣建州運動,以期早日在美國體制下,建立「台灣領地建制」。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

12B-07老共與老K都是靠著編織謊言起家並在遂行統治,台灣有些政治工作者也有樣學樣,把許多台灣人與台美人騙得團團轉,他們胡搞胡鬧,讓正派經營的台灣建州運動的發展一時受阻

 

 

即使你是自稱「台灣人」的政治工作者,你也不能享有欺騙台灣人與台美人鄉親的特權

(5/5/2014張貼)

 

-----總部設在美國的一個所謂自組的「政府」的這些人士本質上與林姓政治神棍應該有些不同[特別是那兩、三位較年輕的朋友,他們看起來應該沒有浮誇的習性],所以應該完全沒有必要師法林姓政治神棍的作風,應該脫胎換骨,老老實實地搞政治,以便成功地與林姓政治神棍加以區隔[過去與林姓政治神棍在一起編織、散播與渲染政治神話與謊言,一起搞政治騙局,一起建造一個謊言小王國,但既然在2013年就決定與林姓政治神棍拆夥,就應該抓住機會,提升自己,革除舊日的惡習,打造新的形象,建立新的風格,否則就還是只是林姓政治神棍的分身以及他的老店的分店而已],倘若他們能勇敢地接受我們善意與良心的建議,從此謹慎發言,不搞「假、大、空」,他們就可望成為正派經營的台灣與台美各黨派的兄弟黨。

 

第一部分

 

建州運動於4/21/2014與4/23/2014分別發表「給所謂的『台灣X府』一封公開信」以及「關於那封給所謂的『台灣X府』的公開信」。

 

我們之所以必須這麼做,是因為某個自組的所謂「政府」在其新設的英文網站加碼地公開發表沒有任何事實可以支撐的false statement(虛偽陳述),該自組的所謂「政府」宣稱「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與他們一起作業」 。

 

就如同台灣某政治金光黨經年累月只幹「認真造假,假戲真做,期待盲信的台灣人與台美人有朝一日會幫助他們弄假成真」一樣,這個總部設在美國的所謂「政府」也沉不住氣,也希望一步登天,因此也跟他們的同門師兄弟一樣,不能革除「從事認真造假」的習性,這真是令人遺憾。

 

建州運動有若干理由不必理會這件事,因為這個總部設在美國的所謂「政府」 愛怎麼做,就怎麼做,不干我們的事,反正台美人與台灣人的政治領導與菁英層都知道這個總部設在美國的所謂「政府」與所謂的「台灣X政府」一樣,其所發表的不少statements都只是fictions(虛構)。

 

然而,不幸的是,若干主張或嚴肅地支持「台灣加入美國 或「台灣獨立建國」的台美人或台灣人鄉親認為,這個總部設在美國的所謂「政府」的若干false statements或fictions對他們形成極大的困擾,他們碰到不少要他們進行查證的鄉親,那些鄉親如同過去幾年的一些鄉親,總是不約而同地要求周威霖透過管道,向華府進行查證,由於那些所謂的「政府」所編織的政治神話與謊言層出不窮,且多如牛毛,那些試圖查證真偽的請求讓周威霖不勝其擾,頭痛異常。

 

那些層出不窮且多如牛毛的政治神話與謊言最令人驚訝與頭疼的是,它們很容易欺騙深愛台灣、想為台灣找出路的知識份子、長老教會牧師或醫生。這類人士明知那些政治神棍所說的都是無稽的謊言,但他們也寧願選擇相信,他們也認為,那些政治神棍所說的雖然都只是無稽的謊言,但對台灣與台灣人「並無壞處」,或者認為那些政治神棍「再壞也比老K及老共好」,所以他們選擇接受那些政治神棍。

 

那些層出不窮且多如牛毛的政治神話與謊言當然也很容易欺騙無力辨別真假、不知或無力查證真假的鄉親,這些鄉親在那些政治神棍經年累月的洗腦下,變成正派經營的建州派與建國派發展的untouchable class(如印度種姓制度中最低階的「賤民」,讓人看了心如刀割,這些被那些政治神棍洗腦的鄉親滿嘴都是那些所謂「政府」的政治神棍們所編出來的神話與謊言)。

 

第二部分

 

在我們發表「給所謂的『台灣X府』一封公開信」以及「關於那封給所謂的『台灣X府』的公開信」之後,有一位老朋友(他屬於本文第一部分倒數第二段所指的那一類鄉親)希望我們在最近兩個月不要再提這件事。

 

我們十分敬重這位老朋友 ,但建州運動有它的立場,我們不能不再說幾句話。

 

不管同意或不同意我們這麼做,我們都希望我們這位老朋友理解,為了台灣建州運動能夠發展,為了讓台灣人能較早地達成「台灣加入美國」或「獨立建國」的目標,我們都必須這麼做,我們都必須讓台灣人與台美人知道,台灣的政治工作者若企圖靠編織神話與謊言來拯救台灣,不但永遠無法救台灣,反而會害了台灣。

 

建州運動可以基於某些原則,在某些特定議題上,與某些台灣人的黨派進行合作,但這些都不能出於婦人之仁,而是必須出於對台灣人的大愛,或出於台灣人的大是大非,或出於台灣人民的整體利益 。

 

台灣建州運動在稍早前幾年,遭到所謂的「台灣X政府」那些邪門的政治神棍們[是多數,不是單數]及他們的文宣爪牙層出不窮的政治神話與謊言(如「美國國會早已通過不再接受新州之決議」之類的謊言)還有極其卑劣的人格謀殺手法所破壞,所以,我們現在對系出同門、自立門戶的那些人士繼續編造的偽論述或不實文宣極為敏感[但我們必須公平地說,總部設在美國的一個所謂自組的「政府」的這些人士並沒有對建州派的人士進行中傷毀謗,雖然他們某些行事作風基本上脫離不了以前他們所屬的組織的領導人的作風],我們不能不加以面對,這是對事不對人,請讓我們再說一次,這是對事不對人。我們希望台灣人的政治黨派都像建州派、民進黨、台聯黨與其他若干獨派團體一樣,都以正道、理念與主張來爭取民眾的認同與支持,而不師法「相信『謊言說了一千遍,就會變成真理』」的、專搞假大空的、專門消費無辜群眾的共產黨、國民黨與納粹黨。

 

總部設在美國的一個所謂自組的「政府」的這些人士本質上與林姓政治神棍應該有些不同[特別是那兩、三位較年輕的朋友,他們看起來應該沒有浮誇的習性],所以應該完全沒有必要師法林姓政治神棍的作風,應該脫胎換骨,老老實實地搞政治,以便成功地與林姓政治神棍加以區隔。倘若他們能接受我們的建議,從此謹慎發言,不搞假、大、空,他們就可望成為正派經營的台灣與台美各黨派的兄弟黨。

 

第三部分

 

關於今天的話題 ,我們找到以前所張貼的一篇文章,現在我們再把它張貼出來,讓鄉親們再讀一遍:

 

「在台灣人這場尋求完全解放的戰爭中,目的與手段的問題」

撰述人: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發表日期:7/22/2013

 

 

華盛頓總統的治家格言中有一句話是: ''The ends justify the means.'' 台灣以前有一名紅得發紫的朱姓立法委員曾說:「政治是高明的騙術」。 照這種說法, 搞政治或者搞政治要搞出名堂, 那就可以或者應該不擇手段。

 

我們台灣人與台美人今天面對兇惡的老共與狡猾的老K(這兩者都是惡貫滿盈), 倘若我們要最終贏得一場面對狼狽為奸的老K與老共的戰爭, 以尋求台灣與台灣人的完全解放,或者說, 為了達成對台灣人最有利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為了聯合美國並有效反制老K與老共盜竊[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為了讓「在舊金山和約之下被不完全處分的台灣主權」能有機會在美國的主導與協助下進行對台灣人最有利的「完全或終局處分」, 活在中國威脅與被老K出賣的陰影之下的台灣人究竟要怎麼打贏一場以寡擊眾、以弱勝強的逆勢上坡的戰爭?

 

 

這個問題很大,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長篇大論, 我們今天只能簡略地就手段與方式這個層次來談。

 

首先,我們必須提醒大家注意[台灣關係法](TRA),TRA十分明確地指出, 台灣前途必須以和平手段來解決,或者說,美國所定義的「台海現狀」不得被任何一方以「非和平的方式」片面地加以改變, 也就是說, 老共或中國人不得以「非和平方式」來改變台海現狀,我們台灣人也無法以「非和平的方式」來從事建州(加入美國)或建國。

 

歷任的美國政府不斷地宣示,「台海現狀」的改變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 至於「台灣人民的同意」是否包括台灣人民的自決與公投在內, 美國的立法部門至今尚未在這方面能通過有法律效力的法案, 美國的行政部門至今也尚未能在這方面進行正面的宣示, 總之, 未來台灣人民是否能夠透過自決與公投來加入美國或成為法理獨立或正常化的國家, 仍有待台灣人與台美人的努力以及美國政府的配合與協助,「台灣建州運動」未來必然會在這方面努力工作。

 

「台灣建州運動」由於主張「台灣加入美國」, 所以我們在從事政治工作時,我們的手段與方式必然要符合TRA的宗旨、精神、 原則與規定, 至少不能違反它們, 換言之, 我們一定會以和平的手段並依對台灣人民有利的美國政策來推動對台灣人民與美國最有利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我們台灣人與台美人念茲在茲的就是要將被加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建制」加以剷除, 但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現在TRA並沒有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但美國政府承認[「至今仍然在台灣事實存在且在運作」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多年來未決的問題」),現在TRA已將「中華民國」稱為台灣,已將原來的「中華民國政府」稱為「在台灣的治理當局」, 這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現在已透過美國所珍惜與倡導的普世原則(民主原則),依定期與普遍的選舉(可惜尚未達到「公平」的標準與階段)來產生,換言之,倘若台灣人或在台灣島上的一群人沒有經過美國能夠加以認可的普選方式來產生政府,不管它根據什麼理論、動機、理由,或根據什麼美國法院的判決中的幾個字(這些文字無關訴訟案件的主要issues的判決),都不必指望美國政府會與他們進行「政府對政府」的接觸,更不必指望美國政府會加以接受或承認。

 

在台灣人有「台灣即將覆亡」的危機感之時, 台灣人與台美人是否能自組「政府」來代表台灣人?

 

「台灣建州運動」不會反對也無權反對某些台灣人或台美人自組政府, 但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 美國政府不會與這些未經普選而產生的所謂「政府」進行官式的接觸, 也不會接受與承認它們。 雖然如此, 「台灣建州運動」也會對他們這種做法表示理解與尊重,只是我們認為他們這樣做徒勞無功,不會對台灣人有任何實際的幫助, 對台灣前途的解決也不會起到什麼正面與積極的作用。不過,倘若它們以欺騙與不實的方式來取得台灣人或台美人的信任與支持, 甚至以欺騙的手段來斂財, 「台灣建州運動」不會加以苟同。

 

就我們了解, 在台美人之中有一、兩位愛台護台的長者極力主張台灣人自組「政府」, 也主張可以透過發行與販賣「護照」與「身分證」的方式來凸顯與建立「台灣人的認同」及「台灣人的身分」, 他們認為,只要能形成一股勢力或者能得到許多台灣人的支持, 美國政府最終也不得不要加以接觸、 接受與承認, 他們甚至暗示台灣人可以不擇手段。 「台灣建州運動」對這一、兩位台美人長者的動機與立意不但能夠加以理解, 甚至能夠加以尊重。 但是我們要指出,攀附在這一、兩位台美人長者身邊的黨派卻難免歪曲或渲染, 這些黨派把台美人長者的建議歪曲為「美國政府的旨意」,把台美人長者的觀點渲染成「美國政府的指令」, 以此來蒙騙或誤導台灣人與台美人, 「台灣建州運動」對這種做法不能加以苟同。

 

「台灣建州運動」一向認為, 台灣人與台美人的任何政治黨派都有權提出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把它的正當性、 必要性以及相對優越性(對台灣人民及美國的利益)都說出來, 並向台灣人民及美國政府訴求, 以爭取台灣人民的支持與美國政府的協助, 倘若能說出該方案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那就更理想。

 

提出台灣前途解決方案是我們的權利, 這些方案是主張、願景、希望、夢想與訴求, 不能被解為或等同為欺騙、illusion或fiction。

 

例如,我們有權主張「台灣加入美國,[台灣] 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是我們要為台灣人民及台美人提供一個願景、目標、理想、希望與夢想, 這是政治工作的正常操作手法與常規,但若我們說「台灣現在已是美國的領地」, 或者說「美國政府已把台灣列為美國的一塊領地」, 那就是偽論述、不實的陳述、謬誤或欺騙。建州派要走正道, 我們不會去欺騙自己的同志、我們的支持者、台美人以及台灣人。

 

 

台灣人(指反對中國及老K盜竊或搶奪台灣主權的台灣住民)的黨派之間,可以就它們的政治主張的正當性、必要性、優越性、甚至「可行性」及「合法性」加以論辯,也可以就它們的主張、理論、 路線、策略及政策進行論辯, 但無論如何,絕對不可以涉及人身攻擊或人格謀殺。在幾年前,台灣某個政治金光黨的文宣打手就曾[在其主腦的指使或縱容下,公然]肆無忌憚地對「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進行中傷與誹謗, 這個邪惡的政治金光黨現在已經四分五裂,成為政壇的笑柄,但由於他們胡作非為, 讓台灣的政治工作者難以團結合作,徒讓親痛仇快。

 

讀到這裡, 可能會有一些台灣人與台美人笑建州派是一群迂腐的與不食人間煙火的書生與蛋頭, 如果您有這種想法或結論,那只是一種誤解,若[我們只是一群]書生與蛋頭,那[我們就不會]從事政治[工作]。

 

我們今天就這個議題就暫時說到這裡,以後有機會再多說或進行補充。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2B-08台灣民眾普遍相信美國政府對某個政治黨派或政治人物的加持是有效的,所以一些政治神棍與政治撈仔就假冒美國政府的名義行事,他們的詭計雖然一時可以得逞,但騙局終究無法持久,政治乩童後面的神必須是真神

 

 

假冒美國政府的名義行事,是表面上看起來聰明的短線操作,只會把自己的政治組織玩死; 美國政府或AIT保持沉默,並不等同默認,它們是不想理睬你,不想與你有任何瓜葛,以免被你利用

(7/17/2014張貼)

 

 

在台灣,有些黨派與政治人物喜歡假冒美國政府的名義行事,以欺騙或迷惑不明究理的台灣與台美鄉親,他們以為假冒美國政府的名義行事,就可以唬住「台灣關係法」下的「在台灣的治理當局」,或以為可以誤導台灣人民,讓大家誤以為他們的言論或行動是經過美國政府有關部門或AIT的認可或默許。

 

過去,在台灣有一個政治詐騙集團的人就喜歡詭稱他們「代表」美國國務院、國防部或CIA。他們曾騙一些違建物即將被某地方政府拆除的原住民,他們宣稱,只要那些弱勢與可憐的原住民朋友在違建物上插上美國國旗,地方政府與拆除大隊就不敢來拆,因為他們已向美國政府及AIT「報備」,美國政府與AIT會「保護」那些原住民。等到拆除大隊來拆違建時,他們還在騙那些原住民,說「CIA的幹員」馬上就會趕來處理,最後的結果大家不問可知,那些原住民的違章建築都被推土機鏟平,原來懸掛在違建物的星條旗都已成為破布,散落在瓦礫之中,慘不忍睹,而那些政治騙子所許諾的「CIA幹員」都沒有出現。

 

這只是那個政治詐騙集團假冒美國政府或AIT的名義對台灣住民進行欺騙或詐騙的一例,他們褻瀆美國,他們abused或折損美國政府的威信,他們愚弄台灣人民,但最終也會玩死自己。但若從詐騙金錢的角度來看,他們的首腦是成功的。可憐的是,其中幾個被首腦及背後那名台美人最高首腦當做玩物而被玩到腦殘的幾個高級幹部與金主,他們真的在搞政治,所以搞到人財兩失、身敗名裂、意興闌珊或憤世嫉俗。

 

現在,那一位出發點可能是對的的台美人長者被封為或自稱「白宮護台小組召集人」與「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他與幾名台灣人及台美人(這幾名人士都出身台灣某政治神棍集團與政治詐騙集團)另外自行組建一個「政府」。他過去曾許諾要在三個月之內,為該「政府」從美國政府那裡取得一份可以號令台灣人與台美人的「東西」(台語migia),所謂「東西」,指的是美國政府承認他們的「政府」的文書或可以證明美國政府與他們的「政府」進行「官式往來」的文書。用膝蓋想也知道,這種天馬行空的承諾一千年也不可能兌現。

 

他們最近宣稱或暗示,他們及他們自組的「政府」得到美國政府的「許可」,「允許」或「鼓勵」他們去台灣南投草屯「中興新村」佔領一些所謂「台灣省政府」的建築物,做為他們所謂的「政府」的辦公大樓。

 

他們的行動的結局當然會跟過去那個政治詐騙集團所設下的一樣,這種失敗的行動多來幾次,他們假冒美國政府或AIT的statements就會被證明是false statements或fictions或lies,因為美國政府或AIT絕不會理睬他們,絕不會介入他們的行動。第一次,他們可以硬柪,說美國政府或AIT對他們的行動給予「默許」,但一而再、再而三,美國政府或AIT都不出面或介入,都任令你抬出的美國國旗被「在台灣的治理當局」拆除或沒收,那你的謊言就會不攻自破,最嚴重的後果是,「白宮護台小組召集人」與「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的假頭銜就更如糞土。

 

「台灣關係法」(TRA)雖然沒有承認或接受「在台灣的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或「在台灣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對台灣的主權(sovereignty over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的主張,但卻給「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 (jurisdiction)。

 

換言之,目前經過民選而定期產生的「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對若干台美人與台灣人自組的「政府」的領導層與追隨者欲佔領的所謂「台灣省政府」的建築物有管理權。合理的推測或想定可能是或應該是,美國政府會認定那些「建築物」係由「在台灣的治理當局」所管理,而非被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或「台灣省政府」所管理,正如尖閣諸島係由日本政府所管轄與治理一樣。

 

任何政治黨派與政府運動都要有行動,但除非革命,否則都必須要有正當性或合法性。(有的革命是順天應人,所以具有正當性,但有的革命則是沒有來由的。)

 

但建州運動的領導層不是食古不化的蛋頭,所以我們必須說,不可否認地,那個自組的所謂「政府」的領導層的失敗行動也可能會給他們帶來一些政治效益,例如,那些失敗的行動也可能強化或鞏固他們部分的狂熱或盲目的支持者或追隨者的信念,也可能會讓台灣社會中一些很堵爛老K與老中的台灣人與台美人覺得很爽(台灣人被「在台中國人」統治,十分鬱卒),即使他們都知道,這種極小規模的盲動與小茶壺中的迷你風暴對台灣人的志業的達成並無任何助益與建設性。

 

任何黨派的任何行動都會引來評論或批判或譏嘲,有論者謂: 由長山老先生與兩蔡所自組的「政府」,因為自己相信或自己宣稱「得到美國政府或AIT的許可或背書」,所以應該玩大一點,不要跑到所謂的「中興新村」那個鬼城(ghost town)或窮鄉僻壤去「玩家家酒」,而是率領兩、三百名同志與追隨者,「竹篙掛菜刀」,衝到所謂的「重慶南路」,去佔領所謂的「總統府」。

 

據說,「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已準備對所謂「美國台灣政府」的首腦兩蔡以「侵占公物」的罪名提起公訴,實情如何,我們尚未完全掌握。倘若屬實,還算它聰明,因為這種罪名不會引來美國政府或AIT的關切或介入。倘若「在台灣的治理當局」的訴訟牽涉到台灣的主權問題,那至少在理論上說,美國政府或AIT就會介入(美國政府或AIT介入 ,當然不是因為美國政府或AIT要去理睬兩蔡自組的「政府」,所以也不會與該所謂的「政府」接觸)。若對台灣沒有擁有主權的馬英九政權笨到對自組「政府」的兩蔡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起訴,別說會引來美國政府或AIT的關切,也會引起台灣建州運動的關切,更會招來台灣建州運動的介入。自稱「美國台灣政府」的人士與團體對正派經營的台灣建州運動而言,雖然是一種很不可思議的存在,但我們還是要竭盡棉薄,提供協助,若馬英九當局宣稱已不被美國政府承認的所謂的「中華民國」或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擁有主權並對兩蔡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起訴。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2B-09所謂「台灣民政府」的林姓領導人應是台灣近年來「最出色的政治神棍與政治撈仔」,他的道行無人能及,但他畢竟只是一名政治小丑,無法成事

 

 

「蘋果日報」記者直擊與筆下的台灣龜山「林記政治杜鵑窩」

(6/13/2015張貼)

 

 

我今年五月一日返台,但這一次只做了幾天的短暫停留。我回台的第三天早上,如同以往,在吃早餐時,迅速地先瀏覽幾份漢文與英文報紙。與習慣上網view電子報的網路世代不同,我成長於閱讀被printed的報紙的年代,所以至今仍每天保持著閱讀報紙的習慣 ,如同抽鴉片一樣,想戒也戒不掉。如果我一天不拿印刷的報紙來看,就好像沒有讀過什麼新聞似的,台灣老一輩習慣吃米飯的人就有這種經驗與感覺,明明已經吃了不少東西,但若那一餐沒吃一點米飯,就感覺好像沒吃東西一樣。

 

五月三日這一天的「蘋果日報」,很嚇人,用了一整版(這正如在1998年,那時還沒變成匪報的「中國時報」,以整版報導台灣建州運動),報導了台灣一個林姓政治神棍所經營的「龜山政治杜鵑窩」的故事,「蘋果日報」的記者深入去觀察與了解那個「杜鵑窩」,然後揭發林某的騙局。

 

我們用「龜山的政治杜鵑窩」來指稱林姓政治撈仔的巢穴,完全沒有嘲笑或侮辱那些被欺騙與愚弄的無辜鄉親與民眾的意思[這些無辜鄉親與民眾因為愛台灣,所以成了被政治神棍欺騙與愚弄的肥羊,我們台灣人與台美人愛台灣,是一種很高貴的情操,但它也會成為被野心家利用的媒介。

 

我們要帶著同情與憐惜的心,去看待那些被欺騙與愚弄的鄉親,有一天要讓他們知道他們被政治神棍詐騙,並幫助他們走上正確的道路],我們不齒與要譴責的只是首腦林某以及他身邊幾個同謀。[註: 在洛杉磯,絕大多數的台美人都已知道那些自組的「政府」都是一些騙人的把戲與兒戲,但還是有個位數的、可敬的台美人前輩明知那些是騙人的東西,仍然不忍心批叛那些可笑的「政府」與那些不正經的首腦,因為這一、兩名台美人前輩實在太痛恨「在台灣的中國人政權」了。]

 

 

我們先來讀「蘋果日報」:

「免學費, 配房屋 ,台灣民政府唬4萬人」

《蘋果》直擊

2015年05月03日

 

---擁部隊,竟稱「美國認可」。[註: 自組什麼「政府」的政治神棍們都是假藉美國政府的名義行事,但那都是荒誕不經,一派胡言。]

 

---近期各媒體網站頻出現「台灣民政府」廣告招募成員,該組織不但廣發身分證、車牌,宣稱執政後可免費念大學、配給房屋,且證件可進入美國機構,已有4萬人加入;《蘋果》為一探究竟,日前申請身分證後持證進入美國在台協會,未料卻驚動保警遭阻擋,訕笑:「怎會有人相信這個?」

 

---(蘋果日報的)記者前往辦證[註: 指所謂的「台灣X政府」自行印製與販售斂財的所謂「身分證」]時,(所謂的「台灣X政府」的)辦證人員宣稱該證「是美國認可的,可進入美國政府機構」。

 

---記者為測試該證[註: 指所謂的「台灣X政府」自行印製與販售斂財的所謂「身分證」]的可信度,日前持證進入美國在台協會(AIT),但在簽證辦理處即被阻擋,記者出示民政府身分證時,還遭譏諷:「怎會有人相信這個?」除了警衛不理會,連警方也上前盤查,警衛直言:「拿這個是無法進入AIT的!」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台灣政府鬧雙胞?近期各媒體網站頻出現「台灣民政府」廣告招募成員,該組織不但廣發身分證、車牌,宣稱執政後可免費念大學、配給房屋,且證件可進入美國機構,已有4萬人加入;《蘋果》為一探究竟,日前申請身分證後持證進入美國在台協會,未料卻驚動保警遭阻擋,訕笑:「怎會有人相信這個?」但學者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只要無犯罪行為,任何人都可宣達其理念。

 

近來「台灣民政府」廣告大肆在網站出現,警方甚至也發現有民眾掛上民政府車牌上路,卻被開罰單,而《蘋果》日前也接獲投訴,指稱父母交錢加入該組織,讓他們覺得很困擾。《蘋果》為一探究竟,派兩名記者前往民政府位於桃園的辦公室申請身分證,了解實際運作。

 

AIT譏怎有人相信

 

記者前往辦證時,辦證人員宣稱該證「是美國認可的,可進入美國政府機構」,未來執政後,可免費念大學,經過特定條件還可得到房屋配給;且該證件分成3等級,強調越早上課、越早升級,執政即可參政,享有更多福利。記者依規定繳交戶籍資料,並繳1000元費用,等待月餘,才領到民政府身分證,但發現父母均為本省籍的記者,被註記為有參政權的台灣本土公民(TW),而另一位父親為外省人的記者,則被註記無參政權、最低階的中國流亡難民(CE)。

 

記者為測試該證的可信度,日前持證進入美國在台協會(AIT),但在簽證辦理處即被阻擋,記者出示民政府身分證時,還遭譏諷:「怎會有人相信這個?」除了警衛不理會,連警方也上前盤查,警衛直言:「拿這個是無法進入AIT的!」

 

另記者也詢問過該組織關於申辦自製車牌事宜,對方則表示,辦車牌除須繳交6000元費用,還要上課通過5關考核,從平民等級升格到公務員才有資格申辦,但因最近警方開罰太多「所以審查比較嚴格」,但未來民政府執政後,車牌就可享有12年不用繳交汽車稅的福利。

 

安檢比601旅更嚴

 

記者日前開車前往龜山的「中央政府」,只見大門口寫著「係經美國國防部及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批准之獨立政府機構」,記者拍攝時,突然衝出維安人員制止:「不准拍攝!」記者問原因,他們說:「這是政府機關不能拍。」記者發現,該處安檢嚴格,在入口確認身分後,連後車廂都要打開才能進入,比航特601旅更嚴格。

 

記者日前進入民政府「中央政府」訪問,直擊內部不但有頭戴扁帽的黑熊自衛隊人員,且基地內還有一處畫有圓圈、寫英文「H」的停機坪,民政府表示:「未來美軍進駐台灣時,直升機會停這,所以我們先做好了。」

 

民政府表示,目前申請民政府身分證的人數近4萬人,其中1成具民政府儲備公務員身分,記者詢問如何才能成為州的知事,民政府發言人徐格麟表示:「這是美國軍政府指派的!」

 

屬於法律保障自由

 

至於該組織人員是否向台灣政府繳稅,徐格麟說,成員仍繳稅給「目前的流亡政府」,「因美方要求且授權流亡政府收稅。」

 

《蘋果》昨致電AIT,但至截稿前,均未獲回應。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侯漢君指出,台灣是自由社會,各種主張都給予尊重,其主張與自行設立的東西,僅是理念表達。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所長廖達琪認為,如果沒有什麼犯罪行為,法律有保障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

 

台灣民政府宣稱福利

 

●上完初級課程、高級課程、法理點召、職務點召與職前訓練,有機會成公務員

 

●申請民政府核發車牌,將來執政可免12年牌照稅

 

●65歲(本土台灣人)每月可領800至1200美元(約2.4萬至3.6萬台幣)的老人年金

 

●滿18歲(本土台灣人)配送房屋(有條件)

 

●大學(含大專以下)學費全免

 

●全民健保免費(本土台灣人)

 

●學生就學貸款不用償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上課要價6千元「以為能幫謀職」

 

台灣民政府每周五都會開設「台灣法理學院」課程,內容為台灣歷史,為期3天2夜、費用6000元,民政府宣稱任何人皆可報名,參加學員高級班結業後,還可成為儲備官員人選,《蘋果》記者也花費6000元參加初級課程,講師說:「官員只有4000名,現在已有3700多人了,大家快點來上課,沒辦證件的(身分證)快去辦!」記者發現學員來自全台各地,且真的遇到想謀職的22歲年輕人,特地前來上課,尋找民政府工作機會。

 

中學生頻呵欠

 

記者日前到民政府的「中央政府」上課,現場約有50名學員,大多40歲以上,最年長者70多歲,最年輕的是中學生,由媽媽帶來陪同上課,但這學生在過程中頻打呵欠、表情無奈。

 

記者課餘也與其他學員聊談,一名來自台中、原本做鐵工的王姓學員(22歲)坦承:「我什麼都不知道就來了。」他說,媽媽聽了朋友介紹,就要他來上課,加上自己本來就想換工作,獲悉民政府可提供工作機會,所以花錢報名,「雖然聽不太懂,但至少是課本外的事物。」但經過這兩天上課,他發覺民政府可能不是他想要的工作。

 

能當儲備官員

 

另一名家住桃園中壢、從事快遞工作的彭姓學員(約40歲)則表示,他以前挺公投盟,曾負責舉大旗,「但活動怎麼努力,訴求就是起不來、無法改變什麼,台獨聲音也無法被聽見。」直到某次活動認識台灣民政府成員,決定花錢來上課了解理念,聽聞儲備官員人選4000個名額即將額滿,便趕在月前申辦民政府身分證,報名上課。

 

秘書長補教起家,替扁告過歐巴馬

 

台灣民政府除了劃分的6州設分支,還設置政府官員,國內最高負責人為內閣秘書長林志昇,林早年從補教業起家,對政治相當熱中,而最知名的事件就是在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時,接受扁委託向美國軍事法庭控告歐巴馬,要求美國履行對台灣的管轄權;而民政府發言人徐格麟是大學講師,也是藝術家,曾榮獲台北美術獎殊榮;受訪的6州高層中,更有人曾是施明德獄友。

 

現年65歲的林志昇來自雲林斗六,小學畢業後北上求學,國中起在舅舅劉茂林開設的學而補習班打工,一路從建中念到高雄醫學院,退伍後先在台北補習班教物理、化學,28歲時便創業開設學文補習班,賺錢後一度轉行經營房產。

 

畫家當發言人

 

12年前,林志昇也將事業觸角延伸至媒體圈,接任環球電視總經理。

 

較令人矚目的是,林志昇在2009年曾替羈押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庭控告歐巴馬總統,要求履行《舊金山和約》,主張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仍在美國軍政府管轄之下,但遭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以「沒有管轄權」駁回。

 

而民政府的發言人徐格麟(54歲),是實踐大學媒體傳達設計學系兼任講師,身兼青田國際文化事業負責人,不僅擁有美國藝術碩士學歷,亦曾獲2006台北美術獎優選,更是水彩大師藍蔭鼎的外孫。

 

至於司法院前院長城仲模被外界認為曾任台灣民政府主席,其秘書昨表示,城仲模從未擔任過台灣民政府的主席,林志昇曾因台灣國際地位問題與城有過討論,林也曾邀城演講,如此而已。// [報導結束]

 

 

在數年前,台灣社運界一名黃姓人士帶著數名台灣的農業界與商業界人士前往關島[也有可能是帛琉,我已記不清楚]旅遊,順便想探尋商機。

 

他們這個旅遊團中有一位嘉義的張姓人士,是某黨的主席,他種植非常甜美可口的芒果。張先生是典型的、素樸的、有教養的台灣鄉紳,人很好,是一個nice guy,但不知何故,他與一些醫生、牧師及知識份子一樣,像中了邪一樣,竟然相信所謂的「台灣X政府」兩、三個政治神棍所編織的可笑神話與謊言[註: 政治真奇妙,有些事你永遠搞不懂],也花了很多冤枉錢,去買一個十分荒誕的「部長」頭銜,換言之,他跟不少台灣鄉親一樣,也在說謊不必打草稿、更不會臉紅的林姓政治撈仔跟前吃了很大的虧[這裡所提的黃姓人士在最早期也被林某拐騙,帶了幾個弟兄,到處趕場,被林某差遣,為林某打雜。

 

黃先生在政治與社會江湖行走多年,他的智商不會低於140,但林某剛開始時還是能把他騙得團團轉,可見林某詐騙段數之高。其實黃先生這段不堪的經驗還是小case,因為林某一度也把阿扁、李登輝及城仲模老師給騙了]。

 

在黃先生一行人入境時,張姓人士還深信向林某的「政府 」買的「護照」是「有效的」以及「會被關島移民檢查站接受」的「旅行證件」,可是他萬萬也沒想到,關島移民檢查站看到那本不三不四的「護照」,就把張先生扣留起來,並把他原機遣返台灣。

 

雖然林某的騙局被戳破,但是他還是我行我素,繼續出售他自行印製的 「護照」與「身份證」,他唯一的說詞是「美國政府授權與准許他這麼做」。

 

美國一名台裔蔡先生和台灣一名蔡先生於兩年前與林某分手,另行自組一個所謂的「X國XX政府」,這個「政府」後來又更名為「台灣自X政府」[註: 這個政府後來再度分裂,台中的謝姓人士與該「政府」的「駐華府代表」林先生離開了兩蔡,自行建立組織]。和林某一樣,兩蔡的「政府」也宣稱「有美國政府的承認」,也宣稱「他們自行印發的『護照』與『身份證』有美國政府的許可」。

 

「蘋果日報」關於AIT的工作人員的反應那段報導,不但適用於林某的組織,也適用於「兩蔡」的組織及裂解出來的組織。林某是在光天化日下搞詐騙,是政治金光黨,但兩蔡沒那麼嚴重,但兩蔡也不可取,因為他們的手法也不正經,台灣人與台美人這樣搞政治,實在不值得學習,他們所熱衷的那些看家本領與獨門秘笈,就讓他們自己留著用吧!我們台灣人與台美人的政治黨派或團體都得正正經經與老老實實地經營,如果我們要搞欺騙,我們搞得過有五千年汙穢的宮廷政治文化的、同為中國人的老K與老共嗎?

 

 

「蘋果日報」的報導有這麼一段: 「至於司法院前院長城仲模被外界認為曾任台灣民政府主席,其秘書昨表示,城仲模從未擔任過台灣民政府的主席,林志昇曾因台灣國際地位問題與城有過討論,林也曾邀城演講,如此而已。 」關於這一段,我們也許可以說一些。

 

為賢者諱,是必要的智慧,但若完全隱諱不談,任令若干惡毒的流言在地下到處流傳,而不加以澄清或制止,其實是很愚蠢的駝鳥作法,不但不足取,反而對我們尊敬的賢者的令譽與形象有很大的傷害。

 

我們尊敬的城老師早年的政治立場與信仰,我們無從得知,重要的是,他現在的政治、立場、主張與信仰。我們所認識的現在的城老師,有很清晰的台灣人意識、台灣意識、台灣主體意識,他也有台獨意識,但從台灣的利益出發,他也不反對我們所提出的「台灣加入美國」的主張。

 

城老師有他的主見,但他同時也是一位願意獎掖及提攜後進的仁慈長者,他對一些對台灣、台灣人、台灣人民有利的Projects/Programs,總是會不吝給予支持,甚至有時願意把他的名位、社會地位與聲望借給後輩使用[正因如此,他上了林某的當]。在林某從中國回台灣後幾年,四處在台灣人的政治圈中活動,他刻意找機會去認識前總統李登輝,並因而認識了在李老帥麾下的城老師。老師不疑有他,信任能言善道的林某,把林某視為左右手。若說仁慈及與人為善的城老師有犯錯,這就是錯誤,因為他犯了識人不明之錯。(話說回來,古往今來的能人與賢者,有多少人能不犯這種錯?)不過,總的說來,這個錯在我們看來,猶如日月之蝕,瑕不掩瑜。

 

城老師是台南人士,在早年,他就認識了同在台南出生的王先生(長山先生,原姓王,日治時代出生在台灣本土人家,後被日本人收養,改姓長山,青壯年時期留學美國,後入籍美國)。痛恨「在台灣的中國人政權」、不願見到中國人再繼續統治台灣、愛台灣的長山先生出於善意,希望有台灣人自己組織政府,來管理自己,不要再被「中華民國體制」束縛,他因此就找到城老師,愛台灣的城老師就義不容辭,答應擔任「政府主席」,並找在他身邊已有數月的林某擔任「祕書長」。城老師滿腔熱血,但他在這裡又犯了一個錯,就是他沒有先進行查證的程序,就相信「美國政府接受與默認他們自行組建的政府」這種毫無事實依據的說詞,等到他發現「美國政府根本不與他們進行官方的接觸,根本沒有承認與接受他們的『政府』」,且林某已在藉此胡搞時,為時已晚。

 

長山老先生與蔡先生他們去年與今年初都曾造訪台灣,他們不死心,試圖再去說服城老師,但被城老師婉拒。

 

城老師這段奇遇,說起來是不堪回首,我們也為他感到不值與難過 ,不過,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你怎麼知道你這一生不會碰到類似這種離奇且令人不勝唏噓的憾事?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2B-10在華盛頓滿街都是記者、說客與政治工作者,但台北街上則充斥著半路出家的國際法、戰爭法與佔領法大師

 

台灣在西元2000年之後,突然冒出一些沒有受過法學院正規教育與訓練的、胡說八道的、口若懸河的、開班授徒的、大言不慚的、騙財騙色的、丟人現眼的「國際法大師」

(10/20/2015張貼)

 

 

「台灣民族同盟」與「台灣獨立黨」的劉重義先生發表了「不具國際法專業背景的國際法專家」一文,內容如下:

 

//台灣在1960年代被諧稱為「具有全世界最高知識水準的船 員」,雖然英文視讀程度都不很好,幾乎每位台灣船員出海都攜帶兩套全新的《大英百科全書》。其實,台灣船員是拿台灣盜版書去歐美販賣獲利,每套可賺到1,000元美金,是快樂出帆的大筆外快。

 

到了2000年代,台灣又擁有全世界最多「不具國際法專業背景,甚 至連英文幾乎都看無的國際法專家」。他們從串接的詐騙鏈學來一套「台灣現在還是日本的領土」或「台灣仍是美國的管轄地或軍事占領地」,到處高談「法源」、「法理」、「戰爭法」、「聯合國憲章」等,偶而還引用英文章句來佐證他們的論點。完全像被魔神仔附身,背離現實世界的常識。

 

已經好幾次,我認真去追溯、檢查相關英文文件的內容,發現 這些 人要 不是不懂英文原意,就是明顯故意歪曲原意,甚至有完全不相關的唬人的原文引述。例如,有一位引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說:日本仍擁有台灣主權,所以台灣現在仍是日本的領土。我把《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原文"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PO上,告訴他們上面的英文清清楚楚寫著「日本放棄對台灣、澎 湖所有的權利」,一毛都不剩,連內褲也被脫掉,那裡來的剩餘主權?

 

先前,在人面冊上,我對付中共或中國黨五毛黨胡鬧的方法是打英文, 因為對方語言水準一般都很差,不到幾分鐘就會溜掉,不敢再來鬧。

 

最近,我也開始用英文應對這些莫名其妙的「國際法專家」, 他們都氣得暴跳,罵我不敢和他們用中文辯論國際法,酸我以後都應該用英文向台灣人宣傳台獨。其實,我是希望勾起他們善良內心深處的自知之明,知道自己根本無法瞭解、檢驗原文文件真正的意涵,只聽信某些似乎也不是甚麼具有學術地位的「國際法補習班老師」的鑽石嘴,這樣得來的 「知識」只是道聽途說,是不嚴謹的,希望讓他們懷疑自己是不是詐騙集團的可憐受害者。//[轉貼結束]

 

 

在劉先生之前,已有周威霖、陳武雄先生、姚嘉文前輩、張繼昭博士等人士先後對那些臉不紅氣不喘的「國際法大師」提出質疑,不過,那些人還是繼續大吹法螺,越吹越起勁。

 

就像美國獨立革命的先賢要撰寫與發佈「獨立宣言」一樣,從事或推動一個政治運動的台灣人免不了要建立一套理論體系,提出一項台灣前途解決的主張的台灣人也免不了要有或找一個理論基礎,但不一定要有法理或法律基礎,因為這些努力涉及政治、軍事與外交解決,而非法律解決。

 

不過在建立理論體系時,若能找到法理或法律依據,那當然最好。

 

然而,在台灣卻有一些半路出家的所謂國際法、戰爭法與佔領法「大師」,他們之中絕大多數人都只是完全不知羞恥的半瓶醋,他們很會瞎掰。

 

搞政治就是先要提出主張,然後向自己的人民以及相關的國際人士進行訴求,尋求他們的支持與認同,這些主張只要能順天應人或能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您就成就了取得政權或實現主張的第一步。

 

但您千萬別胡說八道。舉個例說,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加入美國,先成為美國的領地」,這是主張,在邏輯上屬於「應然」的範疇,可是我們不能編一個故事,說「我們有一個朋友或同學,在白宮做事,他發現一個文件,該文件指出,美國已把台灣列為美國第六個領地」,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瞎說「台灣現在已是美國的領地或美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因為這種說法完全無法被證實,只是瞎編來欺騙台灣人與台美人的。「台灣現在已是美國的領地或美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在邏輯上屬於「實然」的範疇,你要證明這個Proposition或Statement為真,那你就必須拿出可被驗證或查證的證據。

 

 

有些台灣人與台美人瞎掰胡扯,但由於他們是出於良善的動機,所以一些與人為善、對老K與老共都很堵爛的前輩與鄉親都不忍苛責他們[有些甚至替他們說情或圓謊],我在前不久寫了一封信給FAPA的會長高博士:

 

敬愛的高博士,平安:

 

我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周威霖,在過去的兩年,我有幸在一些場合見到笑咪咪的您或聽您就FAPA的業務與工作進行講解,也聽到您講解「台灣關係法」,您的演講與解說很精彩,總是給我留下很深刻的印象。我認為您是當今少數對「台灣關係法」有深入與廣泛研究的專家之一,也可以說您可能是FAPA有史以來最了解TRA的會長。

 

由於您是當今少數對「台灣關係法」有深入與廣泛研究的專家之一,所以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在-----,有一名台美人鄉親,他是筆耕甚勤、出發點十分良善(愛台保台)的政論家,他的一些論述甚至對我發起的「台灣建州運動」十分有利,所以我都不忍心去挑戰他的某些論述,他雖然只是台灣某----校畢業,但也有一些鄉親仰慕他,所以尊稱他為「F博士」。

 

我至少已在兩個他公開演講(小型演講)的場合聽他這樣說: 「台灣關係法」有兩個版本,一個是公開的版本,就是我們平常所見的那個版本,但還有一個秘密的、不公開的版本,這是對台灣的安全有百分之百的保護承諾的版本,這個版本只有極少數人才知道這個版本的存在,也只有極少數人才能見到那個版本。那個秘密的版本,一份藏在雷根總統圖書館,另一份藏在白宮國家安全會議,都被鎖起來,一般人無緣閱讀。」

 

我每次聽到他那種statement,都十分驚訝,而且開始懷疑我自己是不是太孤陋寡聞,是不是離華盛頓太遠,是不是太狀況外。

 

我的訓練、知識與常識告訴我: 「F博士」那種陳述或說法是完全沒有根據與無法被證實的天方夜譚。

 

您會相信「F博士」的statement嗎?我想聽聽您這位可敬的專家的評論或意見。

 

David Chou (周威霖)敬上

 

 

高博士的回信這麼寫:

 

//Hi David, All I can say about Dr. F's assertion that there are two TRA versions is " total nonsense". [我對F博士的「TRA有兩個版本」的說法唯一能說的是: 那是一派胡言。]

 

It saddened me that some people would create this type of myths and even worse is that some people would believe that. Maybe some of our people are desperately trying to grab something that can keek [sic] their hope for Taiwan alive. [「有些人會去創造這類型的神話」以及「更糟的是有些人竟然會相信那種神話」這些事讓我感到悲傷,他們之所以會如此,也許是我們台美人之中有些人拼命地想要去抓住一些讓台灣能存活的希望。]

 

There is no need to argue with them, we should just continue to do what we think is right for Taiwan. [我們沒有必要去與他們爭論,我們應該只繼續做我們認為對台灣是對的事。]//

 

Bests,

Mark

 

 

大家別誤會,我們並不會因為這位「F博士」做了誇張的不實陳述就否定他,相反地,我們還是能理解與尊重他,因為他並非出於斂財的動機,而是出於要讓台灣人對美國保有信心的動機,他顯然認為他的「陳述」可以讓台灣人與台美人吃下一顆定心丸,讓台灣人與台美人認為美國有保護台灣的堅強意志與堅實的法源,台灣人與台美人無需憂懼共軍會武力犯台。

 

建州運動的做法比較不同,我們希望台灣人要保持憂患意識,要對搞「第三度合作」的老K與老共保持高度警戒,且要努力設法增進台美關係,要讓「美台安全夥伴關係」升級為「美台同盟」,最後讓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並成為美國在亞太的前哨,但對於一些自詡為「國際法、戰爭法與佔領法的大師們」[有的還開補習班,對學員收取很高的費用,兼行洗腦]的謬論還是不能置之不理,因為那些被洗腦的台美人與台灣人鄉親會拿那些謬論來跟其他鄉親說教,甚至會「理直氣壯地」、振振有詞地跟我們辯論,讓我們不勝其煩[真傷腦筋]。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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